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
卷一
◎高祖皇帝
事跡詳《全唐文》。
○勞王君廓詔
卿以十三人破賊十萬,自古以少制眾,未之前聞。
非惟驍勇絕人,亦足顯卿忠節也。
(《冊府》四百十九)
○問慧乘詔
道士潘誕奏,悉達太子不能得佛,六年求道,方得成佛。
是則道能生佛,佛由道成,道是佛之父師,佛乃道之子弟。
故佛經云:「求於無上正真之道。」
又云:「體解大道,發無上意。」
外國語云「阿耨菩提」,晉音翻之「無上大道」。
若以此驗,道大佛小。
於事可知。
(《續高僧傳》三十一)
○禁非禮祈禱詔
私家不得輒立妖神,妄設十婬十祀,非禮祈禱,一切禁斷。
龜易五兆之外,諸雜占亦皆禁止。
(《唐會要》四十四)
○曲降十二軍界詔
門下:朕膺籙受圖,君臨區宇,承凋弊之餘俗,拯黎元於塗炭,夕惕思□,日旰忘勞。
每念粟帛不豐,人多匱乏,干戈未戢,獄犴猶繁,納隍之慮,無忘寢食。
然而神皋奧區,京畿攸在,四方輻湊之所,萬國朝宗之地。
頃年薄伐,師旅薦興,行役轉輸,不遑寧息,加以往因喪亂,條章廢(下缺)。
(《文館詞林》六百七十)
○問佛教何利益詔
棄父母十之鬚髮,去君臣之章服,利在何間之中?益在何情之外?損益二宜,請動妙釋。
(《續高僧傳》三十二)
○先老後釋詔
老教、孔教,此土先宗,釋教後興,宜崇客禮。
令老先,次孔,末後釋。
(《續高僧傳》三十一)
○置大中正敕
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內人物,以本州聞望者兼領,無品秩。
(《唐會要》六十九)
○定服飾敕
三品已上,服大料紬綾線及羅,其色紫,飾用玉。
五品已上,服小料紬綾及羅,其色朱,飾用金。
六品已上,服絲布雜小綾、十十交十十梭及雙紃,其色黃。
六品、七品飾銀。
八品、九品瑜石。
流外及庶人服紬絹絁布,其色通用黃白,飾用銅鐵。
(《唐會要》三十二)
○賜李靖手敕
既往不咎,何憂何懼。
今日以去,心哽咽不須憶,舊事吾久忘之矣。
(《冊府》九十九)
○賜秦王手敕
賊勢如此,難與爭鋒,宜棄河東之地,謹守關中而已。
(《冊府》十九)
○褒武士擭敕
此人忠節有餘,去年兒夭,今日婦亡,相去未遙,未嘗言及,遺身殉國,舉無與比。
(《冊府》六百二十七)
註:武士擭〔音 huo〕在近衛軍中供職期間,仍留在原籍的夫人相裡氏和一個兒子相繼死去。
武士擭勤於職守,沒有回家。
後來李淵知道此情況後,特下敕表揚。
相裡氏死後還留下武元慶和武元爽兩個男孩。
武士擭的妻子死去不久,李淵就主動為他這位「廉儉」「忠勤」的功臣老友考慮起續娶的問題了。
李淵選中隋朝貴族楊達的女兒,令桂十陽十公主主辦婚事,結婚費用全部由國庫支給。
皇帝提親、公主主婚、費用國家支給,這是歷史上罕見的殊恩和殊榮,由此也足見李武兩家關係之密切。
武士擭和楊氏結婚以後,共生了三個女孩,武則天是其次女。
按《資治通鑒》說武則天享年82歲計算,她當出生於武德七年(624)。
◎太宗皇帝
事跡詳《全唐文》卷四。
○答群臣請修太和宮手詔
比者風虛頗積,為弊至深,況復炎景蒸時,十溫十風鏗節,沈痾屬此,理所不堪。
久欲追涼,恐成勞擾,今卿等有請,即相機行。
(《唐會要》三十)
○建波斯寺詔
道無常名,聖無常體,隨方設教,密濟群生。
波斯僧阿羅本遠將經教,來獻上京,詳其教旨,元妙無為,生成立要,濟物利人,宜行天下。
所司即於義寧坊建寺一所,度僧廿一人。
(《唐會要》四十九)
○房元齡充京城留守詔
公當蕭何之任,朕無西顧之憂矣。
軍戎器械,戰士糧廩,並委卿處分發遣。
(《唐會要》六十七)
○答李百藥手詔
省所和詩,極為佳作。
何身之老而才之壯,齒之宿而意之新乎?(《冊府》九十七)
