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五十六卦 旅 火山旅 離上艮下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一陰一據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一陽一寓於其間,所以為「旅」也。
小者為主,而大者為旅。
為主者以得中,而順乎剛為亨,故曰「小亨」;為旅者以居貞,而不取為吉,故曰「旅貞吉」。
「止而麗乎明」,則居貞而不取之謂也;「貞吉」者指三一陽一,非二一陰一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羈旅」之世,物無正主,近則相依。
自六二至上九,皆一陰一陽一相鄰,而初獨孑然處六二之下,其細已甚1,故曰「旅瑣瑣」也。
斯,隸也;六二近於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窮而無依,隸於六二,役於九三。
三「焚」二次,並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校注】1已甚:《蘇氏易傳》作「以甚」,誤。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為次也。
因三之資以隸初六,故曰「得童僕,貞」。
初六雖四之應,而四為三所隔,終「無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下」,初六也。
六二,我之次也。
而初隸於二,懷二而並有之,則初亦我之童僕矣。
九三以剛居上,見得而忘義,焚二以取初,則一舉而兩失之矣。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資斧」,所以除荊棘、治次捨也。
九四剛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資斧而無地者也,故處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居二一陽一之間,可以德懷,不可以力取。
如以一矢射兩雉,理無兼獲。
得四則失上矣,若不志於取,亡矢而不射,則夫二一陽一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喪牛於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九三次於六二之上,上九「巢」於六五之上,皆以剛臨柔。
六二、六五皆無應,而在我下,其勢必與我。
上九、九三知其無應而必我與也,故易而取之。
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為不義一也。
而三止於「貞厲」,上至於「號咷」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
「離」之《象》曰:「畜一牝一牛,吉。」
六五之謂牛矣,易五以喪牛,終莫之聞者,驕亢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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