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白話文
王沈傳
王沈字處道,太原晉陽人。
祖父王柔是漢時匈奴中郎將,父親王機是魏東郡太守。
王沈少年失去父母,為叔父司空王昶所收養,侍奉叔父和父親一樣,盡心侍奉繼母與寡嫂,以孝義著稱。
好讀書,善寫文章。
大將軍曹爽徵召為掾屬。
多次遷升至中書門下侍郎。
曹爽被殺,因為王沈是曹爽的故吏,被免職。
後來又被起用治書侍御史,轉為秘書監。
魏正元年間(254~256),遷為散騎常侍、侍中,掌管著作。
與荀豈頁、阮籍共同編撰《魏書》,多為當權者隱諱,不若陳壽著《三國誌》那樣直寫實錄。
F當時魏高貴鄉公好學有文才,多次請王沈及裴秀到東堂一起講解談論學問,切磋文章,把王沈叫文籍先生,把裴秀叫儒林文人。
高貴鄉公將要攻擊文帝司馬昭,把王沈、王業召來,把計劃告訴他們。
王沈、王業馳馬將消息告訴文帝,王沈因此立功,被封為安平侯,食邑二千戶。
王沈不忠於魏主,很為輿論所指責。
不久遷為尚書,出監豫州諸軍事、奮武將軍、豫州刺史。
到鎮之後,即下教民之令說:「自古聖賢樂聞謗議之言,傾聽下人輿論,因為割草打柴之人,其言有可錄用者,負薪之人也可談出治國之道。
到鎮之後,未聽到逆耳之言,可能是我未說明虛心接受意見的誠意,故使欲言者心存疑慮。
現宣佈:下屬城府官吏及士人庶民,若能從鄉野平民中推薦出賢達之士,從州國各地揭露斥逐一奸一佞之人,陳述長吏的優劣,訴說百姓的疾苦,興利除害,改進政治舉措,效果明顯者,賞谷五百斛。
若其言在某一方面深有至理,能直指刺史得失,朝政寬猛,使為政剛柔得宜者,賞谷千斛。
如謂言而不信,可對皎日發誓。」
主簿陳廣欽、褚堆提出異議說:「拜讀教令,為之感歎。
刺史謹慎謙恭,朝夕不暇,思聞逆耳之言,我們認為上有所好,下無不應。
目前左右無極諫之辭,遠人無規戒之言,實是為政得失尚未顯示。
今頒發教令,以示獎賞,恐怕拘謹正直之士怕受賞而不願言;貪財之人為求利而妄舉。
如進言不當,當然不能亂賞,則未明真情者不知進言之當否,只見有言而不用,會認為是賞虛設而不行,我以為下達教令的事可緩一步。」
王沈又告誡說:「德薄而位高,功輕而祿重,這是貪夫所追求的,也是君子所不願接受的。
若向刺史陳至理之言,為本州興利除害,使被幽蔽的賢人得以顯揚,像祝魚它那樣的一奸一佞之人得以罷黜,立德於民,受應得之賞,這是君子應有之節一操一,怎麼會有話不說呢!能直言至理,這是忠;恩惠施於一州百姓,這是仁;功成而辭賞,這是廉。
兼有此三者的行為,是明智的,為何胸懷治國大道而使邦國迷亂呢!」褚堆又申辯說:「堯、舜、周公所以能得到忠諫,是因為他們坦誠之心盡人皆知。
冰與炭火不會說話,人們都知道冰冷炭熱,因為它們有冷熱的本質在。
為政者如喜好忠言直諫,像冰炭那樣質直自然,則忠直之臣會濟濟盈庭,逆耳之言會不求自至。
如德不足以比堯舜,明不足以比周公,質不同於冰炭,雖懸重賞,也不能得到忠諫之言。
昔魏絳有通好戎狄之功,受晉君賞賜的女樂;管仲有使齊稱霸之勳,桓公待之以上卿之禮,功勳顯著,然後隨之以賞賜。
未聞有設重賞以待諫臣,懸谷帛以求盡言的道理。」
王沈無法駁倒褚堆的觀點,也就聽從了褚堆的意見。
王沈探討善政,整理賈逵以來的法制禁令及各種舉措,擇其善者而施行。
又告誡官民說:「不使年輕人學習先王之教,而期政治教化日益興隆,是不可能的。
文武並用,是治國安邦的長久之道。
當今風俗教化衰敗,不能不革除其弊端。
改革時俗的關鍵,在於興辦學校鼓勵學習。
昔日原伯魯不喜學習,閔馬父預知他必然滅亡。
將吏子弟養尊處優,若不接受教育,必然終日遊玩嬉戲,毀傷風俗。」
於是九郡之士都樂於道德教化,風俗為之改變。
後遷為征虜將軍、持節、都督江北諸軍事。
魏建立五等爵位後,封博陵侯,位置相當二等封國。
平蜀戰役時,吳人一大舉出兵,張聲勢以援蜀,邊境為之震動。
王沈鎮守調遣有方,吳人知其有備而退卻。
轉為鎮南將軍。
晉武帝即王位,拜為御史大夫,兼尚書令,加給事中。
王沈因有才有望,顯名當世,因而晉朝創業的大事,羊祜、荀勖、裴秀、賈充等人都與王沈謀劃商量。
武帝受禪讓即帝位,王沈因有開國之勳,轉為驃騎將軍、錄尚書事、加散騎常侍,統領城外諸軍事。
封博陵郡公,堅決辭讓不受,改封為縣公。
食邑一千八百戶。
武帝打算把朝政托付給他,泰始二年(266)死。
武帝穿孝服哀悼,賜棺木朝服一套、衣一套、錢三十萬、布百匹、葬田一頃,謚號為元。
第二年,武帝追思王沈的功勳,下詔說:「表揚過去的行為,是為了崇尚賢者,為後人樹立榜樣,慎重對待死者而不忘前人之功,則會民德淳厚教化興隆,已故散騎常侍、驃騎將軍、博陵元公王沈,行循禮而居身正,心思清廉而純粹,胸懷經綸典籍,才識博通。
入居侍中納言之位,出掌監牧方岳之任,獻謀略於朝廷,宣德威於州郡。
立國後設官爵,首登公輔之位,統領朝中大事,出負朝廷使命,有護衛輔佐國家之大功。
現贈王沈為司空公,以推崇平生,使身沒而名不朽。
又生前因輔助之功,當受郡公之封,懇切辭讓,嘉獎其辭讓之德,不改其志,可以郡公官品送葬。
王沈平素清儉,不營產業。
可使所領士兵作屋五間。」
子王浚嗣爵,後王沈夫人荀氏死,準備合葬,見王沈棺木已腐朽,又賜棺木一副。
咸寧年間(275~280),又追封王沈為郡公。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