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
卷二十六
◎武少儀
《全唐文》六百十三有傳。
◇請明示何竦曹壽罪狀奏
太學生何竦、曹壽等,今月十四日,有兩人稱神威軍官健,本軍奉進止,令追其人,亦不言姓名。
緣神威是禁軍,稱奉進止,所由不敢隨去,臣亦不敢牒問。
經今二日,更不見回官。
臣伏以何竦、曹壽等學生之中,素無異跡,皆勤藝業,臣職在監臨,頗所諳委,察訪游處,不涉非違。
今忽被軍中十騷十收,恐橫被詿誤。
太學生胄多來自遠方,自見追此二人,不知其故,鹹聞驚懼,莫敢保安。
何竦等儻情理難容,伏乞明示罪狀,加以刑法。
如或枉遭誣執,伏計必盡其辭,冀無濫罰,人知懲警。
臣謬當承乏,職領生徒,令其千犯國章,敢逃其責。
(《冊府》六百四)
◎韋紓
《全唐文》六百十三有傳。
◇唐故朝散大夫秘書省者作郎致仕京兆韋公玄堂志
唐元和十四年三月廿三日,公棄背於長安新昌裡私第,享壽八十有三。
嗣子縝、洎練、紓、絢,哀號於天,毀未敢死,乃稽先王卜兆之義,以明年五月一日奉遷靈座,祔於萬年縣洪固鄉畢原先太夫人太原王氏之塋焉。
縝等鹹以公潛耀道德,不求顯者,他人論撰,未能盡美,盍自志之。
公諱端,字正禮。
五代祖孝寬,後周大司空鄖襄公。
高祖津,隋民部尚書。
曾祖琬,皇成州剌史,贈禮部尚書。
祖季弼,太僕寺主簿。
烈考廉,尚書庫部郎中。
自鄖襄公以盛業洪伐,延耀後嗣,以至於郎中,茂纘其德,惜官壽不至,士大夫到於今嗟稱之。
公即郎中第二子也。
體苞元十精十,天付全德,孝友忠信,莫匪生知。
以古之賢達,有保身遺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之道,莫不洞與心契,歸於一揆。
故常以恬曠自適,怡攝為宗。
是以家人忘貧,位不稱德,官歷率更寺主簿、下邽縣主簿、下邽十陽十翟二縣丞、國子監主簿,凡五仕,三為色養、二為孤幼,皆非公之志也。
自是之後,蕭然杜門。
淮夷削平之明年,皇帝在宥天下,方弘孝理,詔百辟父母,存有顯擢,歿有褒贈。
時縝為工部郎中,由是拜公朝散大夫秘書省著作郎致仕,先太夫人追贈臨汾縣太君。
時謂公之義方,縝之顯揚,斯為至矣。
太夫人曾祖諱子真,皇襄州錄事參軍,祖怡,河南尹、東都留守,考毗,昭應縣尉。
太夫人生令族德門,稟柔明淵懿,修睦婦道,裁成母訓,輔佐君子逾廿年,所以敬養先姑無違尤,慈幼惠下無怨悔。
縝等不孝,祿養未及,禍罰已鐘,而外族淪替,十靡十所依倚,是以霜露怵惕,有加岡極之痛焉。
以貞元六年奉安宅兆,至是蓋祔。
嗚呼蒼天!縝,工部郎中。
系,十陽十翟縣尉。
練,鄉貢進士。
紓,兼殿中侍御史。
絢,前太廟齋郎。
紓,頑闇不類,哀敬不文,泣血書石,以置泉隧。
〔第四子前山南西道節度判官將仕郎試大理司直兼殿中侍御史紓謹撰並書〕(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十)
◎鄭澣
《全唐文》六百十四有傳。
◇唐故同州司兵參軍上柱國京兆杜府君墓誌銘(並序)
嗚呼!土君子表於代而列於薦紳十靡十間言,由己之仁義,是以而又繕十性十於和,體道於仁,遵坦衢,泳天爵,獨稟貞厚,與令名相終始,雖位壽或舛,人且許之為達矣。
