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夬傳卷五 姤
姤: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
柔遇剛也(1)。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2)。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3)。
《姤》之時義大矣哉(4)!
【註釋】(1)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
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
(2)正乃功成也。
(3)化乃大行也。
(4)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
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
有攸往,見凶。
羸豕孚蹢躅(1)。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註釋】(1)金者,堅剛之物。
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
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
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
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繫於正應,乃得「貞吉」也。
若不牽於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凶是見矣。
羸豕,謂一牝一豕也。
群豕之中,豭強而一牝一弱,故謂之「羸豕」也。
孚,猶務躁也。
夫一陰一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一陰一,失其所牽,其為一婬一丑,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1)。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註釋】(1)初一陰一而窮下,故稱「魚」。
不正之一陰一,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
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
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九三:一臀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1)。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註釋】(1)處下一體之極,而二據於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一臀一無膚,其行次且」也。
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
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1)。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註釋】(1)二有其魚,故失之也。
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1)。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
「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註釋】(1)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
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
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
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捨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1)。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註釋】(1)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
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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