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夬傳卷五 萃
萃:亨(1)。
王假有廟(2)。
利見大人,亨,利貞(3)。
用大牲,吉(4)。
利有攸往。
【註釋】(1)聚乃通也。
(2)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3)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4)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
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彖》曰:萃,聚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1)。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2)。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3)。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4)。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5)。
【註釋】(1)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
剛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也。
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2)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3)大人,體中正者也。
通眾以正,聚乃得全也。
(4)「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
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5)「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象》曰:澤上於地,萃。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1)。
【註釋】(1)聚而無防,則眾心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1)。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註釋】(1)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
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
一握者,小之貌也。
為笑者,懦劣之貌也。
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無咎」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1)。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註釋】(1)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一操一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
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
禴,殷者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
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
以省薄薦於鬼神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
往無咎,小吝(1)。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註釋】(1)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
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
干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無攸利」也。
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
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二一陰一相合,猶不若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應,故有「小吝」也。
九四:大吉,無咎(1)。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註釋】(1)履非其位而下據三一陰一,得其所據,失其所處。
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後「無咎」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
元永貞,悔亡(1)。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註釋】(1)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
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無咎匪孚」。
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上六:繼咨涕洟,無咎(1)。
《象》曰:「繼咨涕洟」,未安上也。
【註釋】(1)處聚之時,居於上極,五非所乘,內無應援。
處上獨立,近遠無助,危莫甚焉。
繼咨,嗟歎之辭也。
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