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鹹傳卷四 鹹
鹹: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鹹,感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1)。
止而說(2),男下女(3),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4),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5)。
【註釋】(1)是以亨也。
(2)故「利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5)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
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
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
君子以虛受人。
以虛受人(1)。
【註釋】(1)物乃感應。
初六:鹹其拇(1)。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2)。
【註釋】(1)處鹹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
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2)四屬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
居吉(1)。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2)。
【註釋】(1)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
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則吉矣。
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2)一陰一而為居,順之道也。
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1)。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
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註釋】(1)股之為物,隨足者也。
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
「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
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貞吉,悔亡。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1)。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2)。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註釋】(1)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
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
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一黨一,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1)。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註釋】(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上六:鹹其輔、頰、舌(1)。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2)。
【註釋】(1)鹹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2)「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
「鹹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
「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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