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四十三卦 夬 澤天夬 兌上乾下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健而說,決而和。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五一陽一而一一陰一,一陰一至寡弱而皆乘於決者,以其得所附也。
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剛,所謂「王」也。
欲決上六,必暴揚之於王之庭,此其勢有不便者,故五一陽一雖相信而不忘警,以為有危道焉。
「號」者,所以警也。
在強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
與小人處,必先附其民;彼無民,將無與立。
「戎」,上六也。
五一陽一之強,足以即之有餘,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窮也。
自以為不足,雖弱有餘;自以為足,雖強有所止矣。
故其「所尚」,乃所以「窮」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一陽一盈則憂溢,溢則憂覆,故「利有攸往」。
往則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君子之於祿、利,欲其在人;德、業,欲其在己。
孔子曰:「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澤上於天」,其勢不居,故君子以「施祿」,不以「居德」。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大壯」之長,則為「夬」,故「夬」之初九,與《大壯》之初九無異也。
「大壯」之初九曰:「壯於趾。」
而「夬」之初九曰:「壯於前趾。」
二者皆有羊之象,見於其所施壯之爻,是以知其無異也。
曰:前者通「大壯」之辭也,必通「大壯」而為辭者,明其所「壯」同而所遇異也。
「大壯」之初九施「壯」於「震」,「震」吾朋也,觸而遇其朋,是以決藩而遂之,因以為用。
「夬」之初九施「壯」於「兌」,「兌」非吾朋也,苟不能勝,則往見牽矣,豈復決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動,見勝而後往,故勝在往前;不能必勝而往,宜其「為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
「惕號,莫夜」,警也。
「有戎,勿恤」,靜也。
能靜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
與「大壯」九二「貞吉」同,故皆稱其「得中」。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初九為趾1,故九三為九頁。
與小人處而「壯」見於面顏,有凶之道矣。
《易》凡稱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謙謙」、「蹇蹇」之類是也。
九三之所以見「壯」於面顏者,避私其配之嫌也。
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一陽一居一陽一,「夬」之尤者也,何嫌於私其配也哉!苟捨其朋而獨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一陰一和洽而為雨,以至於「濡」,雖有不知我心而「慍」者,然終必無咎。
【校注】1初九為趾:《蘇氏易傳》作「上六為一臀一」,誤。
九四:一臀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無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謂一臀一也1。
「困」之六三「據於蒺藜」,故初六之「一臀一困於株木」。
「夬」之上六見「夬」,故九四之「一臀一無膚」,皆謂其同體之末者為「一臀一」也。
與眾一陽一處而同體者見「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
「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觸,則我之悔也;而能牽之,故「悔亡」。
雖能悔亡而聰不明矣,孰與「大壯」?九四既悔亡而得壯輹哉!夫君子惟能釋怨而收士,故為之聰、明者眾,「大壯」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觸我,我牽而縻之莫肯釋,則懼者眾矣。
雖其左右前後將無不可疑,故「聞言」不信。
【校注】1上六,九四之所謂一臀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一臀一」也,據《蘇氏易傳》改。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莧陸」也1。
九五以一陽一居一陽一,「夬」之尤者也,於所不足「夬」,用「夬」之尤,雖中而未光,故「中行無咎」。
「中行」者,反與四一陽一處而釋上六也。
此與上六為同體者,與九四均爾;然不至於「次且」者,以其剛之全也。
剛之全者,則不戚其同體之傷矣,故九四之《象》以為「位不當也」。
【校注】1如莧陸:《蘇氏易傳》作「莧如陸」,誤。
上六:無號,終有凶。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無號」者,不警也。
一陽一不吾警,則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終亦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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