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地數
【原文】
桓公曰:「可得聞乎?」
管子對曰:「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
其出一水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
此之所以分壤樹谷也,戈矛之所發,刀幣之所起也。
能者有餘,拙者不足。
封於泰山,禪於梁父,封禪之王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
是謂國用。」
桓公曰:「何謂得失之數皆在此?」
管子對曰:「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
天非獨為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為湯出財物也。
伊尹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通於高下徐疾之策,坐起之費時也。
黃帝問於伯高曰:「吾欲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為之有道乎?」
伯高對曰:「請刈其莞而樹之,吾謹逃其蚤牙,則天下可陶而為一家。」
黃帝曰:「此若言可得聞乎?」
伯高對曰:「上有丹砂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
苟山之見其榮者,君謹封而祭之。
距封十里而為一壇,是則使乘者下行,行者趨。
若犯令者,罪死不赦。
然則與折取之遠矣。」
修教十年,而葛盧之山發而出一水,金從之。
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矛、戟,是歲相兼者諸侯九。
雍狐之山發而出一水,金從之。
蚩尤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戟、芮戈,是歲相兼者諸侯十二。
故天下之君頓戟一怒,伏一屍一滿野。
此見戈之本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
管子對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上有鉛者其下有銀。
一曰:「上有鉛者其下有鉒銀,上有丹砂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
此山之見榮者也。
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
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
然則其與犯之遠矣。
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以天財地利立功成名於天下者誰子也?」
管子對曰:「文武是也。」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夫玉起於牛氏邊山,金起於汝漢之右洿,珠起於赤野之末光。
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其塗遠而至難。
故先王各用於其重,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
令疾則黃金重,令徐則黃金輕。
先王權度其號令之徐疾,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則文武是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可乎?」
管子對曰:「可。
夫水激而流渠,令疾而物重。
先王理其號令之徐疾,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其行一事奈何?」
管子對曰:「夫昔者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
桓公曰:「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武王立重泉之戍,令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
民舉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國谷二什倍,巨橋之粟亦二什倍。
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毋籍衣於民。
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百萬,終身無籍於民。
准衡之數也。」
桓公問於管子曰:「今亦可以行此乎?」
管子對曰:「可。
夫楚有汝漢之金,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
此三者亦可以當武王之數。
十口之家,十人咶鹽,百口之家,百人咶鹽。
凡食鹽之數,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婦人三升少半,嬰兒二升少半。
鹽之重,升加分耗而釜五十,升加一耗而釜百,升加十耗而釜千。
君伐菹薪煮泲水為鹽,正而積之三萬鐘,至陽春請籍於時。」
桓公曰:「何謂籍於時?」
管子曰:「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塚墓;丈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
然鹽之賈必四什倍。
君以四什之賈,修河、濟之流,南輸梁、趙、宋、衛、濮陽。
惡食無鹽則腫,守圉之本,其用鹽獨重。
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於天下,然則天下不減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富本而豐五穀,可乎?」
管子對曰:「不可。
