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五十一卦 震 震為雷 震上震下
「震」:亨。
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彖》曰:「震」,亨。
「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震」者,一陽一德之先,震一陰一而達一陽一者也,故「亨」。
「震驚百里」,言其及遠也;「不喪七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則必有僵仆隕墜者矣。
「七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見震長子也。
若威而不猛,則可以為祭主矣。
「出」之為言,見也。
《象》曰:「存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二一陽一,震物者也;四一陰一,見震者也。
「震」之為道,以威達德者也,故可試而不可遂。
試則養而無窮,遂則玩而不終。
初九,試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繼之以啞啞之笑,明其不常用也。
惟其不常用,故二一陰一莫敢犯其鋒,皆以逃避而後免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
「有則」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來則危,往則安。
故雖「喪貝」而「勿逐」,「躋於九陵」以避之。
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繼之以笑言也。
故七日可以得所喪也。
「喪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窮物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六三不鄰於震矣,而猶蘇蘇然,懼也。
行而避之,然後無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遠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於已震之後,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
「泥」者,以言其不能及遠也,故二一陰一皆以處而不避為吉。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於六五,非六五之所當畏,其衰可坐而待也。
夫九四雖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則過矣,故曰:「往來,厲。」
往來皆危,則以處為安矣。
九四之威既已泥矣,豈復能如初九一震而喪六二之貞哉!以六五居中,處而待之,非獨無喪,億將有功。
故曰:「億無喪,有事。」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
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九四至此,其實不能為,徒襲其餘威以加上六。
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猶「索索」、「矍矍」而畏之。
苟畏之不已,而征以避之,則四張而不可止矣,故凶。
聖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於其躬,於其鄰」,言九四之威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無咎,無庸征也。
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則其及於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
六爻皆無應,故九四兼有二一陰一,得稱「婚媾」也。
六二「喪貝」而五無喪,六三「震行無眚」,而上六「征凶」,九四之不及初也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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