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五十五卦 豐 雷火豐 震上離下(震上兌下)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王假之」,尚大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豐」者,極盛之時也。
天下既平,其勢必至於極盛,故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者。
不憂其不至,而憂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
既盈而虧,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聖人何以處此?曰:「豐」者,至足之辭也。
足則餘,餘則溢;聖人處之以不足,而安所求餘?故聖人無豐,豐非聖人之事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於「雷電相遇」,則必及弄獄,取其「明以動」也。
至於「離」與「艮」相遇,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凡人,智生於憂患而愚生於安佚#。
「豐」之患常在於暗,故爻皆以明暗為吉凶也。
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離」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則所謂「豐」而暗者也。
「離」,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一性一也。
以明發暗,其德也。
故三「離」皆上適於「震」。
初九適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
「旬」之為言,猶曰「周浹」云爾。
「尚」,配也,九四以一陽一居一陰一,不安於暗者也,方其患蔽而求發,則雖兩剛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與配同也。
及其暗去而明全,「離」之功既周浹矣,則當去之。
既浹而不去,則有相疑之災。
九四之為人,可與共憂患而不可與同安樂者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
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未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蔀」,覆也,蔽之全者也。
「見斗」,暗之甚也。
「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
「沬」,小明也,明暗雜者也。
六五之謂「蔀」,上六之謂「沛」,何也?二者皆一陰一也,而六五處中,居暗以求明;上六處高,強明以自用。
六二之適五也,適於全蔽而甚暗者也。
夫蔽全,則患蔽也深;暗甚,則求明也力。
六五之暗,不發則已,發之則明矣。
故曰:「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以一陰一適一陰一,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雖一陰一,而所以為「離」,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終信也。
若夫九三之適上六,則適於明暗雜者也;用人則不能,自用則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
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雜,以為無時而可發也,為之用乎則不可,不為之用乎則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後免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
初九之謂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類也。
「幽不明」者,以言其暗之甚,而不雜。
「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以一陰一居一陽一,有「章」者也;而能來六二之明,故曰「來章」。
借明於人而譽歸於己,君子予之。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翔於天際,自以為明之至也;而其暗則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豐其屋,蔀其家」。
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為之用,豈真無人哉!畏我而自藏也。
「三歲不靚」,其自以為明者窮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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