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鹹傳卷四 睽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二女同一居,其志不同行。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1)。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一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2)!
【註釋】(1)事皆相違,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
君子以同而異(1)。
【註釋】(1)同於通理,異於職事。
初九:悔亡。
喪馬,勿逐,自復。
見惡人,無咎(1)。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註釋】(1)處睽之初,居下一體之下,無應獨立,悔也。
與四合志,故得「悔亡」。
馬者,必顯之物。
處物之始,乖而喪其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顯也,故「勿逐」而「自復」也。
時方乖離,而位乎窮下,上無應可援,下無權可恃,顯德自異,為惡所害,故「見惡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1)。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註釋】(1)處睽失位,將無所安。
然五亦失位,俱求其一黨一,出門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於巷」也。
處睽得援,雖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1)。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
「無初有終」,遇剛也。
【註釋】(1)凡物近而不相得,則凶。
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一陰一居一陽一,以柔乘剛,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應於五,則近而不相比,故「見輿曳」。
「輿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載也。
「其牛掣」者,滯隔所在,不獲進也。
「其人天且劓」者,四從上取,二從下取,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
初雖受困,終獲剛助。
九四:睽孤,遇元夫。
交孚,厲,無咎(1)。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註釋】(1)無應獨處,五自應二,三與己睽,故曰「睽孤」也。
初亦無應特立。
處睽之時,俱在獨立,同處體下,同志者也。
而已失位,比於三五,皆與已乖,處無所安,故求其疇類而自託焉,故曰「遇元夫」也。
同志相得而無疑焉,故曰「交孚」也。
雖在乖隔,志故得行,故雖危無咎。
六五:悔亡。
厥宗噬膚,往,何咎(1)?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註釋】(1)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
「厥宗」,謂二也。
「噬膚」者,嚙柔也。
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應者也。
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上九:睽孤。
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1)。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註釋】(1)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
已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
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睽」之甚也。
豕失負塗,穢莫過焉。
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恢詭譎怪,道將為一。
未至於洽,先見殊怪,故「見豕負塗」,甚可穢也。
見鬼盈車,吁可怪也。
「先張之弧」,將攻害也。
「後說之弧」,睽怪通也。
四黥其應,故為寇也。
「睽」志將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時,睽疑亡也。
貴於遇雨,和一陰一陽一也。
一陰一陽一既和,「群疑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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