○褒孔穎達上釋奠頌手詔
省所上頌,殊為佳作。
循題發函,清辭爛其盈目;啟封申紙,逸氣飄以凌雲,驪龍九重,不足方斯綺麗;威鳳五彩,無以比其鮮華。
楊雄掞天,高蹤何遠?黃香日下,茂軌猶存。
尋讀周環,彌覺欣玩。
卿夙挺珪璋,早標令譽,網羅百氏,包括六經,思湧珠泉,情十抽十蕙圃。
關西孔子,更起乎方今;濟南伏生,重興乎茲日。
庶令弘四科於縑帙,闡百遍於青襟。
翰苑詞林,卿其首之也。
(《冊府》六百一)
○覆奏死刑詔
死刑雖令即決,仍三覆奏,在京五覆奏。
以決前一日三覆奏,決日三覆奏。
惟犯惡逆者一覆奏。
著於令。
(《唐會要》四十)
○允八座忌日仍理軍務詔
今既戎旅大事,不可失在機速,所以仰順古風,俯從今請。
(《唐會要》二十三)
○獲石瑞曲赦涼州詔
朕嗣守宗祧,夙夜寅懼,憂勤在於政道,撫育遍於含生,十七載於茲矣。
上元儲祉,貞石表瑞。
朕式備禋燎,躬謝蒼旻,逮於儲兩,亦申虔奉。
朔風既切,飛雪載零,及登泰壇,六十合開朗。
神祇介福,豈獨在予,和樂之慶,宜被率土,可賜酺三日。
自漢魏以來,或賜牛酒。
牛之為用,耕稼氧資,多有宰殺,深乖惻隱。
其男子年七十已上,量給酒米面。
梁州管內大辟罪以下見禁囚,皇太子慮過,諸州並遣使人分往,唯十惡不在慮限,餘皆量情降宥焉。
【編者注】另見《全唐文·賜酺三日詔》如下:
朕嗣守宗祧,夙夜寅懼,憂勤在於政道,撫育遍於含生,十七載於茲矣。
上元儲祉,貞石表瑞。
朕式備禋燎,躬謝蒼旻,逮於儲兩,亦申虔奉。
朔風既切,飛雪載零,及登泰壇,六十合開朗。
神祇介福,豈獨在予,和樂之慶,宜被率土,可賜酺三日。
自漢魏以來,或賜牛酒。
牛之為用,耕稼所資,多有宰殺,深乖惻隱。
其男子年七十已上,量給酒米面。
梁州管內大辟罪已下見禁囚,皇太子慮過,諸州並遣使人分往,唯十惡不在慮限,餘皆量情降宥焉。
○立皇太子大赦詔
門下:朕只膺靈命,嗣守鴻基,孜孜於政道,兢兢於寶位,中夜求衣,日旰忘食,十七載於茲矣。
實欲敦睦九族,平章百姓,濟斯人於仁壽,反澆風於淳樸。
永言前載,詳思至道,以為儲貳之重,宗祧所繫,不肖者既為億兆廢之,明德者又為社稷立之,三善既隆,四海攸賴,七廟之祀有寄,萬代之祚方永。
元良之慶,豈獨在子,宜布愷澤,被之率土?可大赦天下。
自貞觀十七年四月七日昧爽以前,大辟罪以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皆赦除之。
(《文館詞林》六百六十六)
○誕皇孫恩降詔
門下:固宗祧者,允屬元良;隆本枝者,實資祚胤,周德所以休明,漢歷於焉長久。
朕只奉靈眷,臨御帝圖,天地降祉,宗社垂祐。
今月嘉辰,嫡孫誕育,祥發桐珪,事逾甲觀,一人之慶既洽,萬葉之只無疆。
宜布愷澤,被之億兆。
天下見禁囚徒,咸宜降罪,死罪從流,流從徒,徒以下罪並放。
其犯十惡常赦所不免,官人枉法受財,監臨主守自盜,盜所監臨,劫賊傷人,故殺人謀殺人已加功者,並不在降限。
內外官職事五品以上子為父後者,各加勳官一轉。
天下大酺五日。
其去年收儉之處,百姓既有少乏,不在大酺之限。
(同上)
○明經兼十習十周禮儀禮減選敕
自今已後,明經兼十習十《周禮》若《儀禮》者,於本色內量減一選。
(《冊府》六百三十九)
○給內外官地子敕
內外官職田,恐侵百姓,先令官收,慮其祿薄家貧,所以別給地子。
去歲緣有水旱,遂令總停,如聞卑官頗難支濟。
事須優恤,使得自資,宜准元敕,給其地子。
(《冊府》五百五)
○賜荊州都督武士擭手敕
公比潔冬冰,方思春日。
十奸十吏豪右,畏威懷惠。
善政所及,祥祉屢臻,白狼見於郊垌,嘉禾生於隴畝。
其感應如此。
(《冊府》六百八十一)【註:唐太宗贊褒武士擭詔】
○章敬寺設齋敕
章敬寺是先朝創造。
