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卷二十九:乂,武十陽十人。開成間鄉貢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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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遺》卷二十九

唐文拾遺

卷二十九

◎ 李乂

乂,武十陽十人。

開成間鄉貢進士。

(按:與《全唐文》二百六十六李乂別。

◇ 唐故處士穎川陳氏公墓誌銘(並序)

陳公諱韞,字韜光,西漢太邶長寔之遠裔也。

曾祖晏,祖□先,父澄,偕高蹈不仕,十浪十跡人寰,以處默為輪輿,以軒冕為桎梏。

教垂嗣胤,德冠我公作隱遁股肱,為□山浚峭。

峻義方而□屬不閒,宏心計而□資給豐饒。

□用身安,降年有永,故春秋七十有八矣。

所宜溢斯上壽,□有中庸,誰謂劍沒延津,珠貽淮水,以唐開成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寢疾於十江十□縣之私室□□□年四月七日,歸祔於順化裡黃(缺五字)塋,禮也。

夫人譙郡曹氏,先公三祀而卒□□子□立□瘠綿頓,幾不勝哀,服勤經營,面垢(缺六字)有禮,號慟而行路無聊。

仁孝光□以□父□二□□滎十陽十潘氏,婦儀母道,自彼抑揚,豈不十性十□□沿□□有自。

吁戲!言猶在耳,音容已緘,哀□臨岐,誰無怨□。

父以曾蔭德宇,忝識前修,實錄遺芳,刻於貞石。

銘曰:□德門所嗣兮退藏是先,名與身孰親兮道在保全。

福壽所資兮天降永年,遺芳不替而蒸蒸。

乂(缺四字)兮□□□前。

(《古刻叢鈔》)

◎ 諸葛斝

斝,大和中人。

◇ 唐故棸府君墓誌銘並序

府君諱慶,字文悅,馮翊人也。

大和六年青龍在壬子九月十七日,歿蘇州嘉興縣進思鄉私捨,春秋五十。

祖疑,曾祖瑫,父達,家諜具述,不書也。

公即達長子也。

志十操十孤峙,孝友無先,雖不夢奠之征,忽生鞋履之別。

娶陸氏,有子二人:長藥,次允孚。

女一人。

偕血泣柩左,扶疧問於筮兆。

當年十月廿六日,封當縣南甘露鄉崇福裡祖墳,禮也。

恐煙峰及巨溟變改,請文勒石。

詞曰:悲鴻驚月啼霜天,寒雲長夜鬥牛懸。

嗣子哀號望不返,令問遺風光萬年。

佳城虎踞龍左盤,刊文勒銘金石堅。

(磚垢本。

《唐代墓誌彙編·大和五三》)

◎ 南卓

卓,字昭嗣。

大和二年,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及第。

官拾遺。

因諍諫,出為松滋令。

大中朝,歷黔南觀察使。

著有文一卷、《唐朝綱領圖》一卷、《羯鼓錄》一卷。

◇ 題劉蕃蘭表後

余所善房叔豹,豹好色,得劉薰蘭最為嬖,後即不復顧他色。

始余與房晏言,薰必預,故余得周視薰所舉,凡為言,雖尚才功柔戲以樂左右,而往往甚正命,獨恨對薰蘭,凝視之移晷刻,將有嘲述,卒不能云云。

顧余才不足當語薰耳。

十年冬,余友沈下賢抵豹居。

下賢誠才,尤十精十為太史公言,一見其書,果能備薰善。

時余貢於京師,豹與張孝標美善言文並挑笑事,因錄沈述采。

余知薰之色,而待沈之才,才色兩相宜耶?故復敘之,以繫於沈左。

(《沈下賢集》十一)

