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白話文
劉毅傳
劉毅字仲雄,東萊掖人。
漢城陽景王劉章的後代。
父親劉喈,是丞相掾屬。
劉毅幼年孝順父母,少年即有清剛之節。
然而好品評人物,王公貴人看到他也有幾分懼怕。
僑居在平陽,太守杜恕請他做功曹,上任後淘汰郡吏百餘人,三魏一代的人都稱讚他,說道:「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
魏末,劉毅被本郡推舉為孝廉,徵召為司隸都官從事,京都秩序肅然。
劉毅將彈劾河南尹,司隸不同意,說:「捉獸的犬,鼷鼠在它背上爬。」
劉毅說:「既能捉獸,又能殺鼠,這犬有什麼不好!」將信符扔掉就走了。
同郡王基向公府推薦說:「劉毅為人方正剛直,獨立不群,言不苟合,行不苟容。
往日在平陽任職,為郡守得力助手,在朝中正色行一事,守綱紀而遵繩墨,朱紫分明,鄭、衛之一聲不雜於正音,孝悌之名著於鄉里,忠貞之心見於三魏。
昔日孫陽得騏驥於吳阪,秦穆公拔百里奚於商旅。
劉毅未遇知己,無由自薦。
以前已口頭告知,今再謹為申請。」
太常鄭袤舉劉毅為博士,文帝司馬昭召為丞相掾,托疾推辭,多年不就職。
當時有人說劉毅忠於魏氏,文帝認為其觀望兩端而發怒,將加以重罪,劉毅害怕,應一召就職,轉為主簿。
晉武帝受禪讓即帝位,劉毅為尚書郎、駙馬都尉,遷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
武帝認為劉毅忠貞正直,使他掌諫官。
後轉為城門校尉,遷為太僕,又拜為尚書,因案件牽連免官,咸寧初年(275),復任散騎常侍、博士祭酒。
轉為司隸校尉,糾正豪門貴族的不規行為,京師秩序肅然。
郡守縣令聞風到司部投印綬自首者很多,時人將劉毅比作諸葛豐、蓋寬饒。
皇太子上朝大張鼓樂準備進東掖門,劉毅以為是對皇帝不敬,阻止於門外,上奏彈劾太子太保太傅以下官員。
皇帝下詔赦免,太子才得入朝。
武帝曾在南郊祭天,祭禮畢,喟然感歎,問劉毅說:「卿以為朕可以和漢代哪個皇帝相比?」
劉毅回答說:「可與桓帝靈帝相比。」
武帝說:「我雖不及古人之德,尚能克己為政。
又平定東吳,統一天下,比作桓靈,是否貶抑過甚。」
劉毅回答說:「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由此說來,還是不如桓靈。」
武帝大笑說:「桓靈之世,聽不到這些話,今天有直臣,所以和桓靈是不同的。」
散騎常侍鄒湛進言說:「世人談論以陛下比漢文帝,人心還多有不同者。
昔馮唐答漢文帝,說文帝不能用廉頗李牧之類的大將,而文帝發怒,今劉毅直言冒犯而陛下歡一愉,以此相比,陛下聖德超過文帝了。」
武帝說:「我平定天下而不封禪,焚燒雉頭裘,行布衣之禮,卿當時不加評論,今天為這個小事,為何這樣褒揚過甚?」
鄒湛說:「臣聞猛獸在田野,凡人都能持矛戈出而擊之。
蜂蠍刺於懷袖,勇夫也會為之驚駭,這是因為出於意外的緣故。
君臣有天然的尊卑之別,言語自然有逆順之差。
劉毅開始說那些話,臣等莫不驚駭變色,陛下發舉世罕有之言,出於常人思慮之外,臣等喜慶讚揚,不也是適宜的嗎?」
任司隸校尉六年,遷為尚書左僕射。
當時龍出現於武庫井中,武帝親往觀看,面有喜色。
百官準備慶賀,劉毅獨上表說:「昔日龍降落在鄭國的時門之外,而子產不賀,夏時龍降落在宮庭之前,涎沫流而不止,卜者收藏其涎水,到周幽王時才發生了褒姒之禍。
《易經》上說:『卦象為潛龍,則不可施事,因為陽在下。
』根據舊典,無賀龍的禮制。」
皇帝下詔回答說:「德政尚未完備,實在不能應吉祥之兆。
看了奏文,心中有所驚懼,關於慶賀之事,應詳細依照舊典規定,有什麼舉措及時告知。」
尚書郎劉漢等議論說:「發現的龍是蒼色,雜有白紋,應是表示大晉應偃武修文。
而劉毅卻引衰世的妖異現象,用來懷疑今日的吉祥之物。
又以龍在井中為潛,這種解釋也不恰當。
潛的意思是隱而不見。
今龍體紋彩鮮艷燦爛,形狀可睹,就不是潛了。
劉毅應追究論罪。」
皇帝下詔不同意。
後發現陰氣散而復合,劉毅上言說:「必有結一黨一營私,一奸一詐侍君之臣,當殺而未殺的緣故。」
劉毅以為魏立九品制度,是權宜之計,並沒有選拔一出人才,而有八種弊端,上疏請求改正(疏原文略)。
疏遞上後,皇帝下詔解答。
後來司空衛馞共同上表提出應省除九品制,恢復古代鄉里推薦選拔制度。
武帝終於沒有實行。
