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卷一: ◎高祖皇帝事跡詳《全唐文》。○勞王君廓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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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遺》卷一

唐文拾遺

卷一

◎高祖皇帝

事跡詳《全唐文》。

○勞王君廓詔

卿以十三人破賊十萬,自古以少制眾,未之前聞。

非惟驍勇絕人,亦足顯卿忠節也。

(《冊府》四百十九)

○問慧乘詔

道士潘誕奏,悉達太子不能得佛,六年求道,方得成佛。

是則道能生佛,佛由道成,道是佛之父師,佛乃道之子弟。

故佛經云:「求於無上正真之道。」

又云:「體解大道,發無上意。」

外國語云「阿耨菩提」,晉音翻之「無上大道」。

若以此驗,道大佛小。

於事可知。

(《續高僧傳》三十一)

○禁非禮祈禱詔

私家不得輒立妖神,妄設十婬十祀,非禮祈禱,一切禁斷。

龜易五兆之外,諸雜占亦皆禁止。

(《唐會要》四十四)

○曲降十二軍界詔

門下:朕膺籙受圖,君臨區宇,承凋弊之餘俗,拯黎元於塗炭,夕惕思□,日旰忘勞。

每念粟帛不豐,人多匱乏,干戈未戢,獄犴猶繁,納隍之慮,無忘寢食。

然而神皋奧區,京畿攸在,四方輻湊之所,萬國朝宗之地。

頃年薄伐,師旅薦興,行役轉輸,不遑寧息,加以往因喪亂,條章廢(下缺)。

(《文館詞林》六百七十)

○問佛教何利益詔

棄父母十之鬚髮,去君臣之章服,利在何間之中?益在何情之外?損益二宜,請動妙釋。

(《續高僧傳》三十二)

○先老後釋詔

老教、孔教,此土先宗,釋教後興,宜崇客禮。

令老先,次孔,末後釋。

(《續高僧傳》三十一)

○置大中正敕

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內人物,以本州聞望者兼領,無品秩。

(《唐會要》六十九)

○定服飾敕

三品已上,服大料紬綾線及羅,其色紫,飾用玉。

五品已上,服小料紬綾及羅,其色朱,飾用金。

六品已上,服絲布雜小綾、十十交十十梭及雙紃,其色黃。

六品、七品飾銀。

八品、九品瑜石。

流外及庶人服紬絹絁布,其色通用黃白,飾用銅鐵。

(《唐會要》三十二)

○賜李靖手敕

既往不咎,何憂何懼。

今日以去,心哽咽不須憶,舊事吾久忘之矣。

(《冊府》九十九)

○賜秦王手敕

賊勢如此,難與爭鋒,宜棄河東之地,謹守關中而已。

(《冊府》十九)

○褒武士擭敕

此人忠節有餘,去年兒夭,今日婦亡,相去未遙,未嘗言及,遺身殉國,舉無與比。

(《冊府》六百二十七)

註:武士擭〔音 huo〕在近衛軍中供職期間,仍留在原籍的夫人相裡氏和一個兒子相繼死去。

武士擭勤於職守,沒有回家。

後來李淵知道此情況後,特下敕表揚。

相裡氏死後還留下武元慶和武元爽兩個男孩。

武士擭的妻子死去不久,李淵就主動為他這位「廉儉」「忠勤」的功臣老友考慮起續娶的問題了。

李淵選中隋朝貴族楊達的女兒,令桂十陽十公主主辦婚事,結婚費用全部由國庫支給。

皇帝提親、公主主婚、費用國家支給,這是歷史上罕見的殊恩和殊榮,由此也足見李武兩家關係之密切。

武士擭和楊氏結婚以後,共生了三個女孩,武則天是其次女。

按《資治通鑒》說武則天享年82歲計算,她當出生於武德七年(624)。

◎太宗皇帝

事跡詳《全唐文》卷四。

○答群臣請修太和宮手詔

比者風虛頗積,為弊至深,況復炎景蒸時,十溫十風鏗節,沈痾屬此,理所不堪。

久欲追涼,恐成勞擾,今卿等有請,即相機行。

(《唐會要》三十)

