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孩子宜親自為養
【原文】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輩已言其非矣。
況其間求乳母於未產之前者,使不舉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嬰孩,使捨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於餓死者。
有因仕宦他處,逼勒牙家誘賺良人之妻,使捨其夫與子而乳我子,因挾以歸家,使其一家離散,生前不復相見者。
士夫遞相庇護,國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獨不畏於天哉?【譯述】自己生了孩子而不去親自哺乳,卻讓別人代為哺乳,這種做法前輩已認為是很不好的事。
何況還有人在乳母尚未生產之前就來,使乳母生下孩子後去哺乳別人的孩子。
還有的乳母孩子還很小,主家卻讓她捨棄自己的孩子而哺乳他自己的孩子。
而乳母自己的孩子卻因為沒有奶吃而哭鬧不止,有的甚至還會餓死。
有的人在異地作官,就逼使專門買賣婦女的牙婆,讓她誘騙良家婦女,讓她丟下自己的丈夫、兒子來哺乳他的孩子。
又挾帶乳母回到他的家鄉,弄得乳母一家離散,生前不能相見。
對此事,士大夫們總是互相庇護,國家的法令也不能禁止,難道他們就不怕上天制裁嗎?
【評析】古語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說的是把別人的老人當作自己的老人來看待,豈有不孝順的,把別人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來對待,那能不愛護的。
上述現象恰恰相反,有錢人只顧自己的孩子,甚至不惜使別人一妻 、子分離,母親不能哺育親生兒子,這種人藐視「愛人」,其實僅僅是狹隘的「愛」,甚至是自私的「愛」。
因為,痛惜孩子是父母的天性,難道你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嗎?所以說,此等現象天理難容。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