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
卷二十五
◎嚴兌
《全唐文》五百二十六有傳。
◇祀武成王議
謹按李紓所奏,援引訓典,比量禮度,祀文輕重之殺,獻官尊卑之節,誠至當矣。
而推以廣之,抑未盡也。
夫大名徽號,先聖王所以褒前哲令德之人,謂其言可以範圍,其行可以師表,其功可以施百代,其業可以振千古。
苟未至也,則不可虛美。
其於太公,兵權奇計之人耳。
當殷辛失德,八百諸侯皆歸於周,時惟鷹揚,以為佐命,在周信有功矣,於殷謂之何哉?祀典不雲乎:「法施於人則祀之,有功於民則祀之。」
仲尼之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刪詩書,定禮樂,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後王及學者皆宗師之,可謂法施於民者。
如周棄之始播百谷,勾龍之序平九土,生人衣食者皆受其賜,可謂有功於人矣。
非為是族,其有片善,式閭封墓也。
我有唐以義兵集大勳,以武德平禍亂,度隋室法堯之禪,當夏啟慕禹之績,立法垂制酌乎永。
貞觀中,以其兵家之流,始令磻溪立廟。
開元中,著上戊釋奠之禮,其於追十寵十,不為薄矣。
上元之際,執事者苟以兵戎之急,遂尊武成封王之號,擬議於文宣王。
優劣萬殊,不可以訓。
《禮》不雲乎:「擬人必於其倫。」
《春秋左氏傳》曰:「唯名與器,不可假人。」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
太公之於聖人,非倫也;名至而德尊,非名也;德薄而名大,非順也。
有一於此,是為神羞,況三者皆謬,安可徼幸之哉!太史公以韓非與老子同傳,人到於今非之;高祖封韓信為侯,自恥與絳灌等列。
況聖朝褒美之稱,其可雷同乎?愚以為宜去武成及王字,依舊令為齊太公廟,人無間言矣。
享獻之事,余依李紓奏。
(《大唐郊祀錄》十,參《唐會要》二十三)
按:《全文》所收與此不同。
◇比類累年糶鹽錢數奏
十江十淮、河南、河內、兗鄆、嶺南諸鹽院,元和三年糶鹽,都收價錢七百二十七萬八千一百六十貫,比量未改法已前舊鹽利,約時價四倍,加抬計成虛估錢一千七百八十一萬五千八百七貫。
貞元二年收糶鹽虛錢六百五十九萬六千貫,永貞元年收糶鹽虛錢七百五十三萬一百貫,元和元年收糶鹽虛錢一千一百二十八萬貫,二年收糶鹽虛錢一千三百五萬七千三百貫,三年收糶鹽虛錢一千七百八十一萬五千一百貫。
謹具累年糶鹽比類錢數,具所收錢,除准舊例充鹽本外,請付度支收管。
(《冊府》四百九十三)
◎竇參
參,字時中,刑部尚書誕孫。
以廕累為萬年尉。
德宗初,為御史中丞,俄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領度支、鹽鐵使。
後因宣武劉士寧餉參絹五千,帝大怒,以為外十十交十十戎臣,貶驩州司馬,逐其息景伯於泉州,女尼於郴州,沒入貲產十奴十婢。
時宦侍謗沮不已,參竟賜死於邕州,年六十。
◇續差御史監祭奏
得監察御史鄭襄狀,准《六典》,應郊廟祀祭,皆御史監之。
蓋職在省其器服,閱其牲牢,有不修敬,則舉劾聞奏。
主者嚴薦獻,十十交十十神明,監者舉過繆,糾闕誤,所務不同。
准式,齋官有故,許通融行十事,公事數人,可得通攝。
