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三十五卦 晉 火地晉 離上坤下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
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晉」以「離」為君,「坤」為臣。
「坤」之為物廣大博厚,非特臣爾,乃諸侯也。
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諸侯也。
夫「坤」順而「離」明,以順而進,趨於明,無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錫馬」。
馬所以進也,錫之馬而使蕃之,許其進之甚也。
一日三接,喜其來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
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三一陰一皆進而之「離」,九四居於其沖,欲並而有之,眾之所不與也。
初六有應於四,將以眾適四,故進而眾摧之也。
夫初六之適四,正也;其以眾適四,不正也。
已獨行而不以眾,則得其正矣,故曰「貞吉」。
我雖正矣,而眾莫吾信,故「裕」之而後「無咎」。
裕之而後無咎者,眾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將進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晉如,愁如」。
我守吾正,雖四為拒,不能終閉也,故受福於王母。
六五之謂王母也,以其為王母,故二雖一陰一,亦可得而歸之矣。
六三:無允,悔亡。
《象》曰:「無允」之,志上行也。
將適上九而近於四,悔也。
雖與之近,而眾信其不與也,故「悔亡」。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
六二、六三,非其所當得也。
因其過我欲兼有之,而眾不聽,故曰「晉如,鼫鼠」。
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
而正者猶危,則位不當之故也。
六五:悔亡。
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四奪其與,悔也。
然而眾不與四,是以「悔亡」。
夫以五之尊而下與四爭,其所附則陋矣,故雖失所當得,「勿恤」,而往則吉。
夫下與四爭,必來;來者爭也,則往者不爭之至也。
五猶不爭,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終亦必得而已矣。
苟終於得,則其不爭,非獨四之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
「晉其角」者,以是為晉也。
以角為晉,必有所用其觸。
三,吾應也1;而四閉之,則上九之所伐者,四也。
四與上同體,故為邑也。
邑人而閉吾應,無以令之而至於用兵,道不光矣。
此正也,而吝道也。
故知戒於危,然後其吉,可以無咎。
【校注】1吾應也:《蘇氏易傳》作「五應也」,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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