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夬傳卷五 革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1)。
【註釋】(1)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
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
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
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
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一居,其志不相得,曰「革」(1)。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2)。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註釋】(1)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
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
「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
「二女同一居」,而有水火之一性一,近而不相得也。
(2)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
「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
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象》曰:澤中有火,革。
君子以治明時(1)。
【註釋】(1)歷數時會,存乎變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1)。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註釋】(1)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
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
鞏,固也。
黃,中也。
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
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1)。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註釋】(1)一陰一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
不能自革,革已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
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一陰一陽一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
九三:征凶,貞厲。
革言三就,有孚(1)。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註釋】(1)已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一性一,皆「從革」者也。
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
其言實誠,故曰「有孚」。
「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凶其宜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1)。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2)。
【註釋】(1)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
無應,悔也。
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
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
有孚則見信矣。
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
(2)「信志」而行。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1)。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註釋】(1)「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1)。
征凶,居貞吉(2)。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註釋】(1)居變之終,變道已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
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2)改命創製,變道已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
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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