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六十卦 節 水澤節 坎上兌下
「節」,亨。
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
此所以為「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
「兌」施「節」於「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而四時成。
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節」者,事之會也。
君子見吉凶之幾,發而中其會,謂之「節」。
《詩。
東方未明》,刺無節也。
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
言無節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
「澤上有水,節」,以澤節水者也。
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
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人者也;六一四、九五、上六,水也;節於人者也。
節之於初九則太早,節之於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之時、當發之會也。
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
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
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
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一身。
幾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之,以為不可不節也。
九二之節,節於未滿。
節之者樂見,節者甘焉。
六三之節,節於既溢;節之者嗟,見節者苦焉。
若節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
嗟者,不得已之見於外者也。
六一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一四承節於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一四安焉。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於極,然後節之,其節也必爭。
九二施節於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
樂則流,甘則壞;故以往適上六,一陰一陽一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易》有「凶」而「無咎」者,「大過」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凶」而能「悔亡」者。
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癒者也。
上六「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
是以知「節」者在「坎」,而見「節」者之在「兌」也。
六三施苦節於我,出於不得已則「無咎」,以是為正則凶矣,而我「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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