從今已後,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設齋行香,仍永為恆式。
(《唐會要》四十九)
○問法琳臨刃不傷敕
所著《辨正論·信毀十十交十十報篇》曰:「有念觀音者,臨刃不傷。」
且赦七日,令爾自念,試及刑決,能無傷不?(《續高僧傳》三十二)
○敘勞進階例敕
散位一切以門蔭結階品,然後依勞進敘。
凡入仕之後,遷代則以四考為限。
四考中進的勞一階,每一考中上進一階,一考上下進二階。
五品以上非特恩,剌史無進階之令。
(《冊府》六百三十五)
○決囚日進蔬食敕
前敕在京決死囚日進蔬食。
自今以後,決外州囚第三日亦進蔬食。
(《唐會要》四十)
○與千乾長敕
敕十十交十十州都督府司馬干乾長:十十交十十州重鎮,控馭夷夏,二佐之任,不易其人。
遂安公壽,雖是宗室近親,未經職務,須相匡弼,其行善道。
聞卿乃背公向私,唯存諂媚。
非理之事,動必贊成;奉法之人,即斯排毀。
彼都督府長史李玄明居官清慎,每存正直,卿與都督疾之若讎。
計卿此情,難可容恕。
但以遠道察訪,恐未詳審,所以不即加罪,更令委訪。
卿宜勉勵,改往修來,若此行不除,必無縱捨之理。
宜知。
(《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一)
○授杜如晦等別檢校官敕
敕:兵部尚書蔡國公杜如晦、刑部尚書永康縣公李藥師,勳望之重,情寄攸深,雖成務禮闈,宜參掌樞秘。
如晦可檢校侍中,藥師可檢校中書令。
(同上)
○命房玄齡檢校禮部尚書敕
敕:中書令邢國公房玄齡,勳高情舊,望重寄深,文昌政本,參贊攸屬。
可檢校禮部尚書事。
(同上)
○請勿棄河東表
太原王業所基,國之根本,河東殷實,京邑所資。
若舉而棄之,臣竊憤恨。
願假十精十兵三萬,必望風平殄武周,克復汾晉。
(《冊府》十九)
○請慧淨為普光寺任令
紀國寺上座慧淨法師名稱高遠,行業著聞,綱紀伽藍,必有弘益。
請知寺任。
(《續高僧傳》卷三)
○骨利干名馬敘
骨利干獻馬十匹,特異常倫。
觀其骨大業粗,鬣高意闊,眼如懸鏡,頭若側磚,腿像鹿而差圓,頸比鳳而增細。
後橋之下,促骨起而成峰;側韉之間,長筋密而如瓣。
耳根鐵勒,杉材難方;尾本高麗,掘磚非擬。
腹平賺小,目勁馳驅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來之氣。
殊十毛十共櫪,狀花十蕊之十十交十十林;異色同群,似雲霞之間彩。
仰輪烏而競逐,順緒氣而爭追,噴沫則千里飛紅,流汗則三條振血,塵不及起,影不暇生。
顧見彎弓,逾勁羽而先及;遙瞻伏獸,佔人目而前知。
骨法異而應圖,工藝奇而絕象。
方馳大宛,固其駑蹇者歟!(《唐會要》七十二)
○使至帖
使至辱書,知公所苦少可,慰意何言。
不知信復更復何似?時氣漸冷,善將息,所請景賢,公即宜留,聽追然後遣。
若無好藥,更遣揀擇。
今為北邊動靜,奉敕即行,相去大近,信使非遙,實情欣怉耳。
遣無一一。
李世民呈。
○東都帖
東都今年別稅草,今既不去,並停常稅草。
彼處應無用處,且宜減納,即早處分,勿遲。
敕。
九日。
○服蜀葵帖
卿昨日道服蜀葵,可錄方將來。
敕。
廿三日。
○唱箭帖
唱箭處,只道官號及姓;不唱名,不知是何人,想宜應合唱名。
敕。
三日。
○臨朝帖
比者久嬰沉疾,虛弊何言!昨旦臨朝,略無勞惙,看此稍望平復,未知於後何如。
且用慰心,自怡而已。
昨夜痛發,少覺勞弊,所以不能相見,若有事進。
敕。
十一日。
○昨日帖
昨日來,體履似漸可。
始聞卿不佳,旦來何似?敕。
○平復帖
三五日來,漸望平復,所以不能相見,恐更勞發。
敕。
○道宗帖
卿與道宗誰己得多馬,明當至,故遣問,即報。
