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豐傳卷六 兌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1)。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2)。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說之大,民勸矣哉!
【註釋】(1)說而違剛則諂,剛而違說則暴。
剛中而柔外,所以說以利貞也。
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說亨。
(2)天剛而不失說者也。
《象》曰:麗澤,兌。
君子以朋友講習(1)。
【註釋】(1)麗,猶連也。
施說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兌,吉(1)。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註釋】(1)居兌之初,應不在一,無所一黨一系,和兌之謂也。
說不在諂,履斯而行,未見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兌,吉,悔亡(1)。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2)。
【註釋】(1)說不失中,有孚者也。
失位而說,孚吉,乃悔亡也。
(2)其志信也。
六三:來兌,凶(1)。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註釋】(1)以一陰一柔之質,履非其位,來求說者也。
非正而求說,邪佞者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1)。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註釋】(1)商,商量裁製之謂也。
介,隔也。
三為佞說,將近至尊。
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匡內制外,是以未寧也。
處於幾近,閒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1)。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2)。
【註釋】(1)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說信乎一陽一,而說信乎一陰一,「孚於剝」之義也。
「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
(2)以正當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1)。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註釋】(1)以夫一陰一質,最處說後,靜退者也。
故必見引,然後乃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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