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經豐傳卷六 節
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1)。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2)。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3)。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註釋】(1)坎一陽一而兌一陰一也。
一陽一上而一陰一下,剛柔分也。
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之義也。
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一女別也。
(2)為節過苦,則物所不能堪也。
物不能堪,則不可復正也。
(3)然後及亨也。
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1)。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註釋】(1)為節之初,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慮於險為,不出戶庭,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1)。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註釋】(1)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時之極,則遂廢矣。
故不出門庭,則凶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1)。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註釋】(1)若,辭也。
以一陰一處一陽一,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
自已所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六一四:安節,亨(1)。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註釋】(1)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
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九五:甘節,吉。
往有尚(1)。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註釋】(1)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
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1)。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註釋】(1)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
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
以斯修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