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捲上 睦親·別人之子不可輕易收養
【原文】養異姓之子,非惟祖先神靈不歆其祀,數世之後,必與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嚴。
人多冒之,至啟爭端。
設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豈可不思理之所在?一江一 西養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養之姓冠於其上,若複姓者。
雖於經律無見,亦知惡其無別如此。
同姓之子,昭穆不順亦不可以為後。
鴻雁微物,猶不亂行,人乃不然,至於叔拜侄,於理安乎?況啟爭端。
設不得已,養弟養侄孫以奉祭祀,惟當撫之如子,以其財產與之。
受所養者,奉所養如父。
如古人為嫂制一服 ,如今人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亂亦無害也。
【譯述】養異姓之子作為後嗣,不光祖先和神靈不接受他的祭祀,而且幾代之後,必然會有與同姓氏的人通婚的現象,這是國家法律嚴格禁止的。
有很多人都這樣做,以致最後引起了爭端。
即便是沒有人告,官府也不去追究,難道人們就不考慮一下是否符合情理嗎?在一江一 西這個地方,收養別人的孩子,不去掉孩子生父的姓,只是把收養人的姓放在孩子原來的姓氏前邊,就好像是複姓。
這種做法雖然既未見於記載,也不是法律之規定,但也能看出來,人們反對養子與親生子之間沒有任何區別。
即便是同姓氏本宗族的孩子,如果輩分不對,也不能作為後嗣。
鴻雁只是一個小小的生靈,還懂得不亂倫,人卻做不到。
以致有叔叔為侄兒下拜的狀況出現,這在禮法上難道合適嗎?而況這樣也容易引起爭端。
實在不得已的話,可以養弟弟和侄孫來傳宗接代。
不過應該把他當作自己的孩子一樣來撫養,將來把自己的財產也傳給他。
被收養的孩子也要對待養父像父親一樣。
像古人為嫂嫂制一服 ,像今天的人為給祖先延續香火,這種做法只要不搞亂輩分,也沒有什麼害處。
【評析】在封建宗法時代,家族的傳宗接代是一件大事。
如果一個家族沒有了接續香火的子嗣,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因此,人們在「斷了香火」
之後,就會想到收養別人的孩子來為自己傳宗接代。
這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得已的辦法,而且也是絕後者痛苦中的一點安慰。
袁采之言在當時可能是很有現實意義的,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人的宗族觀念已逐漸淡化,有無後嗣已成了一個不很重要的問題了。
尤其是隨著男女平等觀念的普及,傳宗接代的思想已成了一種落伍的觀念了。
而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的大家族,也成了一種昔日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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