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第四卦 蒙 山水蒙 艮上坎下
「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蒙」者,有蔽於物而已,其中固自有正也。
蔽雖甚,終不能沒其正,將戰於內以求自達,因其欲達而一發之,迎其正心,彼將沛然而自得焉。
苟不待其欲達而強發之,一發不達,以至於再三,雖有得,非其正矣。
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彼將內患其蔽,即我而求達,我何為求之?夫患蔽不深,則求達不力;求達不力,則正心不勝;正心不勝,則我雖告之,彼無自入焉。
故初筮告者,因其欲達而一發之也。
「再三瀆,瀆則不告」者,發之不待其欲達1,而至於再三也。
「蒙,亨,以亨行」者,言其一通而不復塞也。
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復塞者,豈非時其中之,欲達而一發之乎?故曰「時中」也。
聖人之於「蒙」也,時其可發而發之,不可則置之,所以養其正心而待其自勝也,此聖人之功也。
「校注」1達,《蘇氏易傳》作「進」,誤。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求發也。
「育德」者,不發以養正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所以「發蒙」者,用於未發,既發則無用。
既發而用者,瀆蒙也。
「桎梏」者,用於未刑,既刑則說。
既刑而不說者,瀆刑也。
發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瀆。
故於初云爾。
九二:包蒙,吉。
納婦,吉。
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
童蒙,若無能為也。
然而容之則足以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
明之不可以無蒙,猶子之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能家矣。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王弼曰:「童蒙之時,一陰一求於一陽一,」「上不求三而三求於上,女先求男者也。
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
施之於女,行不順」矣。
六一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一陽一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於童蒙之分,而自強於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以剛自高,而下臨弱,故至於用擊也。
發蒙不得其道,而至於用擊,過矣。
故有以戒之。
王弼曰:「為之捍御,則物鹹附之。
若欲取之,則物鹹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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