公諱行方,字友直,京兆杜陵人也。
曾祖諱元志,杭州剌史;王父諱參謨,陝州司倉,贈禮部郎中;烈考諱倫,文術政事,為時龜玉,異時選部第書判,明廷策賢良,皆登甲科,價壓公論,歷憲闈郎署,而後出分符竹。
公即灃州府君之長子。
弱冠游國庠,以明經擢第,釋褐任右司御率府胄曹參軍。
久之從調,授同州澄城縣丞。
三改秩至左馮翊司兵掾。
以太和七年秋七月十二日啟手足於上都昇平裡之私第,享齡六十。
問於龜策,得十一月甲寅吉,乃卜窆於萬年縣龍首鄉龍首原。
夫人滎十陽十鄭氏焉。
夫人試秘書省校書郎稱之第二女,十操十順淑朗,先公十年而歿。
有子五人,碩、顥、顗、頎,其幼小字曰老老;女子子二人;皆柴立致毀,吊賓為之反袂。
公平生於分義最明,四方名人洎中外族昆弟,其或旅食靈台,求選京師,歡然授館,改星霜無倦色。
閒探百家之言,賦詩什頗遒麗。
奄(缺四字)入以命不可說相唁。
澣知公之事烈詳熟,雪涕識□□而銘之。
其銘曰:
(上缺四字)兮昭令圖,十陰十騭難詰兮或隆或污。
十精十金不試兮良玉不沽,清風可挹分白日西徂。
野雲屯兮壟草蕪,永矣潛寐兮國城東隅。
(《古志石華》十八)
◎李應
《全唐文》六百十五有傳。
(按應元和中自戶部郎中授湖州剌史,遷蘇州)
◇請許百姓自酤奏
先是官酤代百姓納榷,歲月既久,為弊滋深。
伏望許令百姓自酤,取登舊額,仍許入兩稅,隨貫均出,依舊例折納,輕繼送上都。
(《冊府》五百四)
◎王播
《全唐文》六百十五有傳。
◇榷鹽利付度支奏
應管十江十准、兗鄆等監院,元和七年計收鹽錢六百八十七萬四千四百貫,比未改法已前舊鹽利,約時價四倍,加抬計成虛錢一千二百一十七萬九千貫,其二百一十八萬六千三百貫糶鹽本。
其一千四百九十九萬二千六百貫充榷利,請以利付度支收管。
(《冊府》四百九十三)
◇糶鹽加價奏
揚州、白沙兩處納榷場,請依舊為院。
又請諸監院糶鹽付商人,請每斗加五十十十交十十,通舊二百文價。
諸道處煎鹽場停,置小鋪糶鹽,每斗加二十十十交十十,通舊一百九十文價。
(《唐會要》八十八)
◇御史在任減月轉准奏
監察御史,舊例在任二十五月,轉准具具,不加,今請仍舊。
殿中侍御史,舊例在任十三月,轉准具員,加至十八月,今請鹹至十五月。
侍御史,舊例在任十月,轉准具員,加至十三月,今請鹹至十月。
(《唐會要》卷六十)
◇鹽戶不許追擾奏
應管煎鹽戶及鹽商,並諸鹽院停場官吏所由等,前後制敕,除兩稅外,不許差役追擾。
今請更有違越者,縣令奏聞貶黜,剌史罰一季俸錢。
再犯者,奏聽進止。
(《唐會要》八十八)
◎孟簡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常平義會文州縣得專奏
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斗斛,請准舊例,減估出糶,但以石數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系得專,以利百姓。
(《唐會要》八十八)
◎裴垍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史館修撰一人判館奏
