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婦兒不可私自借貸
【原文】佃僕婦女等,有於人家婦女、小兒處,稱「莫令家長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錢谷,及欲借質物以濟急者,皆是有心脫漏,必無還意。
而婦女、小兒不令家長知,則不敢取索,終為所負。
為家長者,宜常以此喻其家。
【譯述】有的佃戶、僕人和婦女,瞞著主家的家長,向這家的女人、小孩借錢,聲稱「不要讓家長知道」,並且應諾可以多付利息。
借錢谷、借物品以救急時,早已心存賴帳之念。
而婦女、小孩借給他們東西,因為是瞞著家長的,所以,也不敢前去索要,終究還是被這些人抵賴了。
作為一家之長,應該經常給家人講這些事,以提醒大家注意。
【評析】借給別人錢物,救人危困本來是一件善舉,應該提倡,但是為什麼令出現上則家訓警示的問題呢?原因有二:一是借錢物者,從借的時候起就準備抵賴,對此一定要明察千萬不能借給;二是,有的人專找小孩和婦女借錢,由於他們沒有經驗,容易上當。
正是由於此,人們本應做的善事也就因此而有了推托的理由。
其實借別人錢物,心存不還者有之,而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甚至勒緊褲腰帶還的也有。
對此不能一概而論。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