其監祭御史唯有一人,舊例有故便闕者。
伏以祀事肅恭,國家大典,苟無糾察,恐虧慎重。
卻請以後監祭御史誓戒後,有假及改轉者,許續差御史,令沐浴潔服往。
即冀官次有常,禮物嚴備。
(《唐會要》六十)
◎武元衡
《全唐文》五百三十一有傳。
◇更請廚料本錢疏
廚料欠少,更請本錢一千貫文,收利充用。
置捉錢四人,其所置,請用直官及寫御書各兩員,每員捉錢二百五十貫文,為定額,即免額外置人。
(《唐會要》六十四)
◇三院御史班序奏
准貞元二年班序敕,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參官兼者,即入本官班。
如內供奉裡行,即入御史班。
緣使下御史,近例並不在內供奉班內,請自今以後,諸使下御史內供奉者,人閣日並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員外郎之後,在正台監察御史之上,使為常式。
(《唐會要》十五)
◇三品官除謝奏
中書、門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書省四品以上官,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從三品職事官,東都留守、轉運、鹽鐵、節度、觀察使、十十團十十練、防禦、招討、經略等使,河南尹,同、華州剌史,諸衛將軍三品以上官。
除授,皆入閣謝,其餘官許於宣政南班拜訖便退。
(《唐會要》二十五)
◎裴度
《全唐文》五百三十七有傳。
◇廢金扣等十六縣為鄉奏
興元府廢金牛縣為鄉三,洋州廢洋源縣為鄉五,閬州廢岐平縣為鄉四,利州廢景谷縣為鄉五,通州廢三岡縣為鄉四,廢石鼓縣為鄉五,巴州廢奇章縣為鄉四,廢盤道縣為鄉五,蓬州廢郎池縣為鄉六,廢良山縣為鄉六,集州廢通平縣為鄉十,壁州廢廣納縣為鄉六,渠州廢大竹縣為鄉三,廢潾水縣為鄉三,鳳州廢黃花縣為鄉二,開州廢萬歲縣為鄉六。
准今年二月敕,廢金牛等十六縣為鄉,令並隨便近割隸屬諸縣訖。
(《唐會要》七十一)
◇乞留男讓奏
京兆府參軍裴讓是臣男,年甚幼小,官無職事。
今准近敕,須令守官。
伏以臣男之官,無慮數人,悉是資蔭授官,所以置之散冗,守官既無功事,離任從無妨闕。
伏乞天恩依前令在臣所任。
(《冊府》四百四十七)
◇西門元佐
元佐,元和中鄉貢進士,西門大夫從侄。
◇大唐故朝議郎行宮闈令充威遠軍監軍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西門大夫墓誌銘(並序)
公諱珍,京兆雲十陽十人也。
曾祖□,祖彭,並蘊異才,不苟榮祿,孝悌雖形於家室,聲芳己著於遠邇。
父進,朝議郎行內給事賜緋魚袋,立十性十於寬,執心忠亮,入侍闈闥,出撫軍師,歷事四朝,竟無敗累,故中外貴介,鹹遵厥行。
公器局宏邈,見解殊倫,干於理劇,果於從政,志存大略,不忌小節,恆人譏其傲睨,高賢許其豁達。
至德之初,釋褐從仕,大歷之末,擢居宣徽。
建中四年,王室多故,涇源叛卒,晝入犯門,鑾輿西巡,以避封豕,艱虞之際,尤尚通才,除內府局丞,充鳳翔隴右節度監軍判官。
時懷光不臣,潛與泚合,翠華於是更幸梁洋,節使楚林果有疑貳。
公每於衙府,輒肆直言,諭其將士,徼以禍福,國家十靡十關隴之憂,州縣免誅夷之弊,微公之力,殆不及此。
