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下經夬傳卷五 革:【註釋】(1)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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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經夬傳卷五 革

周易注

下經夬傳卷五 革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1)。

【註釋】(1)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

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

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一居,其志不相得,曰「革」(1)。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2)。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註釋】(1)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

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

「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

「二女同一居」,而有水火之一性一,近而不相得也。

(2)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

「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

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象》曰:澤中有火,革。

君子以治明時(1)。

【註釋】(1)歷數時會,存乎變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1)。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註釋】(1)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

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

鞏,固也。

黃,中也。

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

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1)。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註釋】(1)一陰一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

不能自革,革已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

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一陰一陽一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

九三:征凶,貞厲。

革言三就,有孚(1)。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註釋】(1)已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一性一,皆「從革」者也。

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

其言實誠,故曰「有孚」。

「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凶其宜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1)。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2)。

【註釋】(1)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

無應,悔也。

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

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

有孚則見信矣。

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

(2)「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1)。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註釋】(1)「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1)。

征凶,居貞吉(2)。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註釋】(1)居變之終,變道已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

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2)改命創製,變道已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

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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