劉毅日夜一操一勞公事,有時坐而待旦,發言議論中肯正直,無所曲私,為朝野仰慕的榜樣。
曾經在散齋時發疾,他的妻子去省視,劉毅便請求加罪於妻子而解齋。
妻子有過錯,立即槌杖加身,劉毅就是這樣不徇私情。
然而正因為如此峭直,不能至宰輔之位。
武帝因劉毅清貧,賜錢三十萬,每日供給米肉。
七十歲時,告老辭官。
過了很久,武帝才答應,以光祿大夫職銜回府第,門前設置阻攔行人的行馬。
又賜錢百萬。
後來司徒推舉劉毅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為劉毅已經懸車卸任,不應再以瑣事相勞。
陳留相樂安人孫尹上表說:「按禮制,卑下者執勞務,尊貴者處安逸,是順理成章的。
司徒魏舒、司隸校尉嚴詢與劉毅年紀相近,以往同為散騎常侍,後分授內外職,經歷出處都一致。
今嚴詢管四十萬戶的州,兼督察百官總攝機要的重職,魏舒所統轄的也是人多地廣之區,兼掌九品之事,權衡十六州議論,主事者不以為事務繁重。
讓劉毅管一州事,便說不應以瑣事相勞,這是否對劉毅太優厚,對嚴詢、魏舒太苛刻呢?若以為從前答應他卸職,就不應該再授職位,原光祿大夫鄭袤又做了司空就是例子。
能知人就是聖哲,帝王是不易做到的。
一個人本可委以宰輔之任,而卻不可讓他咨詢人品之事,臣私下以為不妥,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京作周司徒,那麼過了七十歲的人,也必有可用之處。
劉毅以前為司隸,執法公正,無所曲私,當朝臣僚,多有被彈劾者。
俗語說:『受堯之誅,不能稱堯。
』直臣無私一黨一,古今都是如此。
所以漢代的汲黯死於淮陰,董仲舒才做到諸侯國相。
而劉毅獨遇聖明之君,為親近之臣,當世之士都引以為榮。
劉毅雖有偏身風疾,而神志清醒,耳聰目明,一個州的品第之事,不足以勞其思慮。
劉毅疾恨邪惡之心有些偏激,主事的人必然懷疑他的議論會傷一些人,所以提高優厚之禮,而罷去用事之權,這實際上是將劉毅擱置起來,使他再不能參與人才評議之事。
我們州有高德的只有劉毅,捨劉毅不用,就會使評議之事優劣倒錯。」
於是青州籍二品以上官光祿勳石鑒等,共同上奏說:「陳留相孫尹所上表及與臣等寫的信附在下面。
青州處於東海與泰山之間,有齊魯之風,人俗務本,有敦厚謙讓之德,今日雖不及於古,然遺訓尚存,因而人倫規範,仍為有識之士民所遵守。
前受司徒符信,當參舉州大中正。
眾人都以為光祿大夫劉毅,孝心純素,鄉閭著稱,忠誠正直,竭力事上,做官不以為榮,只求盡節。
正身循道,崇公忘私,行為高尚,深明大義,出仕辭官,同出一心。
故能使義士崇其風範,州閭樂於為伍。
雖年老有偏身風疾,而一精一神健爽,實為我青州人心所繫。
若以劉毅為典範,可以不言而民信,高風所至,清濁分明,符合一州人民共同願望。
我們認為禮賢尚德是教化的準則,也關係到王制興衰,道路的開閉,而士人所歸,人倫是其大本。
臣等虛弱無能,以前的奏議未被用,今繼孫尹上書之意,論列上奏。
按孫尹所堅持的意見,不只是惋惜劉一人的名聲,也是普遍論述朝政得失的大準則。
孫尹之言當否,應賜評議。」
由於石鑒等人的奏議,劉毅被任為州都,鑒定士人品流,清濁區別,其所彈劾貶斥,自親貴者始。
太康六年(285)死,武帝手撫几案吃驚地說:「失去一個名臣,不能活著做三公了。」
即追贈為儀同三司,派使者監護喪事。
羽林左監北海人王宮上疏說:「宮中出詔以為劉毅終身忠正,追贈台司之位,這真是聖朝考核劉毅卓著功勳的美事。
據臣考查,謚是一個人生前行動的遺跡,號是一個人功績的標誌。
今劉毅功德並立,而有號無謚不符謚號的體例。
臣私下以《春秋》之事考證,謚法以行為為主,與爵位無關。
然而漢魏相承,沒有列侯爵位,雖有高行,死後也不加謚號,致使三公賢臣,不如野戰之將,銘刻功績大為懸殊。
臣願聖朝追《春秋》之古制,改變以爵位加謚的舊限制,使功績品行不被掩沒,則今世賢臣莫不依賴。
若以為廢除舊制不能倉促行一事,則劉毅忠貞報國,雖未攻城略地,論德進爵,也可進入列侯,臣想到行甫請周的義例,謹陳列劉毅功績品行如上。」
武帝拿出王宮的表,讓尚書、僕射等八座大臣議論此事,多數同意王宮的意見。
奏書被壓下沒有批復。
劉毅有二子:劉暾、劉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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