○建波斯寺詔

道無常名,聖無常體,隨方設教,密濟群生。

波斯僧阿羅本遠將經教,來獻上京,詳其教旨,元妙無為,生成立要,濟物利人,宜行天下。

所司即於義寧坊建寺一所,度僧廿一人。

(《唐會要》四十九)

○房元齡充京城留守詔

公當蕭何之任,朕無西顧之憂矣。

軍戎器械,戰士糧廩,並委卿處分發遣。

(《唐會要》六十七)

○答李百藥手詔

省所和詩,極為佳作。

何身之老而才之壯,齒之宿而意之新乎?(《冊府》九十七)

○褒孔穎達上釋奠頌手詔

省所上頌,殊為佳作。

循題發函,清辭爛其盈目;啟封申紙,逸氣飄以凌雲,驪龍九重,不足方斯綺麗;威鳳五彩,無以比其鮮華。

楊雄掞天,高蹤何遠?黃香日下,茂軌猶存。

尋讀周環,彌覺欣玩。

卿夙挺珪璋,早標令譽,網羅百氏,包括六經,思湧珠泉,情十抽十蕙圃。

關西孔子,更起乎方今;濟南伏生,重興乎茲日。

庶令弘四科於縑帙,闡百遍於青襟。

翰苑詞林,卿其首之也。

(《冊府》六百一)

○覆奏死刑詔

死刑雖令即決,仍三覆奏,在京五覆奏。

以決前一日三覆奏,決日三覆奏。

惟犯惡逆者一覆奏。

著於令。

(《唐會要》四十)

○允八座忌日仍理軍務詔

今既戎旅大事,不可失在機速,所以仰順古風,俯從今請。

(《唐會要》二十三)

○獲石瑞曲赦涼州詔

朕嗣守宗祧,夙夜寅懼,憂勤在於政道,撫育遍於含生,十七載於茲矣。

上元儲祉,貞石表瑞。

朕式備禋燎,躬謝蒼旻,逮於儲兩,亦申虔奉。

朔風既切,飛雪載零,及登泰壇,六十合開朗。

神祇介福,豈獨在予,和樂之慶,宜被率土,可賜酺三日。

自漢魏以來,或賜牛酒。

牛之為用,耕稼氧資,多有宰殺,深乖惻隱。

其男子年七十已上,量給酒米面。

梁州管內大辟罪以下見禁囚,皇太子慮過,諸州並遣使人分往,唯十惡不在慮限,餘皆量情降宥焉。

【編者注】另見《全唐文·賜酺三日詔》如下:

朕嗣守宗祧,夙夜寅懼,憂勤在於政道,撫育遍於含生,十七載於茲矣。

上元儲祉,貞石表瑞。

朕式備禋燎,躬謝蒼旻,逮於儲兩,亦申虔奉。

朔風既切,飛雪載零,及登泰壇,六十合開朗。

神祇介福,豈獨在予,和樂之慶,宜被率土,可賜酺三日。

自漢魏以來,或賜牛酒。

牛之為用,耕稼所資,多有宰殺,深乖惻隱。

其男子年七十已上,量給酒米面。

梁州管內大辟罪已下見禁囚,皇太子慮過,諸州並遣使人分往,唯十惡不在慮限,餘皆量情降宥焉。

○立皇太子大赦詔

門下:朕只膺靈命,嗣守鴻基,孜孜於政道,兢兢於寶位,中夜求衣,日旰忘食,十七載於茲矣。

實欲敦睦九族,平章百姓,濟斯人於仁壽,反澆風於淳樸。

永言前載,詳思至道,以為儲貳之重,宗祧所繫,不肖者既為億兆廢之,明德者又為社稷立之,三善既隆,四海攸賴,七廟之祀有寄,萬代之祚方永。

元良之慶,豈獨在子,宜布愷澤,被之率土?可大赦天下。

自貞觀十七年四月七日昧爽以前,大辟罪以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皆赦除之。

(《文館詞林》六百六十六)