◎ 呂述

述,字修業。

秘書少監、商、睦二州刺史。

著有《東平小集》三卷。

◇ 移城隍廟記

睦州城隍神廟,舊在城內西北隅。

元和初年,刺史鄭膺甫移置於城北門樓上,其地舊置州獄及司法官廳。

開成四年,刺史呂述移獄就六司院東南之鄛地,於廢址上立新廟。

堂屋三間五架,階高三尺,上設鴟尾,三面行廊聯屬,東響開門,門外造廳一間一廈,為修容之所。

五年正月十九日,廟成,遷神像焉。

神坐後分畫侍衛於左右壁,其門左右畫兵仗屏之,南北列木寓馬二,階前植松六本,門外夾道亦植松二十四株。

三月十六日,大備牲牢雜樂,率將吏以落之。

今紀其祝詞於後雲。

禮陳八蠟之名,曰祭坊與水墉事也。

然則城隍命祀,本在勤人,積厚成十陰十,環茲郡國,論功校重,冠彼神祇。

自州城卜遷,神位已固,訪聞元和首歲,移置郡樓,下不在田,乖鎮寧之義;居無亟丈,闕鼓舞之容。

況乎列卒巡城,通宵擊柝,往來褻慢,啟閉喧呼,既違肅敬之方,豈獲幽十陰十之助。

述謬膺符字,親謁儀形,睹籩豆之虧廢,歎祝史之偪仄,雖飾以黼帳,新其靈衣,而居非所安,理合改卜。

崇墉之內,廢址猶存,遂創新宮,式從弘敞。

丹刻鹹畢,翬飛有嚴,揀此吉辰,敬遷廟貌。

伏願永安閟邃,敷祐生靈,使封境無水旱之虞,牧守成富庶之績。

敢申崇奉,毋丑聰明云爾。

開成五年六月一日,刺史呂述建。

(《嚴陵集》七)

◇ 馬目山新廟記

睦州主烏龍、馬目二山。

馬目在州西南,勢如驚奔,拔去不得,中蓄怪態。

晏天常十陰十,望之而知其能雲雨也。

先是州之右有潭曰層潭,其深無至,鱗物宅焉,因立廟潭上,而馬目顧無之,每有禱,則附而祝曰:「告於層潭馬目之神。」

開成己未歲六月,十江十南大旱,述乃致十精十意於神曰:「能雨,則立廟。」

越三日晡時,雲氣從山來,饙烝牆進,空中濤喧,俄而震雨隨下。

自是比旬必雨,故民有半收。

八月既霽,述泝十江十四十里而遠,躬擇廟位。

果有一峰壓十江十,隨水蕩搖,蕃茂蔽覆,淺濃百色,周步其下,絕蹊無徑,斬叢攀樛,漸得峭脊。

蛇行而上,百數步抵大石,根如圭而頂如壺。

側視之,有木一本十五幹,垂覆三面。

無地,獨其北平可居卜室,昭昭乎神之告寧也。

乃依勢取高,架為新廟。

明年三月二日戊寅成,率將吏以釁之。

盥於瀑流,席於香蕪,掛豆籩於森疏,響笙磬於蕭瑟,燎於煙靄,瘞於嵌空,揚颿而下過,釃酒祈福,信可以畏百眾而雄諸祀也。

夫祭山曰庪縣,蓋謂或庪或縣,置之於山也。

今述相神之居也,本其義矣,尚永賚於斯民。

(《嚴陵集》七)

◎ 顧齊之

齊之,開成間處士。

◇ 一切藏經音義序

慧琳法師,俗姓裴氏,疏勒國人也。

夙蘊儒術,弱冠歸於釋氏,師不空三藏。

至於經論,尤十精十字學。

建中末,乃著《經音義》一百卷,約六十萬言。

始於《大般若經》,終於小乘記傳。

國初有沙門玄應及太原郭處士,並著音釋,例多漏略。

有西明寺玄暢上人,克紹前烈,晦明不倦,志奪秋霜之淨,心涵止水之鑒。

乃尋其遺逸,蘊而藏諸,焚之以檀,飾之以綺繡,光前絕後,駭目驚心,福祉生焉,弘利博矣。

齊之不敏,欲窺藏經,乃詢於暢公,蒙示音義。

齊之以為文字之有音義,猶迷方而得路,慧燈而破暗,潛雖伏矣,默而識之,於是審其聲而辯其音,有喉顎齒唇吻等,有宮商角征羽等音,曉之以重輕,別之以清濁,而四聲遞發,五音迭用。

其間雙聲迭韻,循環反覆,互為首尾,參差勿失,而義理昭然。

得其音則義通,義通則理圓,理圓則文無滯,文無滯則千經萬論,如指諸掌而已矣。

朝凡暮聖,豈假終日,所以不離文字,而得解脫,無師之智,肇自心源,析疑滯之胸襟,燭昏蒙於倏忽。

真詮俗諦,於此區分;梵語唐言,自茲明白。

又音雖南北,義無差別,秦人去聲似上,吳人上聲似去,其間失於輕剽,傷於重濁,罕分魚魯之謬,多傳亥豕之誤。

至如四十二字母,及十二字音,從毗盧遮那佛心生,則鳥跡蟲文之所不逮。

然源流有異,音義無殊,披沙揀金,從理證十性十,十性十得而言可遣,言可遣而文字亦忘,同歸一真如,則筌蹄棄矣。

上座明秀寺主契元、都維那玄測,皆十精十愨真乘,獲持聖典,文華璀璨,經論弘贍,或道情深遠,獨得玄珠;或律行清高,孤標戒月。

上以愜聖賢之意,下以旌勤懇之心,因命匪才,敬而為序。

時開成五年九月十日。

(東洋刻慧琳《一切藏經音義》)

