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白話文
李重傳
李重,字茂會,江夏鍾武人。
父親李景,任秦州刺史、都亭定侯。
李重少時一愛一好學習,有文章辭彩;早年父母雙亡,同幾個弟弟居住,以友一愛一著稱。
二十歲當本國中正,謙讓沒有就職。
後來當始平王元勰的文學,上疏陳述九品之制道:「先王議定制度,根據時代不同而因循或改變,因循或改變的根據,只求變得適宜。
九品制始於時局動亂的魏代,戰爭年代的政治,確實並非治國而不改的法律。
檢點防範的方法變得瑣碎,驗證刑律的辦法失去實情,所以朝廷與民間的議論都說驅使人們改變風俗,弊病很大。
可等到議論改制時,又以為可疑。
我認為改變舊法創立新制,應當先全面瞭解通塞利害的道理,因為要制定實施,使體例暢通沒有阻滯也不容易。
古時候諸侯治國,封地有常,侯國有固定的君主,人們沒有其他期望,卿大夫世襲俸祿,仕人沒有越位的想法,臣屬也沒有越境的交往,上下政體牢固,人們的品行歸於厚道。
秦朝與此相反,廢除諸侯設置郡守,風俗淺薄便從此興起了。
漢朝改革舊弊,斟酌損益周、秦制度,建立了諸侯和郡守兩制,也讓分封的土地不變,管民政的地方官都各舉賢能,貢士憑鄉議任用,事情合乎聖典,可與三代比跡。
而今聖德興隆,光澤普照全國,萬民仰慕,欣慰自己遇到了太平盛世。
然而承繼魏氏凋弊的政權之後,優秀人才離散、逃亡,仕人沒有固定的朝廷任職,百姓沒有固定的住處,郎吏蓄養在軍府,豪右聚集在都邑,世事錯亂混雜,與古制不同。
所以九品制廢除之後,應該實行移徙之例,允許互相合併。
並申明貢舉之法,不讓它在各地氾濫,這樣,士族官吏的等級不用分自會平均,就連土斷法事實上也實行了。
另外,設置百官,應著眼於等級少任職久。
等級少,則人心安定;任職久,則政治教化成功,才能優劣顯現,這就是三代能直道而行的原因。
我以為選拔按九等之例,是當今要事,應該施行。
聖明的君王知道治理天下艱難,常常從容易的事做起,所以把政令放到民間去修改,這樣,平民百姓都是有司。
如果任命不當所任,事情沒有經過檢驗,那麼即使竭盡聰明才智,也不能使它安定。
由此看來,果真能讓二者都實行,就能人人想到返回本一性一,在鄉里修養品行,浮華奢侈自然平息,謙恭禮讓就日益興隆了。」
升任太子舍人,轉任尚書郎。
當時太中大夫恬和上表陳奏當辦的事,稱舉漢代孔光、魏代徐乾等人的觀點,讓王公貴族以下使用奴婢限定人數,以及禁止百姓變賣田產房屋。
中書同意,讓主管者制定條例。
李重上奏說:「先王的制度,士農工商各有所職,不改變他們的職業,以便人們生活富裕,各盡其力。
《尚書·周官》用土均法,經略土地用井田制,區分五類地形的物產和九等貢賦的序列,然後公私制度有規定,境內平均統一。
自從秦朝立田界,建郡縣制,古代的制度就已淪落。
到了漢朝、魏朝,因循舊法的蹤跡,王法中嚴格要求的,只剩下服飾器物車馬有貴賤的區別,使人們不能越位比擬而搞亂尊卑等級罷了。
至於奴婢是私人財產,實際上都不曾為此限制過。
太康八年(287)的《己巳詔書》申明律令,所有的士卒百工以上,配備衣服車馬都不准違背禮制。
如果一縣在一年中有三家違犯,洛陽縣有十家以上違犯,就罷免該縣長官。
如同詔書的旨意,法律已經嚴明。
現在像恬和所陳奏稱舉孔光、徐干的議論,就只會使衰亂之世更加奢侈,是當今皇上的禍患。
如此說來,興盛的漢朝不議論這種制度,孔光等人制定卻沒有執行,並非疏漏或來不及,也不是有用而不實行。
大抵因為諸侯的法制已經失落,井田之制又未恢復,因而君王的法令不能約束人們的私行。
人們的田產房屋既然沒有一定限額,那麼奴婢的數量也就不應該限制數額,只怕制定個空法令確實瑣碎又難以檢察。
現在聖明的制度,每每崇尚簡單易行,法律禁令已經具備,恬和的陳奏無所施行。」
另外,司隸校尉石鑒上奏,鬱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管轄的人,請求把他召回;尚書荀愷認為邊遠郡地不是人情所樂意的地方,上奏對介登降級任職。
李重反駁道:「我聽說立法沒有特例,因為要使眾人一齊檢舉邪惡,不是一定要另找事由開脫,常理是沒有什麼遺漏的。
因此所阻塞的少,所成全的多。
現在像介登這樣的遠郡很多,如果同意他降職留任,動輒成為準例,我擔心平庸之輩倚仗邊遠,必定會有貪一污納賄的憂患,這不是肅清王化、安寧邊域的辦法。
