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上經需傳卷二 履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剛也。
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註釋】(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成卦之體在六三也。
「履虎尾」者,言其危也。
三為履主,以柔履剛,履危者也。
履虎尾而不見咥者,以其「說而應乎乾」也。
乾,剛正之德者也。
不以說行夫佞邪,而以說應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見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澤,履。
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1)。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註釋】(1)處履之初,為履之始,履道惡華,故素乃無咎。
處履以素,何往不從?必獨行其願,物無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1)。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註釋】(1)履道尚謙,不喜處盈,務在致誠,惡夫外飾者。
也而二以一陽一處一陰一,履于謙也。
居內履中,隱顯同也。
履道之美,於斯為盛。
故「履道坦坦」,無險厄也。
在幽而貞,宜其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
履虎尾,咥人凶。
武人為於大君(1)。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
「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
咥人之凶,位不當也。
「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註釋】(1)居「履」之時,以一陽一處一陽一,猶曰不謙,而況以一陰一居一陽一,以柔乘剛者乎?故以此為明眇目者也,以此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見咥者也。
志在剛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為於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於五,頑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1)。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註釋】(1)一逼一近至尊,以一陽一承一陽一,處多懼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
然以一陽一居一陰一,以謙為本,雖處危懼,終獲其志,故「終吉」也。
九五:夬履,貞厲(1)。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註釋】(1)得位處尊,以剛決正,故曰「夬履貞厲」也。
履道惡盈而五處尊,是以危。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註釋】(1)禍福之祥,生乎無所履,處履之極,履道成矣,故可「視履」而「考祥」也。
居極應說,高而不危,是其旋也。
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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