◎ 唐正辭

正辭,開成間鄉貢進士。

◇ 唐山南東道節度總管充涇原防秋馬步都虞候正議大夫檢校太子賓客上柱國趙公亡夫人譙郡夏侯氏墓誌銘並序(鄉貢進士唐正辭撰)

夫人之先譙郡人,後移貫深州樂壽縣。

昔武王克商,封夏禹之後於杞,列爵為侯伯,厥後因為夏侯氏。

漢有滕公諱嬰,佐高祖定天下,子孫益熾,冠冕彌盛,國史家傳,粲然可觀。

曾祖諱載,滄州長史。

祖諱璀,試太子詹事滄景節度都押衙。

考諱萼,試太常卿充冀州南宮鎮遏兵馬使。

皆宄材茂器,移孝作忠。

夫人紹餘慶於千年,傳遺芳於三代,備謙柔之行,稟純淑之姿,舉不違仁,動皆合禮。

既笄年之歲,歸於趙氏,克叫《關雎》之興,允諧鳴鳳之求。

趙公以文武全才,述職戎府,公家之事,不遑底寧。

夫人內睦姻親,外承賓客,輔佐君子,清風穆然,斯不謂之賢哲之行歟。

期天降鑒,介以眉壽,魚軒象服,夫貴妻榮,為龍為光,焜燿閨蠹,何圖年始知命,奄歸下泉,積善無征,吁可痛也。

以開成五年六月廿六日,遘疾終於襄十陽十縣明義裡之私第,享年五十。

趙公總戎涇上,式遏西蕃,王事十靡十鹽,瓜期未至。

夫人瞑目之際,不及撫十床十之哀;窀穸之辰,莫展臨棺之慟。

人之知者,孰不為之傷歎焉。

以其年十一月癸酉朔廿四日甲申,龜兆葉吉,葬於襄州十鄧十城縣支湖村之東崗,禮也。

長子宗立,當軍節度散將;次曰宗本,鄉貢明經;次曰宗元,次曰宗式,鹹稟慈訓,且服教義。

宗立、宗元侍從防邊,宗本、宗式躬護喪事,必誠必信,禮無悔焉。

爰以夫人德行,來請銘志,錄於貞石,庶千載之後,徽猷不忘。

恭副孝思,乃為銘曰:猗歟夫人,植十操十無鄰。

孝由天十性十,義冠人倫。

德行聿修,徽猷日新。

如何不吊,奄謝芳塵。

展矣良夫,護塞從軍。

窀穸有期,歸路無因。

樊城之十陰十,漢水之濱。

卜得鮮原,崛起孤墳。

秋草萋萋,逝波沄沄。

德存於石,磨而不磷。

(石刻)

◎ 鄭覃

覃,《全唐文》七百二十一有傳。

◇ 請賜五經博士祿粟奏

大學新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屯田素無職田,請依王府官品秩例,賜以祿粟。

(《唐會要》九十二)

◎ 杜元穎

元穎,《全唐文》七百二十四有傳。

◇ 劾李渤奏

渤,賣直沽名,動多狂躁,聖恩含貸,且使守官,干進多端,外十十交十十方鎮,遠求奏請,不能自安,久留在朝,轉恐生事。

(《冊府》四百八十一)

◎ 封敖

敖,《全唐文》七百二十八有傳。

◇ 鄉老獻賢能賦 按:此文見《文苑英華》,題封鏊名,今存其目,文己見《全唐文》九百四十六卷。

◇ 修斜谷路奏

當道先准詔。

令臣檢討,卻修置斜谷路者。

臣當時差軍將所由領官健人夫,併力修置道路橋閣等,去七月二十日畢功,通過商旅騾馬擔馱往來,七月二十二日已具聞奏訖。

其館驛先多摧毀破壞,並功修樹,今並己畢。

臣己散牒緣路管界州縣,及牒鳳翔、劍南東西、南川觀察使,並令取八月十五日以後,於斜谷路過使命,謹具如前。

(《唐會要》八十六)

◎ 崔龜從

龜從,《全唐文》七百二十九有傳。

◇ 宋昂殿兩選奏

前婺王府參軍宋昂,與御名同,十年不改。

昨日參選,追驗正身,改更稍遲,殊戾敕旨,宜殿兩選。

(《唐會要》二十三)