史館請登朝官入館者,並為修撰,非登朝並為直館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館事。
其除名目,並請不置,仍永為常式。
(《唐會要》六十三)
◎李逢吉
《全唐文》六百十六有傳。
◇祭天地社稷用樂如舊奏
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祗、神州社稷之祀,謹按《禮記》,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
按《周禮》及元禮,圜鍾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鍾之均八變,地祗皆出。
謹按不廢天地之祭,謂不敢以卑廢尊也;將祭必作樂者,所以降神也。
敬有所闕,則祭不成禮。
伏請准元和元年二月敕,用樂如舊,三年之內,不祭宗朝山陵。
祔廟後,四期饗祀如式。
(《唐會要》二十一)
◎張濛
《全唐文》六百十七有傳。
◇具賜爵例奏
伏准貞元元年十一月制,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階者。
臣謹詳制旨,本以三品已上,其階已貴,故賜爵;四品以下,其階未貴,故加階。
伏緣請條不標所限,司封據品,通取職官。
其有官是三品已上,階是四品已下者,遂以階敘階。
又以官敘階,爵比於官,階等者受賜偏優。
臣欲准狀覆成,則慮於比濫;檢條破格,復無以依憑。
官既隨用則遷,階乃累考方至,泛恩敘爵,理合從階。
若許兼約職官,伏恐競為覬倖。
臣今謹具賜爵例如前,望為永式。
(《唐會要》八十一)
◎段文昌
《全唐文》六百十七有傳。
◇秋氣帖
總不得書,何為如此?秋氣稍冷,不知當如何也。
有華十陽十消息,可報委曲。
十四日報。
(《寶真齊法書贊》五)
◎陵淳
《全唐文》六百十八有傳。
◇祀武成王議
臣聞統天下者禮法也,救天下者權數也,拯難者常以權變禮,以數易法,有國者則尚德而賤數,尊卑而晦權。
何者?禮法行,則人安其分,而務於修身;權數騁,則人思變常,而務於苟得。
安其分,理之源也;思變常,亂之本也。
故救一時之弊者,事不可貽於將來;法垂萬祀者,道不必行於當代。
竊以武成王,殷臣也,見紂之虐,不能諫之,而佐武王以傾之,於周即社稷之臣矣,於殷謂之何人哉?不然者,何其效拯橫流,業授役寰,孔聖片言以褒之,議知神化,勳樹宗伯,《周書》無篇以紀之,豈不以其事不可傳,言不可訓耶!且夫尊其道者必師其人,師其人必尚其行,使天下之人,入是廟也,登是堂也,稽其人可以見師,思其道所由至法,則俾夫立節死義之士,安所措其心乎?聖人所以宗堯舜,賢夷齊,不法桓文,不讚伊呂,先之以敬讓,遵之以禮樂,藎謂此也。
況文武之道非二宗,猶天地之有十陰十陽十,時目之有晝夜,相依而立,相須而成。
故王者之制,因比而為伍,因伍而為鄉,因鄉而為軍。
鄉有六,故置六鄉,居常可以理人,有難足以應敵,閭長十十黨十十正即率五焉。
師師即大夫焉,下建立皆遵其制,故將將即正卿也,執人病即元帥也。
暨乎戰國陵夷,王道蕩滅,務於功取,不顧典刑,遂有孫吳之略興,起剪之才用,文武之事異,將相之職分,藎基於此始也。