德宗聞而異之,俾充荊襄沔鄂洪府宣慰使。
興元元年,遂除洪府判官,隨先鋒兵馬使伊慎下安黃等州。
貞元元年,來獻俘馘,上旌公功,拜內僕令,令赴本道。
其年季秋,改充豪壽觀察監軍判官,尋除張建封尚書為徐泗節度,詔公獨監送上職名如故。
其年朝覲,遷荊南監軍。
上以公十習十於戎事,欲將任重,聖心未決,久而不遣。
至八年,充劍南三川定理慰使。
其六月,監淄青行營兵馬三千餘人,戍於岐山,西荒服。
上以公臨事不私,撫軍有術,凡積星歲,逾十瓜時。
十三年入奏,上嘉其勳,錫以朱紱。
昆戎自從會盟,歷負恩信,知我有備,未嘗犯邊。
上以關東甲士,遠從勞役,悉令罷鎮,卻歸本管。
三軍別公,援轡揮泣,如訣父母,豈勝道哉。
既歸闕庭,復任高品。
暨德宗升遐,順宗嗣位,爰選耆德,以輔儲皇,轉為少十陽十院五品。
永貞元年,屬今上龍飛,公以密近翼戴之績,賜紫金魚袋,充會仙院使。
元和元年,改充十王宅使。
歷事六朝,公智足以週身,謀足以解難,事上不十逼十,接下不悔,自束髮委質,銜命撫軍,宣慈則蒸庶再蘇,討叛則凶渠授戮,動有流譽,人無謗言,若非淑慎,曷能臻此?公身居祿位,志不驕矜,克遵象外之談,不諱生前之事。
遂於長安縣龍首原西距阿城東建塋域,高崗難枕,夏屋未封,君子聞之,僉曰知命。
夫人馬氏,驥之女也,內備四德,外諧六姻,邕睦允十陽十於《曹風》,折旋不虧於《戴禮》,不幸先公而歿。
有子四人:長曰季常,次曰季平、季華、季燁,或名參密侍,或職列禁軍,鹹蘊構堂之姿,俱是保家之主。
以元佐十性十無飾偽,文好直詞,爰命紀能,庶旌實錄。
其詞曰:
洪河孕氣兮嵩岳粹十精十,聖君當馭兮哲人乃生。
才調不羈兮智略縱橫,器宇寢深兮量包滄瀛。
結髮從宦兮捐私徇公,弱冠受命兮臨人撫戎。
入侍丹陛兮明接十寵十,出宣青塞兮九譯潛通。
功成位高兮鏘金拖紫,居安慮危兮先人後己。
去健羨師老氏之玄言,齊死生宗大仙之至理。
自昔有生兮孰能不亡,考彼靈龜兮兆此龍崗。
或掊或築兮高墳深十穴十,爰栽爰植兮青松白楊。
上以公恪勤事主,密慎左右,至七年,遷監威遠軍使。
晝巡夜警,衛士畏威,敷奏闕庭,眾稱其美,謂保貞吉,以享百齡。
逝川不留,奄隨朝露,以元和十二年七月一日遘疾,終於於修德裡之私第,春秋七十有四。
以明年七月廿日壬寅遷窆於長安縣承平鄉先修之塋,從其命也。
(石刻)
◎魏匡贊
匡贊,三衛出身。
元和間劍州普安縣主簿。
◇大唐故宣州司功參軍魏府君墓誌銘並序(息孤子進贊自撰兼書)
大人諱邈,字仲方,其先鉅鹿人,寄居於京兆府鹹十陽十縣積代矣。
頃因祿山暴逆,鑾輿南征,畿甸士庶,皆為俘馘,由是圖籍毀致,產業煙燼,不可復知先人之事也,此無以述。
曾祖賓,皇仕隴州長史,祖母王氏;祖朝隱,鄙惡浮名,高尚其仕,祖母柏氏;伯父遜,試左衛率府兵曹參軍;皆不幸短命,先歸黃壚。
且大人少履文字,貞元初以鄉舉射策上省者五六,以賄援兼無,竟不登第,然當時稱屈者眾矣。
其後為河十陽十節度使所辟,隨逐戎幕,處事詳明,奏懷州參軍,丁祖母憂不上。
後參選拜果州司戶參軍,未上,為度支山南租庸使所厚,抑志勾留,共理鹽鹵,官滿不捨。
其後懼以覆餗,懇辭所榮,租庸使韋公不勝其辭,由是獲免。
既而四海無業,一家若浮,遂攜老幼而入關。
關中無投足之地,賈居於萬年縣之勝業裡,顒然無托食於親知者首尾五祀。
出無車輿,坐寡糧糗,妻孥有含菽飲水之患,無衣無褐之虞,而我父不為恥不隕越者,以其知止知足,達於至理者也。
