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上經需傳卷二 需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註釋】(1)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2)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1)。
【註釋】(1)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1)。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
「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註釋】(1)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1)。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
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註釋】(1)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
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
近不一逼一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1)。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註釋】(1)以剛一逼一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
猶有須焉,不陷其剛。
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六一四:需於血,出自一穴一(1)。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註釋】(1)凡稱血者,一陰一陽一相傷者也。
一陰一陽一相近而不相得,一陽一欲進而一陰一塞之,則相害也。
一穴一者,一陰一之路也,處坎之始,居一穴一者也。
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於血,出自一穴一」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1)。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註釋】(1)「需」之所須,以待達也。
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上六:入於一穴一,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1)。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
雖不當位,未大失也(2)。
【註釋】(1)六一四所以「出自一穴一」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一穴一」而辟之也。
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
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一穴一之固也。
三一陽一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
難終則至,不待召也。
己居難終,故自來也。
處無位之地,以一一陰一而為三一陽一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2)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
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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