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上經需傳卷二 同人:《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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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上經需傳卷二 同人

周易注

上經需傳卷二 同人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1)。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

乾行也(2)。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3)。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4)。

【註釋】(1)二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4)君子以文明為德。

《象》曰:天與火,同人(1)。

君子以類族辨物(2)。

【註釋】(1)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1)。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註釋】(1)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

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

故曰「同人於門」也。

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六二:同人於宗,吝(1)。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註釋】(1)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

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1)。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

「三歲不興」,安行也(2)。

【註釋】(1)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一黨一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於莽」,不敢顯亢也。

「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

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2)安,辭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

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註釋】(1)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

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

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

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註釋】(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

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

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1)。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2)。

【註釋】(1)郊者,外之極也。

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

不能大通,則各私其一黨一而求利焉。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一愛一國愈甚,益為它災。

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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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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