○誕皇孫恩降詔

門下:固宗祧者,允屬元良;隆本枝者,實資祚胤,周德所以休明,漢歷於焉長久。

朕只奉靈眷,臨御帝圖,天地降祉,宗社垂祐。

今月嘉辰,嫡孫誕育,祥發桐珪,事逾甲觀,一人之慶既洽,萬葉之只無疆。

宜布愷澤,被之億兆。

天下見禁囚徒,咸宜降罪,死罪從流,流從徒,徒以下罪並放。

其犯十惡常赦所不免,官人枉法受財,監臨主守自盜,盜所監臨,劫賊傷人,故殺人謀殺人已加功者,並不在降限。

內外官職事五品以上子為父後者,各加勳官一轉。

天下大酺五日。

其去年收儉之處,百姓既有少乏,不在大酺之限。

(同上)

○明經兼十習十周禮儀禮減選敕

自今已後,明經兼十習十《周禮》若《儀禮》者,於本色內量減一選。

(《冊府》六百三十九)

○給內外官地子敕

內外官職田,恐侵百姓,先令官收,慮其祿薄家貧,所以別給地子。

去歲緣有水旱,遂令總停,如聞卑官頗難支濟。

事須優恤,使得自資,宜准元敕,給其地子。

(《冊府》五百五)

○賜荊州都督武士擭手敕

公比潔冬冰,方思春日。

十奸十吏豪右,畏威懷惠。

善政所及,祥祉屢臻,白狼見於郊垌,嘉禾生於隴畝。

其感應如此。

(《冊府》六百八十一)【註:唐太宗贊褒武士擭詔】

○章敬寺設齋敕

章敬寺是先朝創造。

從今已後,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設齋行香,仍永為恆式。

(《唐會要》四十九)

○問法琳臨刃不傷敕

所著《辨正論·信毀十十交十十報篇》曰:「有念觀音者,臨刃不傷。」

且赦七日,令爾自念,試及刑決,能無傷不?(《續高僧傳》三十二)

○敘勞進階例敕

散位一切以門蔭結階品,然後依勞進敘。

凡入仕之後,遷代則以四考為限。

四考中進的勞一階,每一考中上進一階,一考上下進二階。

五品以上非特恩,剌史無進階之令。

(《冊府》六百三十五)

○決囚日進蔬食敕

前敕在京決死囚日進蔬食。

自今以後,決外州囚第三日亦進蔬食。

(《唐會要》四十)

○與千乾長敕

敕十十交十十州都督府司馬干乾長:十十交十十州重鎮,控馭夷夏,二佐之任,不易其人。

遂安公壽,雖是宗室近親,未經職務,須相匡弼,其行善道。

聞卿乃背公向私,唯存諂媚。

非理之事,動必贊成;奉法之人,即斯排毀。

彼都督府長史李玄明居官清慎,每存正直,卿與都督疾之若讎。

計卿此情,難可容恕。

但以遠道察訪,恐未詳審,所以不即加罪,更令委訪。

卿宜勉勵,改往修來,若此行不除,必無縱捨之理。

宜知。

(《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一)

○授杜如晦等別檢校官敕

敕:兵部尚書蔡國公杜如晦、刑部尚書永康縣公李藥師,勳望之重,情寄攸深,雖成務禮闈,宜參掌樞秘。

如晦可檢校侍中,藥師可檢校中書令。

(同上)

○命房玄齡檢校禮部尚書敕

敕:中書令邢國公房玄齡,勳高情舊,望重寄深,文昌政本,參贊攸屬。

可檢校禮部尚書事。

(同上)

○請勿棄河東表

太原王業所基,國之根本,河東殷實,京邑所資。

若舉而棄之,臣竊憤恨。

願假十精十兵三萬,必望風平殄武周,克復汾晉。

(《冊府》十九)

○請慧淨為普光寺任令

紀國寺上座慧淨法師名稱高遠,行業著聞,綱紀伽藍,必有弘益。

請知寺任。

(《續高僧傳》卷三)

