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五十八卦 兌 兌為澤 兌上兌下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小惠不足以勸民。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謂之「和兌」;信於其類,謂之「孚兌」。
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說於小人,將以有所濟,非以為利也。
初九以遠之,而無嫌至九二,則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於初九者,而後「悔亡」。
文予而實不予,所以信於初九也。
六三:來兌,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兌」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
《傳》曰:「美疢不如惡石」。
九四介於其間,以剛輔五,而議二一陰一者也,故曰:「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言疾去而後有喜也,疾去而後有喜,則《易》之所謂「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兌」之小人,以一陰一為質,以說為事者,均也。
六三履非其位,而處於二一陽一之間,以求說為兌者,故曰「來兌」,言初與二不招而自來也,其心易知,其為害淺,故二一陽一皆「吉」,而六三「凶」。
上六超然於外,不累於物,此小人之託於無求以為「兌」者也,故曰「引兌」,言九五引之而後至也,其心難知,其為害深。
故九五「孚於剝」,「剝」者,五一陰一而消一一陽一也。
上六之害,何至於此?曰:九五以正當之位,而孚於難知之小人,其至於「剝」,豈足怪哉!雖然,其心蓋不知而賢之,非說其小人之實也,使知其實,則去之矣。
故有「厲」而不凶。
然則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難進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兌,則其道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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