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四十九卦 革 澤火革 兌上離下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一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水、火,則有男一女之象然後能相生,此非水、火也。
「二女同一居」而已。
「二女同一居」則「睽」,所以不「睽」者,「兌」欲下而遇「離」,「離」欲上而遇「兌」,雖欲相違而不能也。
既不相得,又不相違,則不能無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勝;勝者斯「革」之矣。
火能革金,「離」革「兌」者也,故曰「革」。
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則無以就器用,器成而後知火之利也。
故夫「革」,不信於「革」之日,而信於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爾。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革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歷」者天事也;「時」者,人事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以卦言之,則「離」革「兌」者也;以爻言之,則一陽一革一陰一者也。
六爻皆以一陽一革一陰一,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
初九、九三所以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
火以有所附為利,而所附者以得火為災,故初九、九三常願六二之留而不去也。
夫六二苟留而不去,其見革也無日矣。
六二之欲去,如「遯」之九三之欲遯也,故初九當用「遯」之六二,所以執九三者,固而留之。
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為」,有為則革之之意見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初九之所以固我,非一愛一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見其革爾。
徒見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為可信而與之處,則及矣。
君子見幾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
為初九計,則宜留;自為計,則宜征。
六二之所謂「嘉」者,五也;五之所以為「革」者,與初異矣。
捨初從五,其吉也,豈復有咎哉!
九三:征凶,貞厲。
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應於上,故其意常欲征也。
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捨之而征,則二去矣。
二苟去之,則我與初九無所施其革,二一陽一相灼而喪其所附,則窮之道也。
故「征凶,貞厲」。
貞者,不征之謂也;不征則與六二處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
雖危而不凶,言者以也。
「革言三就」,猶曰革以三成。
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
二存則初與三相信,二去則初與三相疑,此必然之勢也。
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一陽一,以火為革者也;故見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
德不足而革,則所革者亡,革者亦凶。
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為吉也。
上之二一陽一則不然,其革也以說。
革而人莫不說,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當位者也;未當位而革,故悔革而說,故「悔亡,有孚」也。
改命者始受命也,雖未當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易》曰:「雲從龍,風從虎。」
虎有文而能神者也,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
故大人為虎,君子為豹。
非大人而革者,皆毀人以自成,廢人以自興,故人之從之也,必佔其可從而後信。
若大人之革也,則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謂文者自廢矣,此豈待占而後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上六,見革於大人者也。
此見革者君子也,則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爾。
豹生而有文,豈其無素而能為之哉!若小人也,則革面而已。
朝為寇讎,莫為腹心,無足怪者。
下之二一陽一,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為吉;上之二一陽一,大人也;故上六以征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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