◎ 王彥威

彥威,《全唐文》七百二十九有傳。

◇ 進唐典表

臣於太和六年,伏蒙聖恩,擢授諫官,又叨史職。

注記之暇,常覽國史,臣輒略其繁文,舉其機要,起自武德,終於永貞,撰《唐典》一部,凡七十卷。

謹詣右銀台門奉進。

(《冊府》五百五十五)

◇ 上元和曲台新禮表

臣聞禮之所始,及損益之文,佈於前書,不敢悉數。

開元中,命禮官大臣改撰新禮,五禮之儀始備。

又按自開元二十一年已後,迄於聖朝,垂九十餘年矣。

法通沿革,禮有廢興,或後敕已更裁成,或當寺別稟詔命,貴從權變,以就便宜。

又國家每有禮儀大事,則命禮官博士約舊為之損益,修撰儀注,以合時變,然後宣行。

即臣今所集開元以後至元和十三年奏定儀制,不惟與古禮有異,與開元儀禮己自不同矣。

又檢修禮官故事,每詳定儀制訖,則約文為之禮科,以移責於百司,又約之以供備,然後禮事畢舉。

禮科者,名數之總,與儀注相扶而行者也,闕一不可。

臣今所集備禮科之單復,具供給之司存,欲使謁者贊引之徒,官長辟除之吏,開卷盡在,臨文易征。

其他五禮之儀式,或舊儀所不載,而與新創不同者,莫不次第編錄。

竊以聖朝典禮,於元和中集錄,又曲台者,實禮之義疏,故名曰《元和曲台新禮》,並目錄勒成三十卷。

謹詣光順門奉表以聞,伏乞裁下。

(《唐會要》三十七)

◎ 盧宏正

宏正,《全唐文》七百三十有傳。

◇ 題柳泉驛

余自歙州剌史除度支郎中,八月十七日午時過永濟渡,卻自度支郎中除鄭州刺史,亦以八月十七日午時過永濟渡。

從吏部郎中除楚州刺史,以六月十四日宿湖城縣,今年從楚州刺史除給事中,計程亦合是六月十四日湖城縣宿。

事雖偶然,亦冥數也。

(《南部新書》乙)

◎ 柳仲郢

仲郢,《全唐文》七百三十有傳。

◇ 唐故柳氏長殤女墓誌銘(並序)

嗚呼!天不與壽而生不能成其美者,我家之殤妹名老師是也。

會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夭於昇平時在第,享年一十有六。

兄仲郢見任京兆尹,以為家有世祿,者於族系,官諱嚴重,不敢□書,蓋亦以彰幼而有知之體。

粵以六月二十一日,葬於杜城村,准經制也。

兄仲郢揮涕執筆,志其石云:惟我幼妹,中和率十性十。

粵在孩提,自知誠敬。

名滿姻族,謂宜承慶。

天何難達,福乃遄罄。

人之有生,修短前定。

其所十陰十騭,豈不助正。

今茲爰忽,綿歷疾病。

徒言稟授,實獲余聽。

城南別業,□城開逕。

臨十穴十於此,保爾安靜。

(《常山同石志》)

◎ 崔杞

杞,《全唐文》七百三十二有傳。

◇ 大理寺官犯贓加等奏

當寺宮人,今後在寺詳斷,或出使推案,有犯贓私者,請於常式加罪一等,余犯即准舊式。

(《唐會要》六十六)

◎ 庾敬休

敬休,《全唐文》七百三十二有傳

◇ 制置除陌等錢奏

劍南東川、西川、山南西道每年稅及除陌錢等,伏以劍南道稅茶,舊例委度支巡院句當榷稅,當司於上都召商人便換。

大和元年,戶部侍郎崔元略與西川節度使商量,取其穩便,遂奏請稅茶事,使司自勾當每年出錢四萬貫送省。

近年以來,都不依元奏,並三道諸色錢物,州府多逗留不送,皆不稟奉。

今請取十江十西例勾當。

于歸州置巡院所,自勾當收管諸色錢物送省,所冀免有懸欠,仍令巡官李潰,專往與德裕、遵古量商制置,續具聞奏。

(《冊府》五百四)

◎ 劉寬夫

寬夫,《全唐文》七百四十有傳。

◇ 論陳岵自引罪奏

昨論岵之時,不記得先後,唯執筆草狀,即是微臣。

今既論事不合,臣甘當罪。

若令尋究根本,自相推排,恐或遽相誣執,有損事體。

凡所論差誤,臣盡甘當罪。

(《唐會要》五十六)