今聖上篡祖宗之鴻猷,建中興之盛業,方將□頹波於千古,垂格言於後昆,猶使武成之名,與文宣為偶,權數之略,與道德齊衡,恐非不刊之典。
臣愚謂宜罷上元追封立廟之制,依貞觀於磻溪置祠,有司以時享奠,斯得禮之正也。
(《大唐郊祀錄》十)
案:《全文》六百十八所收,興此不同。
◎李道古
道古,嗣曹王皋子。
舉進士,擢校書郎、集賢院學士。
歷利、隨、唐、睦四州剌史。
代柳公綽鎮鄂岳,召為宗正卿。
以薦所善柳泌,斥為循州司馬。
終以服丹歐血死。
◇睦州大廳記
任地列封,有國之恆制;張官考績,王者之六轡。
故監部分剌,世官為重,秦漢之來也。
隋新定郡,武德四年改為睦州。
嘗析桐廬為嚴州,復為東睦州,尋並為屬邑。
領縣六:建德、桐廬、清溪、分水、遂安、壽昌。
幅員一千二百里。
大山經川,陵陸畏壘,居七十;萑蒲斥澤,田植之壤,居十二;其餘中田小畝之數,一農夫而食十人官或旁詔,殘以漁利,單戶危鄉,歲虛籍計肆,朝廷難其任也。
洎於山陵二十江十合會之勢,龍門疏鑿矣,轘轅東扼矣。
丹闊聳,遠通海水,巖險谽豁,斗絕鄰部,士族豪家,望走洞十穴十,刑理不直,或頓機網。
故郡其新定,州其睦,若日親敬大化其封也。
自國家有兵甲之贊,不實內府,經用所入,浙右重於十江十淮,茲郡重於它郡。
加以鐵官鹽策,盡服其籍,調租過於太半,自息而應徵,蓋所以天下奪時,人無其力也。
前時茲郡多命德賢,風化所浸,父兄成教,君子為之,斯可一變而至於道也。
始自永徽,仰書名氏,森然在列,以識遷授。
元和七年甲子歲記。
具錄累代剌史名銜除授年代如後。
(《嚴陵集》七)
◎張西嶽
西嶽,元和時人。
◇銅山湖記
粵有銅山湖者,即我南十陽十葉侯字再榮之所建也。
頃因皇唐元和始載,十江十左允癘,民人歉紀之次,我葉侯而獨然。
所者,蓋由心能遠慮,廩有積粟,旁觀眾餒之輩,而無宿備者矣。
遂謂鄉人曰:「沒者已沒,存者須存,豈不見銅山之北,谷嶺之十陽十,左巒右隴之內,仍有寶泉一眼,水涾涾而湧,氣烔烔而吐,磨砂旋歐騰汩十汩,無冬無夏,不淢不縮,四顧平仰,回合堅貯,實可以為湖者哉!然君子所居,必有鄰焉。
德鄰者誰與?即有下邳余鼎、鄉尹黃芝、童雲等數人,智計相亞,皆以道同意合,俱時響應。
起元和二載歲次丁亥二月旬有二日,下手築捺,月才半而功畢。
畢功之日,清波溢岸,泛冪冪之晴煙,澄彎彎之曙月,植戶四十,溉田三頃,平深一丈己上,周回四百餘步。
可謂形穿鏡范,闥瀉虹規,弄影兮項,鸕茲[十穴十登]翼兮觜。
春藻未生,瀉天形而淨盡;夜風才息,黠星彩而無遺。
倒迭山光,則林花笑底;翻鋪雲影,則玉葉卑心。
就知變化由人,澄虛在水,既得東塘永固,而南畝無憂汪洋雖小於鏡湖,運智而深於太守。
乃恐代之遷變,後來者不知前之所能,僕雖不才,聊述湖主之言而為記之。
(《越中金石記》)
◎崔歸美
歸美,元和中鄉貢進士。
◇唐故文貞公曾孫故谷城縣令張公墓誌銘(並序)
公諱曛,字繼明,范十陽十方城人也。
漢功臣留侯之後。
五代祖策,梁岳十陽十王咨議參軍,贈持節蔡州諸軍事蔡州剌史。
咨議生玠(《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作紑,《古今姓氏書辨證》作經),為周宣納上士,隋巴州錄事參軍。
參軍生則,隋比十陽十、灃十陽十二縣令。
