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五十三卦 漸 風山漸 巽上艮下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
「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此文轉以次相釋也。
「漸」之中有進者,則「女歸」之「吉」也,而利於正。
正者孰謂?謂「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
其「得位」者何也?「剛中」者也。
由此觀之,女則二與四;所歸則五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止而『巽』」,有所觀望而後進者,故不窮。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雲上於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於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業、善風俗。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鴻」,一陽一鳥而水居,在水則以得陸為安,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
故六爻雖有一陰一陽一之異,而皆取於鴻也。
初六,鴻之在水者也,遠則無應,近則遇二,以一陰一適一陰一,故曰「鴻漸於干」。
「干」,水涯也。
兩一陰一不能相容,故為「小子」之所「厲」,以至於「有言」。
雖然其所適非志於利也,則未至於六三之凶,「無咎」可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六二,鴻之在水者也。
近則遇三,遠則遇五,無適而不得其欲1,故擇其尤可恃者從之。
二之從三也,雖近而難信;其從五也,雖遠而可恃。
二一陽一皆陸也,在陸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謂「磐」。
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漸於三而漸於五,則食且樂如是。
「衎衎」,樂也。
「素飽」,徒飽也。
夫飲食何為若昌樂也?豈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飽歟?苟為徒飽而已,則雖三可從;夫苟從三,則飲食未終而憂繼之矣。
【校注】1不得其欲:《蘇氏易傳》作「不得其遇」,誤。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
婦孕不一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丑也;「婦孕不一育」,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九三,鴻之在陸者也;而上九非其應,故曰「鴻漸於陸」。
無應於上而近於四,見四之可欲,則離類絕朋而趨之,故曰「夫征不復」。
六二之從我,非正也,將視我而進退者也。
上之所為,下必有甚者,九三適四而不反1,則難以令於二矣。
故曰:「婦孕不一育,凶。」
四,順於五者;而三寇之,言「禦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校注】1九三適四而不反:《蘇氏易傳》作「九二適四而不反」,誤。
六一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六一四,鴻之在水者也。
近於五而非其應,故曰「鴻漸於木」。
木生於陸,而非鴻之所安也;鴻之為物也,足不能握,其「漸於木」而「無咎」,蓋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謂也。
「或」者,幸而得之之辭也。
無應而從非其配,非「巽」順,何以相保乎?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一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原也。
九五,鴻之在陸者也;進而遇上九。
上九,陵也;陵者,陸之又高者也;進而之陵,動乎無嫌,故六二之為「婦」也,「三歲不一孕」而終莫之勝。
夫以陸之陵,以為不得其願矣,而婦為之貞如此,則願孰大焉。
故曰:「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不求之人而求之身,雖服天下可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九,鴻之在陸者也。
上無所適,而三非其應,故曰「鴻漸於逵」。
「漸」有三一陽一,其二為一陰一之所溷,非其有應,則近而慕之。
惟上九不然:夫無累於物,則其進退之際,雍容而可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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