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三十一卦 鹹 澤山鹹 兌上艮下
「鹹」:亨,利貞。
取女吉。
《彖》曰:「鹹」,感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下之而後得,必貞者也。
取而得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情者,其誠然也。
「雲從龍,風從虎」,無故而相從者,豈容有偽哉!
《象》曰:山上有澤,「鹹」。
君子以虛受人。
初六:鹹其拇。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
「鹹其拇」者,以是為「鹹」也。
「鹹」者以神交,夫神者將遺其心,而況於身乎?身忘而後神存,心不遺則身不忘,身不忘則神忘。
故神與身,非兩存也,必有一忘。
足不忘屨,則屨之為累也甚於桎梏,要不忘帶,則帶之為虐也甚於縲紲。
人之所以終日躡屨束帶而不知厭者,以其忘之也。
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
而「鹹」之可分別者,皆其粗也。
是故在卦者,「鹹」之全也,而在爻者。
「鹹」之粗也。
爻配一體,自拇而上至於口,當其處者有其德。
德有優劣,而吉凶生焉。
合而用之,則拇履腓行、心慮口言,六職並舉而我不知,此其為卦也。
離而觀之,則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聽,此其為爻也。
方其為卦也,見其「鹹」而不見其所以「鹹」,猶其為人也,見其人而不見其體也。
六體各見,非全人也。
見其所以「鹹」,非全德也。
是故六爻未有不相應者,而皆病焉,不凶則吝,其善者免於悔而已。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順」,九三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執」,牽也;「下」,二也。
體靜而神交者,「鹹」之正也。
「艮」,止也。
而所以為「艮」者,三也。
三之德固欲止,而初與二莫之聽者,往從其配也。
見配而動,雖三亦然。
是故三雖欲止1,而不免於隨也。
附於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拇也;附於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
初與二者,「艮」之體,而「艮」不能使之止也。
拇雖動,足未必聽。
故初之於四,有志而已。
腓之所之(以)無不隨者2,以動靜之制在焉。
故可以凶、可以吉也。
股欲止而牽於腓,三欲止而牽於二。
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
【校注】1三雖欲止:《蘇氏易傳》作「雖三欲止」,誤。
2所之無不隨:《蘇氏易傳》作「所以無不隨」,誤。
九四:貞吉,悔亡。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九四之所居,心之所在也。
方其為卦也,四隱而不見,心與百體並用而不知,是以無悔無朋。
及其表之以四也,而心始有所在。
心有所在,而物疑矣。
故「憧憧往來」以求之,正則吉,不正則不吉。
既感則「悔亡」;未感則害我者也。
其朋則從,非其朋則不從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拇之動,腓之行,股之隨,心之憧憧往來,皆有為之病也。
懲其病而舉不為者,是無為之病也。
五之所在者,「脢」也。
而脢者,體之不動而無事者也,畏其有事之勞,而「鹹」於無事之求,「無悔」而已,志已卑矣。
上六:鹹其輔、頰、舌。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上六之所在者,口也。
夫有以為「鹹」者,口未必不用;而恃口以為「鹹」,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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