高祖玄弼,唐長安縣尉、益府功曹參軍,贈都督安隨沔郢四州諸軍事安州剌史。
曾祖柬之,故特進中書令監修國史上柱國漢十陽十郡王,贈司徒,配享中宗庭廟。
祖名嶧,高道不仕。
考諱願,皇駕部郎中、曹、婺等十一州剌史、吳郡太守兼十江十南東道廿四州採訪黜陟使。
自岳十陽十至於採訪,皆累葉重光,奕世載德,或補天之績,或黜陟幽明。
嘉祉未泯,遂生我公。
公即採訪之第八子也。
起家以門蔭,解褐補太常寺奉禮郎,旋授左武衛兵曹參軍,貞元中,皇帝追先帝舊臣子孫,以答功績,遂進補在神武軍錄事參軍。
在昔高宗外戚擅權,密構神器,滔天之禍,如火燎原,區宇版蕩,上糝下黷,荊棘道路,人思息肩,天未移運,碣降元老,洎產、祿潰計,皇綱薦紉,鯨鯢曝鰓,祥慶委積,公竟以非罪中禍,謫竄遐裔。
景公於駟,無德而稱;夷齊首十陽十,萬古嘉歎。
公嘗念先祖有大功於國,十寵十被一門,裂土分茅,綸翰盈篋,身歿之後,名謚蔑然,決意挺行,懷表詣闕,志誠幽贊,達於聰明,匍匐雪涕,帝用增歎,乃降明詔,自宰臣已下,集議行跡,謚為文貞。
五王同時,賴公之力也。
朝廷嘉其憤激,抗表極論,可謂孝子孝孫,弓裘不墜。
遂特授襄州谷城縣令。
其在邑也,彈琴靜理,高視雲水,仁以變俗,德以臨下,吏不敢欺,盜不犯境,舉直措枉,黔首欽服,西門在鄴,子產治鄭,幾不若也。
辭袟之日,寮吏色沮,遮車固留。
公久想故園,去如脫鳶,思與白雲長往,采蕨家由,類鴻鵲之在冥,同騏驥之解絆。
不幸因疾,纏十綿不起,以元和八年六月十九日歿於私第。
嗚呼!上天不惠,殲我良士,聞者十十交十十洋,舊邑罷市,豈不以仁於斯,德於斯。
公享年六十七,以其年十一月廿三日祔於大塋,禮也。
塚子向,先於公一年而卒。
次子、十操十、等,銜哀泣血而言曰:「桑田有變,陵谷遷改,者無旌識,何以號訪?請刊貞石,銘以志之。」
余以子婿之情,授簡而退,敢為銘曰:
文貞之孫,採訪之子,洎於我公,令問不已。
其德如山,其臭如蘭。
久而彌芳,萬古不刊。
(石刻)
◎邵仲方
仲方,元和中將仕郎試太常寺奉禮郎飛騎尉。
◇唐故元從奉天定難功臣游擊將軍守冀王府右親事典軍上柱國勒留堂頭高平郡邵公墓誌銘(並序)
夫生滅之相,貫於天地,盛衰之門,業推而化。
故期生誠榮祿,奄歿幽泉,機茲褒向之靈,刻石於元扃之記。
典軍諱才志,字元甫,望出高平,萬年縣人也。
曾諱慶,皇不仕;祖諱儀,皇不仕;父諱明,皇任昭武校尉守恭王府左帳內副典軍上柱國,賜緋魚袋。
公即長男也。
立身從仕冊餘年,自建中四年癸未歲朱寇逆,陷歿城墀,執持堂印,隨駕奉天重圍之內,苦歷艱危,克復之時,功勳崇獎,遂遷五品,職佐台階,累序勳勞,歷更九任,勤效干蠹,十靡十資台期,孝奉家慶之休,廉謹風猷之德。
遂至元和十四年八月廿七日,藕遇朋友,酒筵至夜,有司糾劾,以達聖聰,詔下書刑,貶於坊鎮。
又遭寒熱,伏枕數旬,有嗣子全亮儒直奉孝,過於孟孫,悲泣跪藥,甚於韓伯。
孤妻張氏,親看扶舉,洗浣哺餐,食不知味,寢不求安。
弟曰才應,官任清資,職司摳密,朝入公門,暮歸奉孝,恭敬悲念,十乳十藥哺餐,在處求醫,藥餌無效。
豈期壽限將畢,大願不從,時年春秋五十有五,至元和十四年己亥歲九月廿七日,終於坊州館舍。
嗣子等號天泣血,聲一舉兮三絕,女及諸侄新婦等感悲慟哭,傷痛四鄰。
卜筮有期,至其年十一月十六日,舉葬於長安縣承平鄉史劉村,附先代塋之禮也。
