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三十六卦 明夷 地火明夷 坤上離下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
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王弼曰:顯明於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
君子於行,三日不食。
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
二與五,皆其用事之地。
而九三勢均於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責於「明夷」之世者也。
夫君子有責於斯世,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
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
初九、六一四,無責於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於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
「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將飛而舉其翼,必見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飛之形也。
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緩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
是何也?則懼不免也。
「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適,所適必其敵也。
去主而適敵,主且以我為謀之,故曰「主人有言」。
「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爻言左右,猶言內外也。
在我之上,則於我為左矣。
「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將廢也。
「離」,臣也,而方壯也。
自「離」言之,「坤」之廢,左股之傷也。
六二忠順之至,故往用拯之,一愛一其忠而憂其不濟也。
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
馬壯而後吉,馬所以載傷者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順1,而不失人臣之則,故可以拯不明之君。
有功而不見疑,是以吉也。
至於九三,其勢一逼一矣。
雖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
「明夷」始自晦也,「南狩」,發其明之地也。
以一陽一用一陽一,戒在於速,故「大首」既獲,則「不可疾貞」。
【校注】1所居者順:《蘇氏易傳》作「所居順」,誤。
六一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雖以遜免可也。
是故「入其左腹,獲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門庭之速也。
君子之居此,懼不免爾。
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懷其門庭,將以有求,則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於上六,正之則勢不敵,救之則力不能,去之則義不可,此最難處者也。
如箕子而後可,箕子之處於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六爻皆晦也。
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
故曰「不明晦」,言其實晦非有托也。
明而晦者,始晦而終明;不明而晦者,強明而實晦,此其辨也。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