○骨利干名馬敘

骨利干獻馬十匹,特異常倫。

觀其骨大業粗,鬣高意闊,眼如懸鏡,頭若側磚,腿像鹿而差圓,頸比鳳而增細。

後橋之下,促骨起而成峰;側韉之間,長筋密而如瓣。

耳根鐵勒,杉材難方;尾本高麗,掘磚非擬。

腹平賺小,目勁馳驅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來之氣。

殊十毛十共櫪,狀花十蕊之十十交十十林;異色同群,似雲霞之間彩。

仰輪烏而競逐,順緒氣而爭追,噴沫則千里飛紅,流汗則三條振血,塵不及起,影不暇生。

顧見彎弓,逾勁羽而先及;遙瞻伏獸,佔人目而前知。

骨法異而應圖,工藝奇而絕象。

方馳大宛,固其駑蹇者歟!(《唐會要》七十二)

○使至帖

使至辱書,知公所苦少可,慰意何言。

不知信復更復何似?時氣漸冷,善將息,所請景賢,公即宜留,聽追然後遣。

若無好藥,更遣揀擇。

今為北邊動靜,奉敕即行,相去大近,信使非遙,實情欣怉耳。

遣無一一。

李世民呈。

○東都帖

東都今年別稅草,今既不去,並停常稅草。

彼處應無用處,且宜減納,即早處分,勿遲。

敕。

九日。

○服蜀葵帖

卿昨日道服蜀葵,可錄方將來。

敕。

廿三日。

○唱箭帖

唱箭處,只道官號及姓;不唱名,不知是何人,想宜應合唱名。

敕。

三日。

○臨朝帖

比者久嬰沉疾,虛弊何言!昨旦臨朝,略無勞惙,看此稍望平復,未知於後何如。

且用慰心,自怡而已。

昨夜痛發,少覺勞弊,所以不能相見,若有事進。

敕。

十一日。

○昨日帖

昨日來,體履似漸可。

始聞卿不佳,旦來何似?敕。

○平復帖

三五日來,漸望平復,所以不能相見,恐更勞發。

敕。

○道宗帖

卿與道宗誰己得多馬,明當至,故遣問,即報。

敕。

十四日。

所疾者漸可,不至憂耳。

○北邊帖

北邊始有表至,甚無事,故書相報。

敕。

○八柱承天帖

八柱承天,乾道由其廣運;四維紀地,坤元所以載安。

是知締搆經綸,必佇風雲之佐;燮諧樞宇,鹹資川岳之靈。

故軒邱御扆,六相宣其景祚;媯水乘時,五臣濟其鴻業。

○氣發帖

數日來氣發,今旦服一飲子,不得相見,有事進狀。

敕中書門下三品,廿七日。

○門下中書省帖

門下、中書省及侍郎、給事中、舍人、員外郎、鎧曹參軍、左右庶子、明日移營,向五橋一二里著。

敕。

三日。

○患痢帖

數日來患痢,今雖稍可,猶自虛惙,欲三五日將息。

請司有事進狀。

敕。

十一日。

(並《淳化閣帖》一)

◎高宗皇帝

事跡詳《全唐文》十一。

○量敘隋齊忠烈子孫詔

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中丞游楚客、齊侍中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裴澤,並標忠烈,其子孫令所司量材敘用。

(《唐會要》四十六)

○廣召解律人詔

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

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

(《唐會要》三十九)

○毀剔寶鈿鞍轡詔

朕近尋殿中舊帳,寶鈿鞍轡甚多,既非所須,徒煩貯掌。

其殿中供奉及妃嬪已下寶鈿,並金裝鞍轡、韉秋等,並宜令毀剔,各依儀式。

須賜人者量留。

(《唐會要》三十二)

○申嚴婚姻受財詔

後魏隴西李實,太原王瓊,滎十陽十鄭十溫十,范十陽十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仍自今已後,天下嫁女受財,三品已上之家不得過絹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過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貲妝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

(《唐會要》八十三)

○搜訪賢才詔

內外十十交十十困官四科舉人,或孝悌可稱,德行夙著,通涉經史,堪居繁劇;或游泳儒術,沈研冊府,下帷不倦,博物馳聲;或藻思清華,詞鋒秀逸,舉標文雅,材堪遠大;或廉平處事,強直為心,洞曉刑書,兼包文藝者;十精十加搜訪,各以名薦。

(《冊府》六百四十五)

○禁斷惡錢詔

天下惡錢,並令禁斷。

錢令初下,或恐艱辛,宜量出米十恨石,令府縣及太府寺選十十交十十易穩便處所分置,依時價糶與百姓,收取惡錢,便送少府監捶碎。

(《唐會要》八十九)