◎ 崔珙

珙,《全唐文》七百四十一有傳。

◇ 禱雪終南廣惠廟奏

畿內去冬少雪,宿麥未滋。

今欲差少尹於終南廣惠公廟祈禱,諸縣各委令長於靈跡處十精十誠祈請。

(《冊府》)

◎ 李漢

漢,《全唐文》七百四十四有傳。

◇ 舉人不試詩賦奏准

太和七年八月敕,貢舉人不要試詩賦策,且先帖大經、小經,共二十帖,次對正義十道,次試議論各一首訖,考核放及第。

(《唐會要》七十六)

◎ 周太元

太元,《全唐文》七百四十四有傳。

◇ 雜物結贓估斷奏准

制條雲,雜物依上估絹結贓,所犯若千匹,並無估定計折字者。

伏以監利物與兩稅物,好惡有殊,一例科決,慮憂有屈。

今請盜換兩稅綢綾絹等物,請依元盜換匹數結罪科斷,更不估定。

如盜換監利物,雜麻布焦葛匹段絲綿紙,及諸色進貢物,不是兩稅匹段等,請准法式,估定數依上絹結贓科斷。

(《唐會要》四十)

◎ 楊歸厚

歸厚,扶風人。

元和中,自左拾遺貶鳳州司馬,歷官鄭、虢二州刺史。

工書法,受之皇甫閱。

◇ 鄭州置驛路奏

當州郭下管城,不置在州城內,使命往來,出入非便。

伏請准汝州例,置驛路於成西。

(《唐會要》八十六)

◎ 馬植

植,字存之。

第進士,補校書郎。

開成初,為安南都護。

清淨不煩,洞夷安之。

宣宗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終忠武、宣武節度使。

◇ 升武陸縣為州奏

嘗管羈縻州首領,或居巢自固,或為南蠻所誘,不可招諭,事有可虞。

臣自到鎮以來,曉以逆順,今諸首領願納賦稅。

其武陸縣請升為州,以首領為剌史。

(《唐會要》七十三)

◇ 請給杜存誠印奏

當管經略押衙兼都知兵馬使杜存誠,管善良四鄉,請給發印一面。

前件四鄉是獠戶,杜存誠祖父以來,相承管轄,其丁□稅賦,與一郡不殊。

伏以夷貊不識書字,雖憑印文。

從前征科,刻不權用。

伏乞給發印一面,令存誠行用。

(《唐會要》七十三)

◎ 黃楶

楶,鄉貢進士。

◇ 朝散大夫使持節韶州諸軍事守韶州剌史上柱國陳府君墓誌銘並序(鄉貢進士黃楶撰)

嗚呼!陳府君罷牧韶十陽十,挈家東還,遘疾終於道。

喪及乎故里,其姻家有濟南五經,暐造吾廬曰:「熟子以文自重素矣。

今陳府君實番禺支侯,有朱紱皂車之貴,將歸骨地下,欲吾子為志諸美盛,備乎陵遷,斯足以波振雄藻耳。」

愚曰:「夫文之所以可觀者,在乎無苟毀譽,故得其道則為文,失其道則為誖。

愚之所重者,蓋守其道,安敢以己為乎?且古之名十器,不虛假人,故二千石為重。

今四方多梗,國家用兵,有執政者,務足(去聲)□國力,所以人仕者半蹊於財利,裂壤者多出於權旋,濯豎而巾,抑足以富有方土矣。

是則府君於古實為盛,於今實為窒,儒之職固願伸白其道,編次於文,安俟濟南生孜孜過其詞以相勸乎!」於是聳然執管,而唯命曰:府君諱讜,字昌言,其先穎川人,太邶宰仲弓之後也。

