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和睦鄰居以防不虞
【原文】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
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
又須平時撫恤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一日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
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
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
鄰居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灰燼,生生之具無遺。
此其平時暴虐之效也。
【譯述】你居住的家,周圍不可沒有鄰居。
不然的話,一旦遇有火災,就沒有人前來救應。
住宅的周圍,如果沒有溪流,應該挖個水池或水井,否則,一旦不慎失火,就沒有水用來撲火。
此外,與鄰居相處還應該在平時與鄰里搞好關係。
有位士大夫平日依仗權勢殘害相鄰。
一天,有仇人來殺他的家人,燒他的房子,鄰居不但不救,反而互相告誡說:「如果大家去救火,火被撲滅後,不但沒有功勞,反而還要誣告你偷了他家的錢財,那樣官司不知要打到什麼時候。
如果我們不去救火,頂多不過被打一百杖而已。」
對這樣的人家,鄰居們甘願被杖打一百,也不願意去救火,而眼看著他的家化為灰燼,生活用具、物品被燒光。
這是他平日殘害鄰居百姓的報應。
【評析】俗話說:「遠水難救近火,遠親不如近鄰。」
形象地說明了睦鄰的重要性。
事實也確實如此,鄰居相處,平時可以互相照看,緊急時可以互相幫助。
但也因為鄰居之間接觸的機會較多,有時會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糾葛,這就要求互相體恤、諒解,不要傷了和氣。
尤其是因為孩子之間的小糾紛,更不能聽一面之詞後就火冒三丈,興師問罪,要盡量問清事由,冷靜地妥善處理,盡量保持和睦友好的關係。
這則家訓中的例子說明:如果平時不與鄰居和睦相處,特別是依仗權勢欺壓鄰里,到了關鍵時候,特別需要人幫助的時候,就不會有人出手相助。
它告訴我們不僅自己要與鄰里保持友好關係,還應該教育子女,對於鄰人要恭敬有禮,謙虛謹慎,多做好事,和睦相處。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