仲方素諳有德,乃述其詞。
銘曰:
典軍功效,安國理民。
重圍之內,印信奉陳。
光榮先祖,忠直事君。
孝義奉母,哭竹求辛。
身敗四時,久疾癭羸。
醫藥無愈,奄有雲亡。
魂歸逝水,形影無光。
幽扃悄悄,歸於北邙。
筠風吹竹,悲聲白揚。
年年松柏,空向泉堂。
(《績語堂碑錄》、《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十)
◎沈超
超,吳興人。
元和中攝魏成縣令、前守巴州盤道縣令。
◇崔文公魏成縣靈泉記述
崔司業融當久視元年蒞斯邑也,刻《靈泉記》於此巨石焉,迨今正百年矣,人莫得知。
超以公務之餘,覽民公照鄰《放生池碑》於西墅,有好事者大梁文縱曰:「昔崔文公有記,存於石堂觀焉。」
遂不侯車馬,蹶然而至,刈離披之蔓草,鏟狎獵之封苔,鳥跡依然,匪磨匪磷。
嗟乎!以公之德,而發跡於斯,以公之文,而薈於此,百年已降,後進君子,曾不稱之者歟!超叨承下風,祗訪高躅,寓目增慨,臨文永懷。
不腆之詞,輒紀其年月云爾。
元和四年歲次已丑三月三日,攝令沈超記。
(《金石苑》二)
◎王鉅
鉅,元和時人,鄭州滎澤縣尉。
(按與天中知制誥王鉅疑別)
◇唐故河東裴公墓誌銘並敘(前鄭州滎澤縣尉王鉅撰)
公諱昌,字仲達,其先河東人也。
保姓受氏,其來遠矣。
洎永嘉之年,衣冠南渡,風十流遺烈,代有其人,禮樂縉紳,顯於家諜。
曾祖元凱,祖明達,父仁安,並徽懿盛才,昭振前列,望高族茂,勳華貫時。
公即府君之第二子也。
稟淳和之十性十,有堅貞之十操十,以德行立身,以仁信十十交十十友。
志尚閒逸,不以祿利為榮,是以不屈節折腰,耽玩琴史,實朋執之龜龍,仁物之衡鏡。
隱淪混跡,洞達窮通,道在其中矣。
於戲!有至行不享其福壽者,其斯之謂歟!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十七日,遇疾終於長沙郡湘潭縣之十江十次,享年八十五。
嗚呼!夫德立而人世不稱,行成而幽靈無報,短長之制命耶?以先塋松柏,陪葬尚賒,禮許從權,乃於上元縣鳳台鄉梅頂岡之東北原,別建兆域,以其年八月二日權窆焉,從吉兆也。
夫人吳郡朱氏,淑慎忠厚,行成閨門,內政有敷,義光詩史。
有子五人,長曰興,次曰干,次曰超,次曰孚,詩禮垂訓,教及義方,識度自然,哀不逾禮。
幼子曰祐,先公而亡。
有女二人,長適彭叔雅,次適蔣干,皆蕃令德,事舅姑有聞。
蔣氏十愛十女,早謝浮榮,亦先公而卒。
令子慮陵谷遷變,見托斯文,采摭行能,勒銘貞石。
其詞曰:
於惟裴公,凜然循德。
在丑不爭,惟人是則。
樂天知命,道達通塞。
棲心雲水,處事寂默。
沿漢溯十江十,東西南北。
(其一)
天十胡十不惠,哲人其萎。
大樸己散,淳風不歸。
丹旐翩翩,新隴巍巍。
泉門一閉,與此山垂。
(其二)(《古刻叢鈔》)
◎李汭
李汭,雍王房六世孫。
營田判官,前殿中侍御史內供奉。
又官司封郎中,見《郎官石柱題名》。
◇高涼泉記
魏成縣南五里有長嶺,雖岷峨支派,似無他異。
其十陽十崖產高松涼泉,夏不知暑,其十陰十竇藏靈境怪石,人未之造。
攝令吳興沈君超,好古之土,為政之暇,冥搜得之。
異日,子乘軺一來,沈君謂子曰:「山無拉不靈,泉非山不清,然則凡嶺突兀,雖大而頑,污池淪漣,雖廣必泥,良不並也。
