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鹹傳卷四 損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1)。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2)。
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
二簋應有時(5)。
損剛益柔有時(6)。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7)。
【註釋】(1)艮為一陽一,兌為一陰一。
凡一陰一順於一陽一者也。
一陽一止於上,一陰一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2)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
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
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
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
「損剛益柔」,不以消剛。
「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3)曷,辭也。
「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
(4)二簋,質薄之器也。
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5)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
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7)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1)。
君子以懲忿窒慾(2)。
【註釋】(1)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2)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註釋】(1)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
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
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
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
故既獲無咎,復自「酌損」,乃得「合志」也。
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貞,征凶。
弗損,益之(1)。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註釋】(1)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
初九已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
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
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註釋】(1)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三人,謂自六三已上三一陰一也。
三一陰一併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
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一女匹配,乃得化生。
一陰一陽一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
二一陰一俱行,則必疑矣。
六一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1)。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註釋】(1)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
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
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註釋】(1)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谷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
朋,一黨一也。
龜者,決疑之物也。
一陰一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
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
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
得臣無家(1)。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註釋】(1)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
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
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
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
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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