晉末避亂於閩,因而家焉。

曾王父護,同州司馬;王父福,侍御史內供奉;皇考愻,大理評事,贈兵部郎中;皇妣彭城劉氏,贈彭城郡君。

自同州司馬至兵部郎中,皆十性十於高逸,不以爵祿自拘。

櫝德於己,發為禎符,以鍾於府君。

府君為兒時,便知不以沙土戲玩,岐嶷有志,欲大其門。

求司馬十子長而下三家書,外其身以窮之,披卷釋然,洞得心髓。

裴公乂帥閩日,嘗大器之,命與子弟處,子弟即故相國公坦也。

年中乃西與計偕,以發洩奇蓄,遇公道大開,聲光崛振,僅及□舉,遂擢高科。

時尤重其名,榜下授秘省正字。

後歷調授涇十陽十尉,後又尉奉天十江十夏令。

其同寮以道相知許者,莫匪名賢,鳴玉鏘金,迭登朝右,不可殫紀。

顧公汩沒常調,皆不自平,欲拔在班行間。

公切於問安,堅乞一官還家,遂授此府長史。

朝彥嘉之,相率以詩為贐,紹溢緗帙,到今街童巷妾,亦能榮而歌之,未去於口。

公及釋夏服,久之方起塋垅。

會故相國裴公時節制襄川,章行業上聞,遂授春州剌史。

公既蒞止,以公為家,以民為子,撫而理之,鹹飽其賜,如十乳十飯口。

朝廷能之,覆命牧韶之人,復若春之人,禮讓大興於蠻貊,風謠洋溢乎遠邇。

鹹曰:「吳隱之之投香,王子貢之止水,蓋異跡而同德耳。」

公前娶於汝南周氏,奉嬪君子,內助弘多,不幸中年與物先化。

後娶於范十陽十盧氏,封范十陽十縣君。

皆華族令儀,蘭芬玉映,中饋增輝,他族取則。

汝南夫人有女四人,長適於濟十陽十蔡漪,次適於汝南重,次適於高平邵殷,次適於彭城劉極,皆抱器懷才,為州呈椎美,而復在瑀席之選焉。

范十陽十君有子一人曰渥,有女二人。

渥天與英敏,志傳業,居喪逾禮,孝感有聞。

吾知敬仲之風,其將復振矣。

弟二人;仲曰□,處十性十沖厚,時譽暢茂,恩授幽州昌平縣令;季曰誨,舉進詞學優富,流輩多宗之。

命不偶時,累戰失捷,鄭司空愚辟署南海掌記,試秘省校書。

親舅全正,鴻(臚)少卿;次全十十交十十,前《開元禮》,見任河南清縣主簿;內弟知新,三禮登科,見任陝州司馬;皆搢紳上流,當代名士。

故具於是,以明中外之盛耳。

噫!公之名德富於身,功利流於人,朝廷方將大用之,以為諸侯標鏡,位僅止於專城,身奄謝於南陬,得無痛惜哉。

時享年八十有三,葬於候官縣葛崎之先塋,禮也。

黃氏子既伸白其道,乃掩袂薦之以銘曰:鳥有鳳,獸有麟。

雖居處之非異,蓋凡聖之非倫。

山為波,石為塵,遣耿光而泯。

(《績語堂碑錄》)

◎ 柳正元

正元,開成四年為閒廄宮苑使,終大理評事。

◇ 放停宮苑使料錢奏

當使東都留後知院官鄭鎰,每月院司給料錢三十四貫文,兼請本官房州司馬料錢。

今請於使司所給料錢數,克減十千,添給所由二十人糧課。

巡官二人,請勒全停。

郢州舊因御馬,配給苜蓿丁三十人,每人每月納資錢二貫文,都計七百二十貫文。

其州司先以百姓凋殘,闕本額,量送三百九十六貫文,今請全放。

當管修武馬坊田地,伏准太和二年河十陽十節度使楊元卿奏,請權借耕佃,充給閒用。

今緣安利一軍,伏請永配主管。

伏以當司應屬東都宮苑閒廄事務管,系舊額,名數尚多,苟在影佔之門,是啟非違之路。

但系務繁地遠,訪察尤難,況推禁罪人,動經旬月,因緣流滯,移牒用情事務委留守主管。

曹司煩職,官吏冗名,俾無十十屍十十素之員,又雲申報之滯。

其東都院每年合送宮苑使加給錢一百二十千文,亦請停送。

當司方圖羨餘,自備課料。

伏乞聖慈,允臣所奏。

(《唐會要》六十五)

◎ 李固言

固言,字仲樞。

擢進士甲科,累官戶部郎中,進給事中、尚書右丞。

出為華州剌史。

大和初,召為吏部侍郎。

九年,進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屢出為節度使,終右僕射。

卒年七十八,贈太尉。

◇ 監倉御史五日一入倉奏

監太倉,殿中侍御史一人;監左藏庫,殿中侍御史一人。

台中舊例,取殿中侍御史從上第一人充監太倉使,第二人充監左藏庫使,又各領制獄。

伏緣推事,皆有程限,所監遂不專十精十,往往空行文牒,不到倉庫,動經累月,莫審盈虛,遂使錢谷之司,狡吏得計,至於出入,多有隱欺。

臣今商量,監倉御史若當出納之時,所推制獄稍大者,許五日一入倉;如非大獄,許三日入倉;如不是出納之時,則許一月兩入倉檢校。

其左藏庫公事,尋常繁鬧,監庫御史所推制獄,大者亦許五日一入庫;如無大獄,常許一旬內計會,取三日入庫勾當。

庶使當司公事,稍振綱條,錢谷所由,亦如警懼。

(《唐會要》六十)