我以為應當依石鑒所奏,先召介登還朝,以致使體例符合常法,不因地域遠近而制度不同。」
下詔同意。
太熙初年(290),陞遷為廷尉平。
他批評廷尉上奏邯鄲醉等,文字繁多不錄。
經過兩次陞遷為中書郎,每逢大事以及有疑問的奏議,總是參閱經典處置決定,大多都施行。
陞遷為尚書吏部郎,致力於抑制浮華豪奢,從來不通私事謁見,特別留意隱逸之士,因此有才能的人都被選拔舉薦,選拔錄用北海的西郭湯、琅王牙的劉珩、燕國的霍原、馮翊的吉謀等為秘書郎和諸王的文學之職,所以海內沒有誰不歸附他。
當時燕國中正劉沈推薦霍原為寒素,司徒府不同意,劉沈又抗命到中書處為霍原上奏,中書又委託司徒討論。
司徒左長史荀組認為:「寒素,應當是門庭清寒、自身清白,又沒有世襲資本的人。
霍原是列侯,有顯貴的地位佩有金印紫綬,先前在民間經商,後來才從事學業,年少和年長時職業不同,過了而立之年才立名,民間的稱譽不普遍,德行禮義不為人知,不應當授以寒素之名。」
李重上奏說:「謹按照《癸酉詔書》上所說,廉潔禮讓應當推崇,浮華豪奢應當罷黜。
如有要求自己謙虛謹慎、出身貧寒、歷史清白、恭敬執事的人,應當優先。
按詔書的意思,以二品為資格,或許會遺失廉潔謙遜之士,所以設寒素這個名稱以表明崇尚美德的言行。
司徒總管人倫,掌管國家教化,應當務求評論嚴肅公正,使風俗教化統一。
然而古代品行高尚之士,或者在巖一穴一棲身,或者在丘園隱跡,或者克制自己恢復禮制,或者上百歲講述大道,行止不語,只追求道義所在。
因而不能因為年紀大小或職業不同,就懷疑他所保持的美德,甚至要求他自始至終職業相同,這也不符合一定要在人倫方面與他人相比的大義。
的確應當讓邦國同鄉的人考核,讓推薦的人審察。
劉沈當中正,親自執事銓選之事。
他陳述霍原隱居厲志,厚古好學,求學不為獲利,行一事不求美名,隱跡於深山,致力於道藝,外表不顯露入世之容,內心有隱逸山林之節,一操一行修成美名樹立,縉紳士大夫仰慕他,執禮求學的人千里響應,確實有荀況與孟軻的風範、嚴君平和鄭子真的節一操一。
當初舉薦霍原,事先徵詢侍中、領中書監張華,前州大中正、後將軍嬰,河南尹華軼的意見。
離開三年,各州的人還朝,幽州刺史許猛特地報上霍原的名字,把他比作子夏,請求加級徵召聘用。
正如劉沈所列,州郡同行的評議已經舉薦,又有刺史表疏推舉,像這樣還說民間讚譽不多,德行禮義不為人知,捨棄考核驗證的事實,又沒有正大光明的理由,卻要廢除劉沈的推薦。
再說委任二品,並非要求完備。
只是霍原立志在深山,修述儒家學說,其義值得嘉獎。
如果又廢棄,將會違背幽州的期望,傷害仁德的政教。
按詔書要求的旨意,應為二品。」
下詔同意。
李重和李毅都是吏部郎,當時王戎是尚書,李重以高尚的節一操一見稱,李毅以淵博的知識見長,雖然二人所持不同,但都身居要職,王戎以識鑒對待他們,各得其所。
李毅字茂彥,舊史書缺少他的行蹤事跡。
當時朝官權力大,地方官權力小,外加等級煩多,李重評論此事,見於《百官志》。
他又上疏說:「凡是山林躲避聖恩的隱士,雖然違背時世,出入不合法度,但先王卻允許他們這樣的原因,是嘉許他們內心的高尚道義。
以前先帝擔心風俗凋弊,想恢復純樸,便咨詢朝臣,訪求隱逸之士。
咸寧二年(276)首先徵召安定的皇甫謐為太子中庶子,四年(278)又徵召朱沖為博士,太康元年(280)又徵召朱沖為太子中庶子,雖說他們都因疾病未到任,但朝廷內外都心悅誠服。
陛下您遠遠超過先帝的禮賢下士,我尋訪朱沖所在的州邑,人們說他雖然年事已高,而志向氣節仍然弘大,沉醉於大道,窮究其奧秘。
到老了而更有新意,節一操一純正,所居之地風俗為此改變,這的確是棲身山林德高望重的人,足以為世人表率而使風俗敦厚。
我以為應該賜聖恩,趁他還活著,加贈優厚的賞賜任命。」
當時朝政混亂,最終也沒實行。
出任行討虜將軍,平陽太守,崇尚德行教化,修建學校,表彰忠厚的品行,選拔賢能,清正簡樸沒有私慾,自身品行端正,率領下屬,在任三年,彈劾罷免了四縣官長。
弟弟李嶷死後,上表離官。
永康初年(300),趙王司馬倫任他為相國左司馬,因憂慮成疾而死,時年四十八歲。
家中貧窮,房屋狹小,沒有出殯的地方,下詔在典客署治喪。
追贈為散騎常侍,謚號叫成。
兒子李式,有美好的名聲,官至侍中,鹹和初年(326)死去。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