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上經需傳卷二 同人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1)。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
乾行也(2)。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3)。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4)。
【註釋】(1)二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4)君子以文明為德。
《象》曰:天與火,同人(1)。
君子以類族辨物(2)。
【註釋】(1)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1)。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註釋】(1)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
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
故曰「同人於門」也。
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六二:同人於宗,吝(1)。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註釋】(1)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
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1)。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
「三歲不興」,安行也(2)。
【註釋】(1)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一黨一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於莽」,不敢顯亢也。
「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
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2)安,辭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
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註釋】(1)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
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
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
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註釋】(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
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
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1)。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2)。
【註釋】(1)郊者,外之極也。
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
不能大通,則各私其一黨一而求利焉。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一愛一國愈甚,益為它災。
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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