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豐傳卷六 旅
旅:小亨,旅貞吉(1)。
【註釋】(1)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1)。
旅之時義大矣哉(2)!
【註釋】(1)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於剛則乖。
既乖且散,物皆羈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一陽一為物長,而一陰一皆順一陽一。
唯六五乘剛,而復得中乎外,以承於上,一陰一凶順一陽一,不為乖逆。
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
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
鹹失其居,物願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
《象》曰:山上有火,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1)。
【註釋】(1)止以明之,刑戮詳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1)。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註釋】(1)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致災,志窮且困。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1)。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註釋】(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
懷,來也。
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捨。
懷來資貨,得童僕之所正也。
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於童僕之正也。
過斯以往,則見害矣。
童僕之正,義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註釋】(1)居下一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僕喪,而身危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註釋】(1)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捨者也。
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於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終以譽命(1)。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註釋】(1)射雉以一矢,而覆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
寄旅而進,雖處於文明之中,居於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
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終以譽而見命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喪牛於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註釋】(1)居高危而以為宅,巢之謂也。
客旅得上一位,故先笑也。
以旅而處於上極,眾之所嫉也。
以不親之身而當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後號咷」。
牛者,稼穡之資。
以旅處上,無所同嫉,故「喪牛於易」,不在於難。
物莫之與,危而不扶,喪牛於易,終莫之聞。
莫之聞,則傷之者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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