◇ 知彈御史專掌京城奏

知彈侍御史,自京城百司及天下諸州府等公事,應關文法者,皆先申台司,舊例配知彈侍御史一人,專掌其事。

至朝日入閣,又對仗彈奏中外臣僚不如法者。

事最繁重,又須詳十精十,一人當之,實恐不逮。

臣商量,請知彈御史一人,專掌京城百司公事;皆彈侍御史一人,分掌諸州府之事。

庶使官業各修,無所遺闕。

(《唐會要》六十一)

◎ 張諷

諷,大和中為刑部員外郎、吏部郎中、夔州刺史。

◇ 議親議貴奏

其一議親曰:皇帝至太皇太后、皇后親,有內外服同者,皆在議條。

伏以親疏之序,既有等衰,即雨露之恩,皆宜沾洽。

此實皇王大猷,自家刑國,親九族、協萬邦之旨也。

近者,絳州剌史裴銳所犯贓罪至深,陛下以太皇太后之親,下尚書省集議。

此乃陛下知刑賞之埋重,與眾共之。

伏請今後親有任剌史、監臨、主守,犯贓罪得蒙減死者,必重其過,直以贓罪為污累,定刑流決外,其後子孫並不得任理人官及為監臨、主守,庶得家知其恥,人革非心。

其一議貴曰:謹按禮經,貴謂近於君也,非獨高秩厚俸之為貴。

今後剌史非在朝文武職事三品官任者,於所部犯贓抵死罪,並不得以剌史品秩議貴,征司議條,免所犯罪。

如先在在朝三品,合在議條者,即准議親條決流外,子孫並不得任理人官及監臨、主守。

如有法官及本官推官,不詳官品,妄有引議,請科違敕罪。

其功勤賓故等,有犯贓罪同者,並請准親貴之法。

(《唐會要》三十九)

◎ 李衢

衢,大和中屯田郎中、修玉牒官。

(進《皇唐玉牒》一百卷,著《皇室維城錄》《皇唐新譜》)

◇ 玉牒特創嘉名奏

竊以聖唐玉牒,與史冊並驅,立號建名,期於不朽。

伏乞付宰臣商量,於玉牒之上,特創嘉名,以光帝籍。

(《唐會要》六十五)

◎ 崔鄲

鄲,第進士。

累除刑部郎中,遷吏部侍郎。

由宣歙觀察使,入為太常卿。

文宗末,改中書侍郎。

終淮南節度。

◇ 旌陳埏五代同爨奏

溧十陽十縣百姓陳埏,五代同爨,請蠲除賦稅,旌表門閭。

(《冊府》一百四十)

◎ 滕珦

珦,大和三年以右庶子致仕。

◇ 乞給券奏

伏蒙天恩致仕,今欲歸鄉,家在浙東,道途遇遠。

官參四品,伏乞行給婺州己來券,庶使衰羸獲安,光榮鄉里。

(《唐會要》六十七)

◎ 呂貞儉

貞儉,開成中進士。

◇ 陳少公亡太繼蔣氏墓誌銘並序(進士呂貞儉撰)

