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與人交易要公平
【原文】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
有錢則買,無錢則賣。
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之人。
蓋人之賣產,或以缺食,或以負債,或以疾並死亡、婚嫁、爭訟。
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
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
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一陽一距而險鉤之,以重扼其價。
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
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來辦。
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
出產之家必大窘乏。
所得零微,隨即耗散。
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復辦矣。
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
彼富者,方自竊喜,以為善謀。
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
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8譯述】貧富本來就不是固定不變的,田地房產也是可以易主的。
有錢就可以買,沒錢就賣掉。
買財產的人家應當明白這個道理,不要乘機苦害那些因貧窮而賣財產的人。
大凡人賣財產,或者是因為沒有吃的東西,或者是因為借了別人的債,也可能是因為生並家裡死了人、打官司等原因。
需要多少錢就賣多少財產。
如果買主能夠按財產的實際價值付錢,那麼賣主即便是賣了家產,也還能有所值,並能解決家裡的用錢問題。
可是有那些為富不仁之人,知道人家急用錢,便表面拒絕購買,暗中卻又在謀劃,以便大煞其價。
等到訂立了契約之後,只給人家十分之一二的錢,其餘的答應在幾天之內一交一 清。
過了幾天去問他,又推托說沒有辦。
以後多次催他,也只給你幾千文錢來搪塞你,或者用米谷和其他東西折成高價來補償。
這樣,賣財產的人家必然非常窘迫。
賣家產所得到的一點錢,馬上就耗費掉了。
先前打算要辦的事也辦不成了。
而因為賣家產還得付出一些往返索取的費用。
那個得了便宜的富人還在暗暗地高興,以為自己的謀略高妙。
然不知道害人上天是要報應你的,有的就報在本人身上,有的不在本人身上,而在他的兒孫身上應驗。
可惜那些有錢的人一大多不懂得這個理,這難道不是執迷不悟嗎?
【評析】買賣講究公平合理,如果在一交一 易當中作鬼,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更何況有的人趁人之危,強買強賣,這與強盜有何區別?因此,袁采說這種人也必然遭受報應,不會落得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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