夫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干天下;五穀興豐,巨錢而天下貴,則稅於天下。
然則吾民常為天下虜矣。
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濟於大海,觀風之所起。
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
天下高我下,則財利稅於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事盡於此乎?」
管子對曰:「未也。
夫齊衢處之本,通達所出也,遊子勝商之所道。
人求本者,食吾本粟,因吾本幣,騏驥黃金然後出。
令有徐疾,物有輕重,然後天下之寶壹為我用。
善者用非有,使非人。」
【譯文】
桓公說:「利用地理條件的理財方法,可以講給我聽聽麼?」
管仲回答說:「土地的東西廣度二萬八千里,南北長度二萬六千里。
其中山脈八千里,河流八千里,出銅的礦山四百六十七處,出鐵的礦山三干六百零九處。
所有這些,是人們分別土地種植糧食的條件,也是兵器和錢幣的最初來源。
善於利用這些條件的,財用有餘;不善於利用的,財用不足。
古今封泰山、禪梁父的七十二代君王,他們得失的規律都在這裡面。
這叫國家的財政。」
桓公說:「為什麼說他們得失的規律都在這裡?」
管仲回答說:「從前,夏梁霸有全部天下而財用不足,商湯只有「薄」地七十里而財用有餘。
並不是天專為商場降下糧食,也不是地專為商湯長出財物,而是由於伊尹善於經營交換、善於輕重之術、善於由國家掌握經濟的開閉與決塞,伊尹還一精一通物價高低和號令緩急的政策來集中一操一縱這些條件。
從前,黃帝也曾問過伯高說:「我想把天下結合為一家,有辦法麼?」
伯高回答說:「請除掉各地礦山上的雜草而樹立國有的標記,我們努力剷除各地的武裝勢力,天下就可以合為一家。」
黃帝說:「這個道理能進一步講講麼?」
伯高回答說:「山地表面上有丹沙的下有金礦,表面有慈石的下有銅礦,表面有陵石的下有鉛、錫、紅銅,表面有赤土的下有鐵礦,這都是山上出現礦苗的情況。
如發現山有礦苗,國君就應當嚴格封山而佈置祭祀。
離封山十里之處造一個祭壇,使乘車到此者下車而過,步行到此者快步而行。
違令者死罪不赦。
這樣人們就不敢隨便開採了。」
然而黃帝行此禁令僅在第十個年頭,葛盧山山洪過後,露出金屬礦石,竟被蚩尤接管而控制起來,蚩尤製造了劍、銷、矛、戟,這年與九個諸侯國發生兼併戰爭。
雍狐山山洪過後,露出金屬礦石,也被蚩尤接管而控制起來,蚩尤製造了著名的戟和戈,這年與十二個諸侯國發生兼併戰爭。
因此,天下各國國君頓戟一怒,形成伏一屍一遍野的局面,這種礦權分散的結果簡直是大戰的根源。」
桓公問管仲說:「請再談談天然的資源從那裡來?地下的財利在那裡?」
管仲回答說:「山地表面上有赤土的下有鐵礦,表面有鉛的下有銀礦。
另一種說法是:「表面有鉛的下有主銀,表面有丹沙的下有鉒金,表面有慈石的下有銅。」
這些都是山上出現礦苗的情況。
如發現山有礦苗,國家就應當嚴格封山而禁人出入。
有破壞封山的死罪不赦。
有犯令的,左腳踏進,砍掉左腳;有腳踏進,砍掉有腳。
這樣人們就不敢觸犯禁令了。
因為這正是天地財利資源之所在。」
桓公又問管仲說:「以利用天地財利資源立功成名於天下的,有誰?」
管仲回答說:「周文王和周武王。」
桓公說:「這話是什麼涵義?」
管仲回答說:「玉產在牛氏的邊山,黃金產在汝河、漢水的右面窪地一帶,珍珠產在赤野的末光一帶。
這些東西部與周朝中央相距七千八百里,路遠而難得。
所以先王區別它們的貴重程度,規定珠玉為上等貨幣,黃金為中等貨幣,刀布為下等貨幣。
國家號令急就會導致金價上漲,號令緩則金價下跌。
先王能夠考慮號令的緩急,調節黃金價格的高低,而控制下幣刀布和上幣珠玉的作用,那就是周文王和周武王了。」
桓公對管仲說:「我要保住國內資源,不被天下各國撈取,反而要外取於天下,可以麼?」
管仲回答說:「可以。
水流激盪則流勢湍急,徵收的號令急則物價上升。
先王就是掌握號令的緩急,對內據守國財而對外取之於天下的。」
桓公繼續問管仲說:「他們是怎麼做的?」
管仲回答說:「從前,武王曾用過提高巨橋倉糧食價格的辦法。」
桓公說:「做法如何?」
管仲回答說:「武王故意設立了一種「重泉」的兵役,下令說:「百姓自家儲糧一百鼓的,可以免除此役。」
百姓便盡其所有來收購糧食以逃避這個兵役,從而國內糧價上漲二十倍,巨橋倉的糧價也隨之貴二十倍。
武王用此二十倍的巨橋倉糧食收入購買絲帛,軍隊可以五年不向民間徵收軍服;用此項收入購買黃金百萬斤,那就終身不必向百姓收稅了。
這就是「准衡」的理財之法。」
桓公接著問:「現在也可以照此辦理麼?」
管仲回答說:「可以。
楚國有汝、漢所產的黃金,齊國有渠展所產的鹽,燕國有遼東所煮的鹽。
運用這三者也可以相當於武王的理財之法。
一個十口之家就有十人吃鹽,百口之家就有百人吃鹽。
關於吃鹽的數量,每月成年男子近五升,成年女子近三升,小孩近二升。
如每升鹽價提高半錢,每釜就增加五十錢;每升提高一錢,每釜就是百錢;每升提高十錢,每釜就是干錢。
君上若下令砍柴煮鹽,徵集起來使之達三萬鐘,陽春一到,就可以在鹽的「時價」上取得收入了。」
桓公說:「何謂在鹽的時價上取得收入?」
管仲回答說:「在陽春農事開始時,命令百姓不許築牆垣,修墳墓,大夫不可營建宮室台樹,同時也命令北海居民一律不准僱人煮鹽。
那麼,鹽價必然上漲四十倍。
君上用這漲價四十倍的食鹽,沿著黃河、濟水流域,南運到梁、趙、宋、衛和濮陽等地出賣。
粗食無鹽則人們浮腫,保衛自己國家,用鹽特別重要。
君上通過砍柴煮鹽以取得收入於天下,那麼,天下就無法削弱我們了。」
桓公問管仲說:「我想富國而只是豐產糧食,可以麼?」
管仲回答說:「不可以。
國富而財物繁多,不能經營掌握,則將被天下各國撈取;糧食豐產,我們賤而別國貴,也將被天下各國撈取。
那樣,我國百姓就成為天下各國經虜掠的對象了。
善於治國的人,就像大海行船一樣,觀察風勢的起源,天下各國糧價高我們就高,糧價低我們就低。
如果天下各國糧價高而我們獨低,我們的財利就將被天下各國撈取去了。」
桓公問管仲說:「理財之事就到此為止了麼?」
管伸回答說:「沒有。
齊國是一地處交通要衝的國家,是四通八達的地方,從而是遊客富商的必經之處。
外人來到我國,吃我們的糧食,用我們的錢幣,然後,好馬和黃金也就提一供出來了。
我們掌握號令要有緩有急,掌握物價要有高有低,然後天下的寶物都可以為我所用。
善治國者,可以使用不是他自己所有的東西,也可以役使不是他自己管轄的臣民。」
分類: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