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上經需傳卷二 大有
大有:元亨(1)。
【註釋】(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1)。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2)。
【註釋】(1)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一陰一以分其應,上下應之,一靡一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2)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矣。
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1)。
【註釋】(1)《大有》,包容之象也。
故遏惡揚善,成物之一性一,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初九:無交害。
匪咎,艱則無咎(1)。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註釋】(1)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後害必至。
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九二:大車以載(1),有攸往,無咎(2)。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註釋】(1)任重而不危。
(2)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註釋】(1)處「大有」之時,居下一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
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
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1)。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晢也(2)。
【註釋】(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
唯夫有聖知者,乃能免斯咎也。
三雖至盛,五不可捨,能辯斯數,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無咎」矣。
旁謂三也。
(2)明猶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註釋】(1)君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之,信以發志,故其孚交如也。
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
不疑於物,物亦誠焉。
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註釋】(1)「大有」,豐富之世也。
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
餘爻皆乘剛,而已獨乘柔順也。
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謂也。
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
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
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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