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田界宜分明
【原文】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
異居分析之初,置產制賣之際,尤不可不仔細。
人之爭訟多由此始。
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丘為兩丘者;有欲便順並兩丘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為田,又有以田為屋基園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
官中雖有經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
況又從而改易,不經官司、鄰保驗證,豈不大啟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地,若及時築疊垣牆,才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溝塹,才損即修,有何爭訟?惟其鹵莽,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止用籬圍,年深壞爛,因而侵佔。
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辨明,間有以木、以石、以坎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嘗不啟紛紛不決之訟也。
至於分析,止憑鬮書,典買止憑契書,或有鹵莽,該載不明,公私皆不能決,可不戒哉!間有典買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
遇明有司,自正其罪矣。
【譯文】有田園山地的人家,一定要把地界標明。
在分家另過、置買田產、典賣土地的時候,尤其更要弄清楚地界。
因為人們打官司多數是由於地界不清楚而引起的。
而且,如果有的田地,因為地勢不平一分為二了,有的由於方便順當合二為一了,有的把房屋基地當成田地了,又有的把田地改成房屋基園地了,有的改移街、路和水溝的。
官府對此種情況雖然有界圖籍記載,但是,由於年久腐爛不存在的很多。
況且有人不經過官府和有關當差驗證改變了原來土地的街道、路線和水溝走向,這無疑又引起了更大的爭端?有的田地在地勢高處的,如果經常修建田界,不要讓他倒塌,有的房屋基地,如果能夠及時修築垣牆,隨時有損壞,隨時修補,有的山林,如果講清了以溝塹為界,一有損壞,馬上修好,還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要打官司呢?只有那些粗魯、莽撞之人,田界雖然毀壞了,卻不及時修復,房屋基地僅用籬笆圍住,年久失修造成壞爛,因而侵佔。
山林如果用作分水嶺,還可以分辯清楚,間隔著木、石和溝坎為界的,由於年久而不存在,便無法辨認清楚了。
還有以坑為界,由於坑外又有了一個與其相似的坑,也無法辨清,這些情況何嘗不引起議而不決的官司。
至於分家另立,只憑鬮書,典賣財產只憑契約。
有時疏忽,該載的不詳細,官府判斷,怎能不引以為戒呢!間或有人典買山地,希望山界有界阻不明晰的地方,所以在原契約上寫明界限不明,乘機吞佔別人的田產,這是小人的算計。
如果遇到清明之官,自然要追究他的罪責。
【評析】「好朋友要清算賬」,說的是朋友之間往來賬目一定要清楚。
推而廣之。
國與國的界限要分明,家與家的田界要清楚,否則將造成國之不和,家之不睦,爭鬥必然興焉。
英國殖民者給中印留下了一條不明界限的「麥克馬洪線」引發了多少事端。
後來治家,治國者要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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