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二十七卦 頤 山雷頤 艮上震下
「頤」:貞吉。
觀頤,自求口實。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謂上九。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謂初九。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上止下動,有「頤」之象,故君子治所以養口者。
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慎言語、節飲食也。
言語一出而不可復入,飲食一入而不可復出者也。
初九:捨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爾」,初九也;「我」,六一四也。
龜者不食而壽,無待於物者也。
養人者,一陽一也;養於人者,一陰一也。
君子在上足以養人,在下足以自養。
初九以一一陽一而伏於四一陰一之下,其德足以自養而無待於物者,如龜也。
不能守之而觀於四,見其可欲「朵頤」而慕之,為一陰一之所致也,故「凶」。
所貴於一陽一者,貴其養人也。
如養於人,則亦不足貴矣。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從下為「顛」,過擊曰「拂」。
「經」,歷也,「丘」1,空也。
「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則九四為「由豫」。
「頤」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則上九為「由頤」。
六二有養人之位,而無養人之德,則「丘頤」也。
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2。
「丘」以其位,「由」以其德,兩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
六二、六三之求養於上九也,皆歷五而後至焉,夫有求於人者,必致怨於其所忌以求說,此人之情也。
故六二、六三之過五也,皆擊五而後過,非有怨於五也,以悅其所求養者也。
「由頤」者,利之所在也;「丘頤」者,位之所在也。
見利而蔑其位,君子以為不義也,故曰「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六二可以下從初九而求養也,然且不從而過擊五以求養於上九,無故而陵其主,故「征凶」。
「征凶」者,明「顛頤」之吉也,二,一陰一也;五亦一陰一也,故稱「類」也。
【校注】1丘:《蘇氏易傳》皆作「邱」。
2非,《蘇氏易傳》作「匪邱」。
六三:拂頤,貞凶。
十年勿用,無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頤」者,拂經於丘頤也。
六二已詳言之矣,因前之辭故略,其實一也。
「拂頤」之為不義,二與三均也。
然二有初可從,而三不得不從上也,故曰「貞凶」。
雖貞於其配,而於義為凶。
「由頤」之興,「丘頤」之廢,可坐而待也,其勢不過十年,盍待其定而從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
用於十年之內,則「大悖」之道也。
夫擊其主而悅其配,雖其配亦不義也,故「無攸利」。
六一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四於初為上。
自初而言之,則初之見養於四為凶。
自四言之,則四之得養初九為吉。
初九之剛,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馴也,六一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來,六一四之所「施」,可謂「光」矣。
六五:拂經,居貞,吉。
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過也,慍而起爭之,則亡矣。
故以順而從上,「居貞」為「吉」。
失民者不可以犯難,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頤,厲,吉。
利涉大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莫不由之以得養者,故曰「由頤」。
有其德而無其位,故「厲」而後「吉」。
無位而得眾者,必以身犯難,然後眾與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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