敕。
十四日。
所疾者漸可,不至憂耳。
○北邊帖
北邊始有表至,甚無事,故書相報。
敕。
○八柱承天帖
八柱承天,乾道由其廣運;四維紀地,坤元所以載安。
是知締搆經綸,必佇風雲之佐;燮諧樞宇,鹹資川岳之靈。
故軒邱御扆,六相宣其景祚;媯水乘時,五臣濟其鴻業。
○氣發帖
數日來氣發,今旦服一飲子,不得相見,有事進狀。
敕中書門下三品,廿七日。
○門下中書省帖
門下、中書省及侍郎、給事中、舍人、員外郎、鎧曹參軍、左右庶子、明日移營,向五橋一二里著。
敕。
三日。
○患痢帖
數日來患痢,今雖稍可,猶自虛惙,欲三五日將息。
請司有事進狀。
敕。
十一日。
(並《淳化閣帖》一)
◎高宗皇帝
事跡詳《全唐文》十一。
○量敘隋齊忠烈子孫詔
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中丞游楚客、齊侍中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裴澤,並標忠烈,其子孫令所司量材敘用。
(《唐會要》四十六)
○廣召解律人詔
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
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
(《唐會要》三十九)
○毀剔寶鈿鞍轡詔
朕近尋殿中舊帳,寶鈿鞍轡甚多,既非所須,徒煩貯掌。
其殿中供奉及妃嬪已下寶鈿,並金裝鞍轡、韉秋等,並宜令毀剔,各依儀式。
須賜人者量留。
(《唐會要》三十二)
○申嚴婚姻受財詔
後魏隴西李實,太原王瓊,滎十陽十鄭十溫十,范十陽十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仍自今已後,天下嫁女受財,三品已上之家不得過絹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過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貲妝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
(《唐會要》八十三)
○搜訪賢才詔
內外十十交十十困官四科舉人,或孝悌可稱,德行夙著,通涉經史,堪居繁劇;或游泳儒術,沈研冊府,下帷不倦,博物馳聲;或藻思清華,詞鋒秀逸,舉標文雅,材堪遠大;或廉平處事,強直為心,洞曉刑書,兼包文藝者;十精十加搜訪,各以名薦。
(《冊府》六百四十五)
○禁斷惡錢詔
天下惡錢,並令禁斷。
錢令初下,或恐艱辛,宜量出米十恨石,令府縣及太府寺選十十交十十易穩便處所分置,依時價糶與百姓,收取惡錢,便送少府監捶碎。
(《唐會要》八十九)
○行幸戒煩擾詔
來年行幸岱宗,州縣不得十浪十有煩擾。
其水淺可涉,不可繕造橋樑。
所行之處,亦勿開道路。
諸州及寺觀並百姓,不得輒獻食。
(《唐會要》卷七)
○給京外官俸料詔
京文武官應給防閣、庶僕俸料,始依職事品,其課及賜各依本品。
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
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以長官定數。
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之半。
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准上佐,以職田數為加減。