元和四年夏四月,相府裴公因人而知其善,補待制官,掌握絲綸,廉慎益著。
地居近密,不發私書,朋舊暱親,由斯鹹怨。
人雖欲遺之金布斗粟,曾不我容焉。
所謂蹈火不熱,履霜堅冰,其此之由乎?拜婺州司功參軍,轉宣州司功參軍,溥宣州司功參軍,未滿,今年復有詔令之本官。
以其年十月十三日,終於宣州宣城縣之公館。
匡贊親侍靈舁,明年歲次乙未四月八日己酉,葬於京兆府萬年縣之畢原,禮也。
吁戲!大人履善道踐古事,亦已久矣,而不曾極耳目之所觀聽,娛心意之所十愛十樂,一生蹇蹇,終日棲棲,而死之日,余俸不足以葬藏一身,兒女無歌哭之地,其不痛矣,然則庸非儉極乎?十娘十趙氏,試璧州別駕升之女。
自罹舋咎,泣血終日,加以孤幼纏繞,麗羸殆深。
生男十女六人。
女三人:長曰素恭,嫁李氏;仲曰季風,嫁侯氏;季曰季雅,猶未從人。
兒三人:長即匡贊,仲曰文質,皆三衛出身;季曰齊貢,拜兗州都督府參軍,丁此憂不上;並生遭不造,少集荼毒,酷裂煩冤,無所逮及。
倉天倉天,噫!大人積德累仁如此,竭忠盡孝如此,宜乎天地孔昭,神明大鑒,享年有永,降福穰穰者焉。
如何朝十陽十露晞,珪璋暴殞;倉天倉天,此贊所不以斯文托於人,以其情地崩迫,冀其紀事之明也。
雖贊父之德,則為十寵十親,而內舉不避,且旌善人。
其辭曰:
沖和降氣,誕生忠良。
和順內積,英華外揚。
十靡十暴於弱,無凌於彊。
天十胡十不惠,流毒禍殃。
情魂倏殞,聲積彌彰。
千齡兮萬代,共響乎遺芳。
(石刻)
◎韋同翊
同翊,鄉貢進士。
◇唐故龍花寺內外臨壇大德韋和尚墓誌銘(並敘)
大德姓韋氏,法號契義,京兆杜陵人也。
元和戊戌歲四月庚辰,恬然化滅,報年六十六,僧夏四十五。
粵以七月乙酉,遷神於萬年縣洪固鄉之畢原。
遺命不墳不塔,積土為壇,植尊勝幢其前,亦浮圖教也。
曾王父諱安石,皇尚書左僕射中書令;大父諱斌,皇中書舍人、臨汝郡太守;烈考諱袞,皇司門郎中、眉州剌史;家永卿相德勳之盛,族為關內士林之冠。
始先妣范十陽十盧夫人,以賢德宜家,蕃其子姓,故同氣八人,而行居其次,在女列則長焉。
自始孩蘊靜端介潔之十性十,及成十人鄙鉛華十靡十麗之飾,密置心於清淨,教親制奪,其持愈堅。
年十九,得請而剃落焉。
大歷六年,制隸龍花寺,受具戒於照空和尚。
居此法身,本於天十性十,嚴護律度,釋氏高之。
國家榮其善教,樂於度人,敕東西街置大德十員,登內外壇場,俾後學依歸,傳諸佛心要。
既膺是選,其道益光,門人宗師,信士響仰,如水走下,匪我求蒙。
持一心之修繕佛宇,來四輩之施捨金幣,高閣山聳,長廊鳥跂。
像設既固,律儀甚嚴,率徒宣經,與眾均福。
故聞者敬而觀者信,如來之教,知所慕焉。
嘗從容鄉里,指於北原而告其諸弟曰:「此吾之所息也,為其識之。」
嗚呼!生歸於佛,歿歸於鄉,至哉其孝乎!所以報生育劬勞之恩備矣。
窀穸之制,鹹所遵承。
弟子比丘尼如壹等,服勤有年,號奉遺教。
杖而會葬者數百千人,極釋氏之哀榮,難乎如此,乃沉礎而志於墓云:
迷方之人,妄聚之身。
白日下臨,苦海無津。
我得度門,十性十□□□。
亦既落髮,於焉報親。
孝乎終始,歸於故里。
石幢(缺五字)南趾。
(石刻。
《唐代墓誌彙編·元和一一八)(從父弟鄉貢進士同翊,撰唐故龍花寺內外臨壇大德韋和尚墓誌銘。
)
◎賈中立
中立,元和時人,翼王府參軍。
◇唐朝議郎行鳳州司倉參軍上柱國司馬君夫人新安孫氏墓誌銘(並序)
