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序卦: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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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序卦

周易注

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1)。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

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2)。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3)。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4)。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5)。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6)。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7),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8),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9)。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10)。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11)。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12)。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13)。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14)。

【註釋】(1)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2)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3)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4)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

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5)履者,禮也。

禮所以適用也。

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

(6)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7)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8)可大之業,由事而生。

(9)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10)物相合則須飾,以修外也。

(11)極飾則實喪也。

(12)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13)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14)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一女,有男一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1)。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2)。

物不可以終遯(3)。

故受之以《大壯》(4)。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5)。

晉者,進也(6)。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7)。

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8)。

家道窮必乖(9),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10),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遇(11),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12),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13)。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14)。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15)。

渙者,離也(16)。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17)。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18)。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19)。

有過物者必濟(20),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21)。

【註釋】(1)言《鹹》卦之義也。

凡《》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囚卦之次,託以明義。

《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

夫婦之象,莫美乎斯。

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

故夫子慇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於離也。

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

《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

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2)夫婦之道,以恆為貴。

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恆,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

(3)遯,君子以遠小人。

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4)一陽一盛一陰一消,君子道勝。

(5)《晉》以柔而進也。

(6)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

(7)日中則昃,月盈則食。

(8)傷於外,必反修諸內。

(9)室家至親,過在失節。

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

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10)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11)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

(12)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13)革去故,鼎取新。

既以去故,則宜製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14)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

(15)說不可偏系,故宜散也。

(16)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

(17)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18)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

(19)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

(20)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21)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者也。

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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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上經乾傳卷一 乾上經乾傳卷一 坤上經乾傳卷一 屯上經乾傳卷一 蒙上經需傳卷二 需上經需傳卷二 訟上經需傳卷二 師上經需傳卷二 比上經需傳卷二 小畜上經需傳卷二 履上經需傳卷二 泰上經需傳卷二 否上經需傳卷二 同人上經需傳卷二 大有上經需傳卷二 謙上經需傳卷二 豫上經隨傳卷三 隨上經隨傳卷三 蠱上經隨傳卷三 臨上經隨傳卷三 觀上經隨傳卷三 噬嗑上經隨傳卷三 賁上經隨傳卷三 剝上經隨傳卷三 復上經隨傳卷三 無妄上經隨傳卷三 大畜上經隨傳卷三 頤上經隨傳卷三 大過上經隨傳卷三 坎上經隨傳卷三 離下經鹹傳卷四 鹹下經鹹傳卷四 恆下經鹹傳卷四 遯下經鹹傳卷四 大壯下經鹹傳卷四 晉下經鹹傳卷四 明夷下經鹹傳卷四 家人下經鹹傳卷四 睽下經鹹傳卷四 蹇下經鹹傳卷四 解下經鹹傳卷四 損下經鹹傳卷四 益下經夬傳卷五 夬下經夬傳卷五 姤下經夬傳卷五 萃下經夬傳卷五 升下經夬傳卷五 困下經夬傳卷五 井下經夬傳卷五 革下經夬傳卷五 鼎下經夬傳卷五 震下經夬傳卷五 艮下經夬傳卷五 漸下經夬傳卷五 歸妹下經豐傳卷六 豐下經豐傳卷六 旅下經豐傳卷六 巽下經豐傳卷六 兌下經豐傳卷六 渙下經豐傳卷六 節下經豐傳卷六 中孚下經豐傳卷六 小過下經豐傳卷六 既濟下經豐傳卷六 未濟周易系辭(上)周易系辭(下)說卦序卦雜卦王弼的性理《易》及其對朱熹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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