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丞各三分之一。
諸內員外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
其不以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余各給半,職田並不給。
(《冊府》五百五)
○量停律外決杖詔
別令於律外決杖一百者,前後總五十九條。
決杖既多,或至於死。
其五十九條內有盜竊及蠹害尤甚者,今後量留一十二條,自余四十七條並宜停。
(《唐會要》四十)
○令王公百姓出錢充官人俸料詔
廩食為費,同資於上農;歲俸所頒,並課於編戶。
因地出賦,則沃瘠未均;據丁收物,則勞逸不等。
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於斯,載懷厘創。
如聞文武內外官應給俸料課錢,及公廨料度封戶租調等,遠近不均,貴賤有異,輸納簡選,事甚艱難,運送腳錢,捐費實廣,公廨出舉回易,典吏因此侵漁。
撫字之方,豈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上,率口出錢,以充防閣、庶僕、邑士、白直、折衝府仗身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
既依戶次,貧富有殊,載詳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宜具條例,並各逐便。
(《冊府》五百五)
○定文武官進階例詔
比來文武官計至三品,一計至者,多未甄擢,再計至者,隨例必升,觀愚一貫,深乖獎勸。
今後一計至已上,有在官清慎,材堪應務者,所司具狀錄奏,當與進階。
若公正無聞,循默自守,及未經任州縣官,雖再經計至,亦不在加階之限。
(《唐會要》八十一)
○孝敬皇帝廟敕
孝敬皇帝神主,再期之後,宜祔於太廟之夾室。
遷祔之日,神主遍朝六廟。
仍令禮官考核前經,發揮故實,具為儀制,副朕意焉。
(《唐會要》十九)
○選人試經史授官敕
司戎諸色考滿入選,司列諸色考滿入流,人並兼試一經一史,然後授官。
(《冊府》六百二十九〈七〉)
○詳議選政敕
敕;吏部兵部,選人漸多,及其銓量,十放六七,既疲於來往,又虛費資糧。
宜付尚書省,集京官九品已上詳議。
(同上)
○停追收魚袋敕
恩榮所加,本緣品命,帶魚之法,事彰要重。
豈可生平在官,用為褒飾,才至亡沒,便即追收。
尋其始終,情不可忍。
自今已後,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隨身魚袋,不須追收。
(《唐會要》【三十一】〈三十二〉)
○功臣致仕加階敕
功臣貞觀二十三年已來簡退者,特宜同致仕例。
其太原元從及秦府左右,仍各加階,先有正四品者,不在此例。
(《唐會要》四十五)
○定夷舶市物例敕
南中有諸國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預支應須市物。
委本道長史,舶到十日內,依數十十交十十付價值。
市了,任百姓十十交十十易。
其官市物,送少府監簡擇進內。
(《唐會要》六十六)
○忌日廢務敕
同祖大武皇帝既開洪業,不可限以常禮,忌日特宜廢務。
(《唐會要》八十二)
○沛王賢判尚書省敕
尚書省與奪事,及須商量拜奏事等文案,並取沛王賢通判。
其應補擬官及廢置州縣並兵馬刑法等事,不在判限。
(《唐會要》卷四)
○定諸州長官選改例敕
諸州都督剌史及上佐見執魚契者,中間選改,須有分付。
其有選改無三官者,且留知州事,待攝官及三官內一人至任,依常。