夫人族本樂安郡,鄆府節度押衙兼御史中丞裕十七代孫。

派流遠裔,簪紱相承。

祖[木餚],皇虔州贛縣尉。

父政,好遊山水,志考詣文,棄業從途,終於虔州。

夫人即公之第四女也。

少而孤露,育於母手,每思其親,常哀咽不食而竟夕,繇是親戚鹹哀而異之。

十性十直寡言,喜怒未常見於色。

及笄歲,嬪於陳氏。

十性十仁十溫十孝,能奉舅姑,於娣姒之間,偏沐撫十愛十。

姑常謂之曰:「蔣氏新婦解吾意,每所動用,皆合吾心。」

此乃婦德也。

有子二人,一男一女。

女出侍十江十家。

男季端,娶故徐州彭城縣尉劉氏第三女也。

有孫四人,長孫師貞,次孫宮十、李老、金十娘十等。

自夫人於開成五年六月中旬臥疾伏枕,至今春漸將逾殛,知大期向終,顧為其男曰:「吾氣力頓衰,殆將不起。

夫禮節廉讓,汝粗知也,吾終之後,汝主奉家業,當謹節十溫十勤,無至哀毀,此即吾瞑目無憂。」

子遺此示,向卯而終,享齡六十九矣。

以其年春二月十三日甲寅,寧神卜兆於十江十十陽十縣嘉寧鄉北五乍之平原,禮也。

嗚呼!泉扃一奄,邈於千古,蕭蕭松柏,煙伴愁雲,窅窅孤魂,路乖親戚。

嗣子季端,恐陵谷千變,乃克石紀銘。

其詞云爾:其一曰:漠漠春雲,歸無處所。

悠悠大川,賢愚一路。

夫人德行,奄忽朝露。

刻石記銘,以永千古。

其二曰:恍恍魂遊逝水,森森墳聳荒川。

望愁雲兮氣絕,號叫十聲咽空原。

會是元年二月十三日記。

(石刻。

《唐代墓誌彙編·會昌一》)

◎ 趙博齊

博齊,大和間人,自署嵩十陽十隱土。

◇ 大唐故朝議郎河南儲登封縣令上柱國賜緋魚袋崔公墓誌銘(並序)

忠信篤敬,天爵也,淵默誠愨者有之;卿相祿位,人爵也,運機□□者得之。

至於志意修而驕富貴,道義重則輕王侯,由是論之,人與天一何遠哉,今見之於崔公矣。

公諱蕃,字師陳,魏郡博陵人也。

自食菜受氏,世有明哲,子玉以座右顯,季珪由屏風著,或以《春秋》筆削自任,或以嫉惡鷹隼興謠,後魏定姓,氏簇為第一。

風十流熾焰,以至公大王父玄隱,皇朝比部員外郎;王父誧,華州司法參軍;父澣,少府監,贈散騎常侍;皆以肖重稱美,首冠士流。

吁戲!侯王不系其本根,鳳雛必生於丹十穴十,公即右貂之仲子也。

早以門蔭補崇文館學生,試經早第,授華州參軍。

歷攝諸曹,若素更練,方辯才之適用也。

次授鄭縣主簿,未上,遘內艱,色慘神傷,泣飲而哀,衣裳外除,猶杖而起。

久之,方調授鄭縣尉。

不樂煩劇,辭疾就選,授左金吾衛錄事參軍。

蘭錡式清,聯獲殊最,以政治修舉,為樓煩陳公所辟,遷監牧使判官,奏大理評事。

公勤績著,群牧孳息,轉大理司直兼殿中侍御史。

陳公改遷,又為後使郭公邀留,奏殿中侍御史,遷監牧副使。

驊騮駔駿,服御稱旨,特加章綬,以報勳勞,朱紱煌煌,益光十寵十命。

郭公以稱望彌重,非外□所堪,上表薦聞,除河南府倉曹參軍。

秩滿,調集天官,又以才出九流,記名宰府,眾謂此時必居廊署。

執政失鑒,除登封縣令,鹹共冤歎,公獨欣然。

之官二旬,遂至顛殞。

大和癸丑歲閏七月三日,啟手足焉,享年五十有九。

夫仁者必得其名,必得其壽,鈞軸不至,耆傅尚遠,稽驗前志,一何爽也。

公率十性十閒暇,襟抱澄曠,弱不好弄,樂道遺榮,自幼至長,不易其十操十。

德宗韋賢妃,公之從母也,恩榮重沓,□□□光,竟以沖退,不受其榮。

家貧位卑,斷可識矣。

娶河南于氏,有子二人。

長曰閻約,挽郎出身。

次曰閻六,歲與名齊,戲罷輒啼,傷心何極。

有女□人,長適太原王氏,余未及笄,皆泣血呼天,行路哀歎。

季弟著,檢校太僕少卿□州別駕,手足情重,灑淚盈襟,撫孤奉櫬,以其年十一月八日,歸葬於京兆□□縣寧安鄉曲□域,祔先塋也。

博齊與公少相狎,長相十愛十,芝焚蕙歎,吾□□□用感生平,泣而銘曰:

孔周之劍,不能煞人。

光含冰雪,閉匣生塵。

上稽燧古,敻絕無鄰(缺六字)今辰。

岳岳登封,深懷至仁。

垂髫啟手,不喪其真。

道非偶運,不執□□。

身為帝戚,且復居貧。

沖謙抑退,安此沉十淪。

緒傳萬祀,孰不書紳。

少陵原畔,萬木無春。

唯余令德,終天不泯。

(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十二、《唐代墓誌彙編·大和六十四。

據《古志石華》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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