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病源候論
卷之三十六-獸毒病諸侯(凡四論)
一、馬嚙踏人候
凡人被馬嚙踏,及馬骨所傷刺,並馬韁、 、勒所傷,皆為毒瘡。
若腫痛致煩悶,是毒入腹,亦斃人。
二、馬毒入瘡候
凡人先有瘡而乘馬,馬汗並馬一毛一垢,及馬屎尿,及坐馬皮韉,並能有毒,毒氣入瘡,致腫疼痛,煩熱,毒入腹,亦斃人。
三、狗嚙候
凡 狗嚙人,七日輒一發,過三七日不發,則無苦也。
要過百日,方大免耳。
當終身禁食犬肉及蠶蛹,食此,發則死不可救矣。
瘡未癒之間,禁食生魚、豬、雞、膩。
過一年禁之乃佳。
但於飯下蒸魚,及於肥器中食便發。
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嚙者,自難治。
若瘡瘥十數年後,食落葵便發。
四、狗嚙重發候
凡被狗嚙,瘡,忌食落葵及狗肉。
云:雖瘥,經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發。
重發者,與初被嚙不殊。
其 狗嚙瘡重發,則令人狂亂,如 狗之狀。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