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夬傳卷五 艮
艮其背(1),不獲其身(2)。
行其庭,不見其人(3),無咎(4)。
【註釋】(1)目無患也。
(2)所止在後,故不得其身也。
(3)相背故也。
(4)凡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
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
各止而不相與,何得無咎?唯不相見乃可也。
施止於背,不隔物慾,得其所止也。
背者,無見之物也。
無見則自然靜止,靜止而無見,則「不獲其身」矣。
「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夫施止不於無見,令物自然而止,而強止之,則一奸一邪並興,近而不相得則凶。
其得「無咎」,「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故也。
《彖》曰:艮,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1)。
艮其止,止其所也(2)。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
「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註釋】(1)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
適於其時,道乃光明也。
(2)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
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
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1)。
【註釋】(1)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1)。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註釋】(1)處止之初,行無所之,故止其趾,乃得「無咎」;至靜而定,故利永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1)。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註釋】(1)隨謂趾也。
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
腓體躁而處止,而不得拯其隨,又不能退聽安靜,故「其心不快」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1)。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註釋】(1)限,身之中也。
三當兩象之中,故曰「艮其限」。
夤,當中脊之肉也。
止加其身,中體而分,故「列其夤」而憂危薰心也。
「艮」之為義,各止於其所,上下不相與,至中則列矣。
列加其夤,危莫甚焉。
危亡之憂,乃薰灼其心也。
施止體中,其體分焉。
體分兩主,大器喪矣。
六一四:艮其身,無咎(1)。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2)。
【註釋】(1)中上稱身,履得其位,止求諸身,得其所處,故不陷於咎也。
(2)自止其躬,不分全體。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1)。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2)。
【註釋】(1)施止於輔,以處於中,故口無擇言,能亡其悔也。
(2)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1)。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註釋】(1)居止之極,極止者也。
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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