夫人字堅靜,建業人也。
曾王父瑜,睦司馬,即吳之洪允矣。
祖從,朗錄事。
父願,皇慰望十江十。
鹹襲繁祉,垂裕後昆。
夫人婉娩令淑,挺然生知,及笄年適於司馬司倉君。
窈窕閑雅,謙和優柔,行合規矩,言堪典模,恭理黍稷,調暢琴瑟,義光中饋,孝顯家風,綱衣無華,舉案有則,訓女四德,示男六經。
親族娣姒,肅然心伏,凡在閨閫,莫不書紳。
十性十止恬淡,情忘嗜欲。
洞了生滅,俄而謝世。
元和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微疾岡瘳,終於長安頒政裡第也,享年五十三。
以其年十一月廿二日,將遷於國西阿城南原,禮也。
嗚呼,生事畢矣。
二女早逝。
有子長裕,泣血哀號,抑情就禮,痛雍穆之風,泯然斯絕,刊石紀德,庶幾不朽。
中立舊館之賓,睹其家道,不揆為銘,未充名實。
銘曰:
婉娩積善,不享遐齡。
貞十操十符禮,柔和合經。
尺波一謝,寸晷岡停。
十愛十其芳烈,刻石存銘。
(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十)
◎盧坦
《全唐文》五百四十四有傳。
◇劾柳晟閻濟美進獻奏
前山南西道節度使柳晟接任方隅,所寄尤重,至於赦令,理合遵行。
一時歸朝,固違明旨,復修貢賦,有紊典章,伏請付法。
又前浙東觀察使閻濟美到城,亦有進獻,當時勘者稱離越州後,方見赦文,道路己遙,付納無處,既經恩赦,須為商量。
將誡來者之心,必舉贖刑之典,已書罰訖。
伏准今年正月制,自今已後,諸道長吏有離任赴闕廷者,並不得取本道財物妄稱進奉,苟有違越,必舉憲章。
柳晟等既違新令,不敢不奏。
(《唐會要》卷四十)
◎張宏靖
《全唐文》五百四十四有傳。
◇蕭齋記
隴西李君約於十江十南得蕭子雲壁書飛白「蕭」字,以筆勢驚絕,遂匣而寶之。
其遇之之由,則君之贊序與崔監察備論之詳矣。
君與字俱載舟還洛十陽十仁風裡第,思所以蓋其瞻玩,藏置之宜,則箱櫝臨視不時,有緘啟動搖之變。
遂特建十精十室,陷列於垣,復本書之意,得遙睇之美。
寂對虛牖,勢若飛驚,雖煙霧十十交十十飛,虯鸞縶動,輕旆翻颺,微雲卷舒,不能狀也。
李君以至行雅十操十,知名當時,逍遙道樞,脫落榮利,識洞世十十交十十,神十十交十十古人,而風致之餘,特十精十楷隸。
所得魏晉以降名書秘跡多矣,以不越於縑素之間,未為殊珍也。
藎壁字奇縱,乃為希寶,故異而室之,文而志之。
意匠所得,非常域也。
夫蕭之為字也。
切然而清,於文也,蔚然而整,宜乎銘壁,宜乎命齋。
蕭齋之名,與此字俱傳矣。
(《書苑菁華》十三。
《法書要錄》三)
◇按:此文始見於張彥遠《法書要錄》,題為「大父高平公《蕭齋記》」。
案彥遠為宏靖孫,文規子,見《唐書·張嘉貞傳》。
諗則彥遠之伯叔行,見《宰相世系表》。
自明刻《要錄》後附彥遠傳,有自其大父稔有能書名句,此記遂沿為諗作。
《書苑菁華》題作宏靖,與《唐書·張嘉貞傳》《世系表》合,且較《要錄》多餘字,姑錄存之。
◎王仲舒
《全唐文》五百四十五有傳。
◇國子博士韓愈除都官員外郎制
朝議郎守國子博士分司東都上騎都尉韓愈,直亮廉潔,博達而沈厚。
守經嗜學,遂探其奧;希古為文,故得其十精十。
美宋玉之微詞,尚楊雄之奇字,為己求道,闇然揚聲。
可行尚書都官員外郎分司東都。
(洪興祖《韓子年譜》)