○行幸戒煩擾詔

來年行幸岱宗,州縣不得十浪十有煩擾。

其水淺可涉,不可繕造橋樑。

所行之處,亦勿開道路。

諸州及寺觀並百姓,不得輒獻食。

(《唐會要》卷七)

○給京外官俸料詔

京文武官應給防閣、庶僕俸料,始依職事品,其課及賜各依本品。

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

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以長官定數。

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之半。

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准上佐,以職田數為加減。

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丞各三分之一。

諸內員外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

其不以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余各給半,職田並不給。

(《冊府》五百五)

○量停律外決杖詔

別令於律外決杖一百者,前後總五十九條。

決杖既多,或至於死。

其五十九條內有盜竊及蠹害尤甚者,今後量留一十二條,自余四十七條並宜停。

(《唐會要》四十)

○令王公百姓出錢充官人俸料詔

廩食為費,同資於上農;歲俸所頒,並課於編戶。

因地出賦,則沃瘠未均;據丁收物,則勞逸不等。

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於斯,載懷厘創。

如聞文武內外官應給俸料課錢,及公廨料度封戶租調等,遠近不均,貴賤有異,輸納簡選,事甚艱難,運送腳錢,捐費實廣,公廨出舉回易,典吏因此侵漁。

撫字之方,豈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上,率口出錢,以充防閣、庶僕、邑士、白直、折衝府仗身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

既依戶次,貧富有殊,載詳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宜具條例,並各逐便。

(《冊府》五百五)

○定文武官進階例詔

比來文武官計至三品,一計至者,多未甄擢,再計至者,隨例必升,觀愚一貫,深乖獎勸。

今後一計至已上,有在官清慎,材堪應務者,所司具狀錄奏,當與進階。

若公正無聞,循默自守,及未經任州縣官,雖再經計至,亦不在加階之限。

(《唐會要》八十一)

○孝敬皇帝廟敕

孝敬皇帝神主,再期之後,宜祔於太廟之夾室。

遷祔之日,神主遍朝六廟。

仍令禮官考核前經,發揮故實,具為儀制,副朕意焉。

(《唐會要》十九)

○選人試經史授官敕

司戎諸色考滿入選,司列諸色考滿入流,人並兼試一經一史,然後授官。

(《冊府》六百二十九〈七〉)

○詳議選政敕

敕;吏部兵部,選人漸多,及其銓量,十放六七,既疲於來往,又虛費資糧。

宜付尚書省,集京官九品已上詳議。

(同上)

○停追收魚袋敕

恩榮所加,本緣品命,帶魚之法,事彰要重。

豈可生平在官,用為褒飾,才至亡沒,便即追收。

尋其始終,情不可忍。

自今已後,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隨身魚袋,不須追收。

(《唐會要》【三十一】〈三十二〉)

○功臣致仕加階敕

功臣貞觀二十三年已來簡退者,特宜同致仕例。

其太原元從及秦府左右,仍各加階,先有正四品者,不在此例。

(《唐會要》四十五)

○定夷舶市物例敕

南中有諸國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預支應須市物。

委本道長史,舶到十日內,依數十十交十十付價值。

市了,任百姓十十交十十易。

其官市物,送少府監簡擇進內。

(《唐會要》六十六)

○忌日廢務敕

同祖大武皇帝既開洪業,不可限以常禮,忌日特宜廢務。

(《唐會要》八十二)

○沛王賢判尚書省敕

尚書省與奪事,及須商量拜奏事等文案,並取沛王賢通判。

其應補擬官及廢置州縣並兵馬刑法等事,不在判限。

(《唐會要》卷四)

○定諸州長官選改例敕

諸州都督剌史及上佐見執魚契者,中間選改,須有分付。

其有選改無三官者,且留知州事,待攝官及三官內一人至任,依常。

(《唐會要》六十九)

○免賤為良敕

放還十奴十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聽之。

皆由家長手書,長子已下連署,仍經本屬申牒除附。

諸官十奴十婢年六十已上及廢疾者,並免賤。

(《唐會要》八十六)

