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四十四卦 姤 天風姤 乾上巽下
「姤」,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姤」者,所遇而合,無適意之謂也。
故其女「不可與長」。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
以四時言之,則建午之月,「品物鹹章」之際也。
《易》曰:「萬物相見乎『離』。」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剛」者,二也;「中正」者,五也。
一陰一之長,自九二之亡而後為「遯」,始無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後為「剝」,始無君也。
「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為,無所不可。
故曰:「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
羸豕孚蹢躅。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剛而能止物者,謂之「金柅」,九二是也。
初六之勢,足以兼獲五一陽一,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
既合於二,若捨而之他1,則終身無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貞為吉。
有所往見為凶,初六者,「羸豕」也。
雖「羸」而不可信者,以權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則「蹢躅」而不可制矣。
【校注】1既合於二,若捨而之他:《蘇氏易傳》作「既合不貞,又捨而之他」,誤。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魚」者,初六也;「包」者,魚之所不能脫也;「賓」者,九四也。
「姤」者,主求民之時,非民求主之時也,故近而先者得之,遠而後者不得也。
不論其應與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無咎」。
九三:一臀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以「姤」之初六為「夬」之上六,則「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
九三之所謂一臀一者,初六;初六剝一陽一而進者也,處眾一陽一之間而同體者,有剝一陽一之一陰一,宜其「次且」而不安也。
「夬」之九四下牽初九之羊,故有「聰不明」之咎。
而九三無是也,故雖危無孔大咎,而《象》曰「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爭之則「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魚」也,「瓜」也,皆初六也。
「杞」,枸杞也,木之至痺者也。
「包瓜」者,籠而有之也。
瓜之為物,得所附而後止;不得所附,則攀援而求,無所不至。
幸而遇喬木,則雖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則杞能籠而有之。
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
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勢將至於剝盡而後止,故授之以九二。
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
「姤」者,一陰一長之卦;而九五以至一陽一而勝之,故曰「含章」。
凡一陰一中之一陽一為「章」,一陰一長而消一陽一,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
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
「姤其角」,以是為「姤」也。
以角為「姤」,物之所不樂遇也;小人雖不能合,而君子亦無自入焉。
故「吝,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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