◎林藻
《全唐文》五百四十六有傳。
◇深慰帖
辱問,知所苦已減退,深慰也。
承廿七日發,時熱如此,疾未全瘳,冒犯而行,得否善自度之。
如料氣力未禁,何如改告,別作逗留。
願審己而動,勿使道路重複,轉更棲遑。
藻那日送歐十陽十回,至橫灞,便屬馬脊破,爛潰特甚,不堪乘騎,數日來都不出入。
雖不得數至問疾,常令問中和,知減損,將謂程寬,且將息,不知發日頓近,明後閒暇,得鞍乘,當奉詣,未際預懸離別之恨恨也。
拙序不足奉揚盛美,過言見謝,無乃外歟!崔、鄭、歐十陽十詩付往,章八元、陳羽各有一篇,未能取得,續附也。
諸公處申意,尋當與達,即冀展奉。
無復寒暄,不宣。
藻拜手,廿三日。
郭郎少公執事。
先所仗寫文卷,閒垂撿出,續令住取,謹問。
(《寓意錄》。
《式古堂書畫匯考》八)
◇台逋還珠賦(節句)
珠之去也,山無色兮,氛霧冥冥,海無光兮,空水浩浩。
珠之來也,川有媚兮,祥風十習十十習十,地有潤兮,生物振振。
(《閩書》)
◎林蘊
蘊,藻之弟。
《全唐文》四百八十二有傳,今次藻下。
◇對賢良方正策
臣遠祖比千,因諫而死,天不厭直,更生臣也。
(《福建通志》)
◎柳宗元
《全唐文》五百六十九有傳。
◇唐清河張府君墓誌銘
案:石刻署柳宗元名,恐是後人所加。
姑存其目,文已見《全唐文》不錄。
◎歐十陽十詹
《全唐文》五百九十五有傳。
◇吊漢武帝文(並序)
閱太史氏書,見漢武之御極,雖大量求仁蹈道之主,亦英雄之君也。
然睹其《內傳》,有學神仙,築三山,為飲露饗露,希升汗漫,激流企石,用擬林泉。
嗚呼!秘其位而不知所以守,始其事而不知所以從。
夫一物各異道,萬匯不同致,帝王之與神仙,林泉這與市朝,猶鱗群十毛十族,川陸分之,日居月諸,晝夜常之,麒麟不可有處淵,蛟龍不可更居藪,玉兔莫延於旦,金烏罔瞻於宵,附其翼者兩其足,與其角者去其齒。
不兼之義,天理昭彰。
帝者,宜本於親人;仙者,宜先於遠世。
以林泉為意者,可居於草澤;以天下為念者,可謹於朝廷。
是以唐堯、虞舜無野心,子晉、許由辭竇祚,誠以帝王與神仙有隔,林泉將市朝難並也。
今據唐堯、虞舜之地,而求子晉、許由之志,不亦迂而可痛哉!況君子所以推心屈體為僕御,元元所以刲膏割血為飽暖,非圖好林泉而學神仙也。
故予覽其傳,傷心久之。
戊辰歲秋八月,周覽秦原,次茂陵之下,既睹永歸之地,彌懷所行之事。
且夫承天統物,豈無足稱之德歟!蓋歎日月高明,有時虧異;珠玉貞潔,不免疵瑕。
徘徊路隅,興言而吊云:
赫赫兮炎靈降神,造漢焚秦,四葉重茂,翹英游新,首出群龍,卓為世祖。
秋風揚文,夏日昭武,柔不化之人,辟未名之土。
雖殊仁聖之後,是異凡庸之主。
伊可膚寸,明有不周。
事非所事,求非所求。
惟此帝謨,想夫仙道。
魚處重淵,獸居茂草。
辨乎朝市,別以林泉。
日由旦陸,月麗宵天。
跡既兩分,理難齊克。
若死將生,猶南與北。
貪臣王公,鞅掌者可以勤萬機;欲升汗漫,逍遙者可能為匹夫。
十愛十深宮秘殿者,可以垂旒纊;好青山綠水者,可以棲十江十湖。
飲露參腥,激流貫都,苟能同致,實曰殊途。
堯舜曰聖,由晉匪愚,確乎守一,亦以難俱。
況乎小人唯唯,罔圖山水?君子乾乾,孰為神仙?嗚呼哀哉!前監孔彰。
高台深池,夫差以戕;尋山越海,嬴政其亡。
有一於此,未或無殃。
十胡十為不辰,互窮厥方。
舟全虎臂,車出羊腸。
己臨隧炭,幾絕苞桑。
反覆前聞,痛心疾首。