○樂籍人應侍親病取中男充敕

音聲人及樂戶祖母老病應侍者,取家內中男及丁壯好手者充。

若無所取中丁,其本司樂署博士及別教子弟應充侍者,先取戶內人及近親充。

(《唐會要》三十四)

○議繼嫡母服制敕

雖雲嫡母,終是繼母,據理緣情,須有定制,付所司議定奏聞。

(《唐會要》三十七)

○縣令內簡擇清望官敕

縣令有聲績可稱,先宜進考。

員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先於縣令內簡擇。

(《唐會要》八十一)

○貢舉人須先通道經孝經敕

自今已後,《道經》《孝經》並為上經,貢舉人並須兼通。

其餘經及《論語》,任依常式。

(《冊府》六百三十九)

○用上元舞敕

新造《上元》之舞,先令大祀享皆將陳設。

自今以後,圜北、方澤、太廟祀享,然後用此舞,余祭並停。

(《唐會要》三十二)

○以禮停任官聽致仕敕

文武官五品已上,老及病不因罪解,並五品已上散官以禮停任者,聽同致仕。

(《唐會要》【六十七】〈六十六〉)

○請置東宮史職表

臣聞《漢書》曰:「太子既冠成十人,乃有紀過之史。」

今所以冒敢陳聞,請遵故實,願置史職,用為箴誡。

(《唐會要》六十七)

○賜四臣贊

泛洪源,俟舟楫。

(戴至德)飛九霄,假六翮。

(郝處俊)咨啟沃,罄丹誠。

(李敬玄)竭忠節,贊皇猷。

(崔知悌)

○答玄琬書

辱師所示妙法四科,循覽周環,用深銘佩。

法師早祛塵累,游神物表,闡鷲嶺之微言,探龍宮之秘藏,洞十開靈府,凝照玄門。

固以高步彌天,鄰幾初地,遂能留情博施,開導蒙心,理實義周,詞華致遠,包括今古,網羅內外。

訓誘之至,審諭之方,縱聖達立言,師傅弘道,亦未足彷彿要津,擬議高論。

但行慈減殺,順氣奉齋,斯乃仁人之心,以成大慈之行。

謹當緘諸心府,奉以周旋,永藉勝因,用斯冥。

(《續高僧傳》二十八)

○元堂帖

使至,知元堂己成。

既得早了,深以為慰。

不知諸作早晚,總得斷手,日月猶賒,必須牢固。

數日來極熱,卿等檢校,大應疲倦。

陵初料高一百一十尺,今聞高一百卅尺,不知此事虛實。

今因使還,故遣相問。

敕。

十五日。

○太子僻洛城帖

太子無事,欲僻洛城西門仗,聽。

更不須覆奏。

敕。

廿三日。

○過午帖

過午將審行宏福及倉糧帳,乏絕戶數,向衙裡來。

敕。

廿五日。

○文帖

卿及文□、處俊、敬(玄),午前到九乾門來。

敕。

廿九日。

○平章事帖

昨日令卿等平章事,遣作狀報,何因不進?敕。

六日。

○東都帖

今遣【弘】往東都逐生氣,敬(玄)已下宮臣及隊仗至彼,聽入於文思、章善等門,□承啟事、進食等物,並聽。

其文思門宿衛處,卿等共其相知檢校。

敕,更上一層樓須覆奏。

廿六日。

○吊十江十叔帖

不審夜來胸氣何似,想當漸散。

痢復斷末?十江十叔所患,竟不痊除,奄然逝,聞問悲痛,哽咽何言。

想叔同氣之傷,故當難處,今故遣使往參,一一無委咨。

○懷讓帖

懷讓患水邊身腫,復利,形勢極惡。

耶耶意多恐不濟,遺十愛十勞發大重,氣候似少可。

於豆盧亦似難差,傷念不可言。

十奴十報其婦知也。

按:《吊十江十叔》《懷讓》兩帖,《閣帖》收入太宗,宋黃伯思以為高宗,信是,今從之。

○晚間帖

六尚書及尚書左右承、侍郎、殿中、將作、少府、司農等長官,今日晚間並喚向衙裡來。

敕至德。

二日。

(並《淳化閣帖》【一】)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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