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三十二卦 恆 雷風恆 震上巽下
「恆」:亨,無咎,利貞。
利有攸往。
《彖》曰:「恆」,久也。
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所以為「恆」者,貞也。
而貞者施於既「亨、無咎」之後者也。
上下未交,恩澤未渥,而驟用其貞,此危道也。
故將為「恆」,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終必有以大正之。
方其通物也,則上下之分有相錯者矣。
以錯致亨,亨則悅;悅故無我咎者。
無咎而後貞,貞則可「恆」。
故「恆」非一日之故也,惟久於其道而無意於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物未有窮而不變者1。
故「恆」非能執一而不變,能及其未窮而變爾。
窮而後變,則有變之形;及其未窮而變,則無變之名,此其所以為「恆」也。
故居「恆」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窮也。
夫能及其未窮而往,則終始相受,如環之無端。
【校注】1不變者:《蘇氏易傳》無「者」字,誤。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
運之者,天也。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將明恆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運、四時之變明之,明其未窮而變也1。
一陽一至於午,未窮也;而一陰一已生。
一陰一至於子,未窮也;而一陽一已萌。
故寒暑之際人安之,如待其窮而後變,則生物無類矣。
【校注】1明其未窮:《蘇氏易傳》作「明及其未窮」,亦通。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下萬物之情可見矣。
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象》曰:雷風,恆。
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無常者,以有「雷」、「風」也。
故君子法之,以能變為「恆」;「立不易方」,而其道運矣。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恆」之始,一陽一宜下一陰一以求亨;及其終,一陰一宜下一陽一以明貞。
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恆」之凶。
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恆」之凶。
二者皆過也,易地而後可。
下沈曰「浚」,上奮曰「振」。
初六以九四不見下,故求深自藏以遠之,使九四雖田而無獲,可謂貞矣。
然一陰一陽一否而不亨,非所以為恆之始也,故「凶」。
始不亨而用貞,終必兩廢,故「無攸利」。
夫「恆」之始,宜亨而未宜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兌」合而後為「鹹」,「震」、「巽」合而後為「恆」。
故卦莫吉於「鹹」、「恆」者,以其合也。
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鹹」、「恆」者亡矣。
故「鹹」、「恆」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
「恆」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一陰一下一陽一為正。
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
以中者用之,猶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則無常之人也。
故九三「不恆其德」。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傳》曰:「人而無恆,不可作巫醫。」
子曰:「不佔而已矣。」
夫無常之人,與之為巫醫且不可,而況可與有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無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與有為;及其變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
故與是人遇者,去之吉,貞之吝。
善惡各有徒,惟無常者無徒。
故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1,而重下初六。
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無禽」;上亢而下沉,欲以獲初,難矣。
【校注】1居非其位:《蘇氏易傳》作「懷非其位」,誤。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恆」以一陰一從一陽一為正,六五下即二,則婦人之正也。
九二上從五,則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恆,凶。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恆」之終,一陰一宜下一陽一者也。
不安其分而奮於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時矣。
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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