(《唐會要》六十九)
○免賤為良敕
放還十奴十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聽之。
皆由家長手書,長子已下連署,仍經本屬申牒除附。
諸官十奴十婢年六十已上及廢疾者,並免賤。
(《唐會要》八十六)
○樂籍人應侍親病取中男充敕
音聲人及樂戶祖母老病應侍者,取家內中男及丁壯好手者充。
若無所取中丁,其本司樂署博士及別教子弟應充侍者,先取戶內人及近親充。
(《唐會要》三十四)
○議繼嫡母服制敕
雖雲嫡母,終是繼母,據理緣情,須有定制,付所司議定奏聞。
(《唐會要》三十七)
○縣令內簡擇清望官敕
縣令有聲績可稱,先宜進考。
員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先於縣令內簡擇。
(《唐會要》八十一)
○貢舉人須先通道經孝經敕
自今已後,《道經》《孝經》並為上經,貢舉人並須兼通。
其餘經及《論語》,任依常式。
(《冊府》六百三十九)
○用上元舞敕
新造《上元》之舞,先令大祀享皆將陳設。
自今以後,圜北、方澤、太廟祀享,然後用此舞,余祭並停。
(《唐會要》三十二)
○以禮停任官聽致仕敕
文武官五品已上,老及病不因罪解,並五品已上散官以禮停任者,聽同致仕。
(《唐會要》【六十七】〈六十六〉)
○請置東宮史職表
臣聞《漢書》曰:「太子既冠成十人,乃有紀過之史。」
今所以冒敢陳聞,請遵故實,願置史職,用為箴誡。
(《唐會要》六十七)
○賜四臣贊
泛洪源,俟舟楫。
(戴至德)飛九霄,假六翮。
(郝處俊)咨啟沃,罄丹誠。
(李敬玄)竭忠節,贊皇猷。
(崔知悌)
○答玄琬書
辱師所示妙法四科,循覽周環,用深銘佩。
法師早祛塵累,游神物表,闡鷲嶺之微言,探龍宮之秘藏,洞十開靈府,凝照玄門。
固以高步彌天,鄰幾初地,遂能留情博施,開導蒙心,理實義周,詞華致遠,包括今古,網羅內外。
訓誘之至,審諭之方,縱聖達立言,師傅弘道,亦未足彷彿要津,擬議高論。
但行慈減殺,順氣奉齋,斯乃仁人之心,以成大慈之行。
謹當緘諸心府,奉以周旋,永藉勝因,用斯冥。
(《續高僧傳》二十八)
○元堂帖
使至,知元堂己成。
既得早了,深以為慰。
不知諸作早晚,總得斷手,日月猶賒,必須牢固。
數日來極熱,卿等檢校,大應疲倦。
陵初料高一百一十尺,今聞高一百卅尺,不知此事虛實。
今因使還,故遣相問。
敕。
十五日。
○太子僻洛城帖
太子無事,欲僻洛城西門仗,聽。
更不須覆奏。
敕。
廿三日。
○過午帖
過午將審行宏福及倉糧帳,乏絕戶數,向衙裡來。
敕。
廿五日。
○文帖
卿及文□、處俊、敬(玄),午前到九乾門來。
敕。
廿九日。
○平章事帖
昨日令卿等平章事,遣作狀報,何因不進?敕。
六日。
○東都帖
今遣【弘】往東都逐生氣,敬(玄)已下宮臣及隊仗至彼,聽入於文思、章善等門,□承啟事、進食等物,並聽。
其文思門宿衛處,卿等共其相知檢校。
敕,更上一層樓須覆奏。
廿六日。
○吊十江十叔帖
不審夜來胸氣何似,想當漸散。
痢復斷末?十江十叔所患,竟不痊除,奄然逝,聞問悲痛,哽咽何言。
想叔同氣之傷,故當難處,今故遣使往參,一一無委咨。
○懷讓帖
懷讓患水邊身腫,復利,形勢極惡。
耶耶意多恐不濟,遺十愛十勞發大重,氣候似少可。
於豆盧亦似難差,傷念不可言。
十奴十報其婦知也。
按:《吊十江十叔》《懷讓》兩帖,《閣帖》收入太宗,宋黃伯思以為高宗,信是,今從之。
○晚間帖
六尚書及尚書左右承、侍郎、殿中、將作、少府、司農等長官,今日晚間並喚向衙裡來。
敕至德。
二日。
(並《淳化閣帖》【一】)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