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五十四卦 歸妹 雷澤歸妹 震上兌下
「歸妹」:征凶,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說」少者,人之情也;故「說以動」,其所「歸」者,「妹」也。
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一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
若女長而男少,則「大過」之所謂「老婦」、「士夫」,烏肯下之?夫苟不下,則天地不交,男一女不合矣。
故「歸妹」者,女少而男長,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謂也。
夫所以下之者,豈一日之故哉!將相與終始故也。
「征凶」,位不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
「歸妹」之爻,男一女皆易位。
柔皆乘剛,此男所以說女而致其情者,權以濟事,一用而止可也。
以此而征則凶,且男一女皆不利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歸妹」,女之方盛者也。
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慮之;迨其衰,則無及矣。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歸妹」以一陰一為君,在「兌」則六三是也,而初與二,其娣也;在「震」則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
所以為「兌」者,三也,故權在君;所以為「震」者,四也,故權在「娣」。
權之在君也,則君雖不才,而娣常為之用;權之在娣也。
則娣雖無能為損益,猶要其君。
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
其所以能履且視者,以初與二屈而為之娣也。
二者各致其能於六三,故初九曰:「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六二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1。」
已有能履能視之才2,不以自行而安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眇者得之能視3,何哉?豈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
而九二之《象》亦曰:「未變常也。」
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辭也。
且跛、眇者一人,而為之視、履者二人,是二人者,豈可以廢一歟?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
是以知其皆娣也,已有其能而不自用,使無能者亨其名,則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校注】1六二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原文無,據《蘇氏易傳》補。
2已有能履、能視之才:原文無「能視」二字,據《蘇氏易傳》補。
3眇者得之能視:原文無此六字,據《蘇氏易傳》補。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古者謂賤妾為「須」,故天文有「須女」。
六三不知其託行於初九,而自以為能履;不知其借明於九二,而自以為能視,是以棄娣而用,「須」未足以當「娣」也。
失二娣之助,則以跛、眇見黜而歸矣,歸然後知用娣。
故曰:「反歸以娣」。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六五之娣也。
以為權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猶待之有時焉,而後歸。
此其志以為吾君必有所待,而後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歸妹」未有如六五之貴者也,故曰「帝乙歸妹」。
以帝乙之妹而履得其中,則其袂之良否,不足以為損益。
非若跛者之託行、眇者之借明也,而九四欲以袂之良而加之,夫袂之良,豈足以加其君哉!「月幾望」者,一陰一疑於一陽一,《易》之所惡也。
然至於娣之欲加其君,則以「月幾望」為「吉」,以為寧月之幾望,而無寧娣之加其君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
無攸利。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歸妹」男一女皆易位,柔皆乘剛,此豈永終無敝者哉?上六則敝之所終也。
天地之情,正大而已。
大者不正,非其至情;其終必有名存實亡之禍。
「女承筐,無實」,食不績之蠶也;「士刲羊,無血」,用已死之牲也;皆實亡之禍也。
《象》曰:「歸妹,征凶,無攸利。」
上六處其終,故受其凶之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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