我有奇曠,子能覿之乎?」
子齋誡以往,果有所駭。
其始至也,則風於一山,玉溜潺湲,眾籟成吟,笙竽匪禁,登之洗然,如謁群仙,心意自殊,若與道俱。
橫石如隕,匪鏨匪鑿,傍架絕壑,根山不落,上磨曾霄,屹然岧岧。
其間可俯而入焉,則空洞博敞,如堂如室,苔駁古狀,奇怪生妍,誰開混元,益偉造物。
然則始知夫山林獨往之士,一北自足窮年忘歸,亦何必察耕父於清冷,送白日於昧谷,然後為異也。
傍得是銘,隱磷餘字,即久視元年崔司業融首蒞茲邑,高禖有禱,刻石斯存。
地繇古觀,廢非一祀,沈君必將復其層構,招置道流,以識前修,且彰今躅。
漁十陽十李洛客評之曰:「夫躁靜根十性十,興廢繇人,昔北明與孔聖同好惡,今吳興發文公之勝概,恬智之域,若合符然。
矧沈之力政嗜學,實希曩哲,斯境也,適丁斯時,為不朽矣!」後之好事者,亦奚必陋今而榮古哉!元和四年閏三月十二日記,(《金石苑》二)
◎劉士舉
士舉,元和時人,
◇唐故彭城劉府君墓誌銘(並序)
府君諱通,其先彭城郡人也。
家承漢緒,德襲堯風,門稱碩儒,世躡高位。
父諱滔,養真不仕,處順而安,唯道是從,居簡無悔,靈鑒豈惑,慶流不私。
況府君十性十自天姿,幼沐庭訓,式備詩禮之義,克修敬慎之容。
恩惟睦親,謙以和眾,豈在遐邇,其誰不瞻。
奚圖上天,止賦中壽,奄折梁木,旋萎哲人。
以元和八年九月十日終於揚州十江十十陽十縣崇儒坊之私第,享齡七十矣。
夫人清河張氏,蟾宮降德,虺夢膺祥,聲華既芳,容範增肅,鳳唱斯洽,龍光奄分,離魂九升,衣臨三絕。
男一人,名士舉,恭惟四德,言念孝思,爰自執喪,毀過常制,泣奉龜策,將謀所安,人神葉心,靈兆彰吉。
以其年十月十八日丁酉,躬護喪櫬,安厝於十江十十陽十縣嘉寧鄉五乍村之原,禮也。
恐陵谷有變,乃刻石紀德。
銘曰:
漫漫豐谷,霏霏楊雲。
盛德不亡,逮生府君。
智實天假,學如素聞。
光景莫留,英靈已分。
奄卜五乍,屹為一墳。
川水夜流,松煙晝昏。
空有書劍,傳於子孫。
(石刻。
《唐代墓誌彙編·元和六十四》)
◇唐故南十陽十張夫人墓誌銘(並序)
夫人張氏,其先陳留郡開封縣人也。
今標時望,移家淮楚,今遂揚州十江十十陽十縣人矣。
曾祖峴,處十性十廉儒,風規可則,門仁孝,名立其德。
祖潛,風雲稟十性十,忠孝立身,能混於世,居然自真。
父洽,運務忠干,奉公克勤,才聞八座,位參孔鄰。
夫人即公之第三女也。
三儀遠著,五德流鄉,意能柔順,貞明內儀。
才始登笄,旋歸彭城劉氏。
自結秦晉,無虧婦禮,舉按之風,入室綢繆,豈絕恭姜之禮。
夫人承大家之餘訓,受母師之典教,何圖天奪斯壽,魂魄上升,體掩泉門,歸於逝水。
粵以元和元年八月六日奄終於十江十十陽十崇儒坊之私第,享年卌有九。
夫人育子一人曰士舉,夙承雅訓,早著令名,哀號泣血,哭踴無聲。
即以其月廿五日,窆於嘉寧鄉五乍村,禮也。
故刻茲貞石,永為記之。
銘曰:
皇天不仁,殲我慈母。
浮雲往來,清魂何去。
不見慈顏,空悲風樹。
灑淚灑血,朝朝暮暮。
(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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