藥石無人,瑾瑜有垢。
暑來寒往,時移代久。
古壟將頹,惡聲不朽。
曰臨宇宙,有時而虧。
目睹毫釐,或不見眥。
將為而不知,復知而故為?嗚呼噫嘻!(本集)
案:此文據明刊本《歐十陽十行周集》,與李觀所作字句不同。
◎於方
方,元和中秘書省校書郎。
◇唐裴氏子墓誌銘
有唐故侍御史裴公,諱琚,知京北饋餫。
時夏州連帥韓全義以王命討淮夷,不克歸鎮,德宗孟明於異日,釋而不問,疑懼之甚,而意端公焉,遂有青蠅之間,白圭成玷。
貞元十七年,竟貶崖州澄邁縣尉。
至廿年十一月,終於南海。
明年,靈輴而北歸至襄十陽十。
夫人史氏在焉,我之出也。
有一子曰承章,聰勤遊藝,十精十敏工文,幼學之年,迨成十人矣,而志慕賢才,心尚書道,人之所保,不居過地,可謂令子矣。
年十八,娶扶風竇氏,父瑞,余之從祖姑之子。
七歲以孝廉登名太常,文詞學業,衣冠名表,而四十五十遽歸泉裡,取女藐然,歸於承章。
承章之事親也,孜孜孝敬,親之念承章也,慈十愛十亦過,至於跬步之間,不見不得。
去年端公凶計遠到襄是,承章哀號,幾滅天十性十,將奔迎焉。
親以其怯弱,懼其毀也,止而不許。
及護靈車由東洛將歸京師,在路遘疾,若輕而未遽其夭也,至永寧竟終焉,春秋廿矣。
殆及屬纊,十精十神分明,辟母別妻,意緒哀恨,所謂天難忱,命十靡十忱,善人而夭,顏子其如斯乎?太夫人哀念愈痛,晝夜叫呼,殆將不勝。
以元和元年四月將柩至城,其年十一月廿六日歸葬於城南,陪先父之塋,禮也。
雖其未祿,功德不被於人民,而施於有正,孝友已及於親戚。
於此傷悼,彌可以銘。
乃作銘曰: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端公之仁,有子之令。
其令維何,孝悌恭和。
孝悌而夭,天命如何。
佳城鬱鬱,松柏森羅。
年年孤月,空此經過。
(《績語堂碑錄》)
◎劉禹錫
《全唐文》五百九十九有傳。
◇擬門下侍郎平章事制
門下:天地至大,任四時以成功;元首雖尊,托三台而佐理。
況外居黃閣,入奏青蒲,夤亮王猷,緝熙帝載。
以相子位,以安兆人,必有夢卜之期,式重將明之職。
求其具位,果獲良臣。
(《文苑英華》四百四十九)
◇擬中書侍郎平章事制
〈按:此文見《文苑英華》題劉禹錫名,今存其目。
〉
◎裴次元
《全唐文》六百十一有傳。
◇京畿等縣不置員外試官奏
神州務劇,官僚先多,更置員外試官,於事頗為繁冗。
京縣近有此色,天恩己令即停,猶恐選曹更有注擬,望請當府及京畿等縣,自今已後,一切不置員外試官。
(《唐會要》六十七)
◎楊嗣復
《全唐文》六百十一有傳。
◇蜀武侯祠堂碑十陰十題記
子以元和初為臨淮公從事,因陪刻石。
時序荏染,二十有七年。
今謬膺戎寄,□繼前烈,謁拜祠宇,顧瞻斯文,省躬懷舊,不勝感幸。
(《金石苑》二)
◎崔群
《全唐文》六百十二有傳。
◇論諫議大夫張宿奏
諫議大夫前時亦有拔自山林,然起於卑位者,其例則少。
用皆有由,或道德章明,不求聞達,或材行卓異,出於等倫,以此選求,實愜公議。
其或事跡未著,恩由一時,雖有例超升,皆時論非允。
張宿本非文詞入用,望實稍輕。
臣等所以累有奏請,依資且與郎中。
事貴適中,非於此人有薄厚耳。
(《唐會要》五十五)
◇遂王正位青宮奏
大凡己合當之,則有陳讓之義,若不合當,因何遽有讓表。
今遂王嫡子長,所宜正位青宮。
(《唐會要》卷四)
◎竇群
《全唐文》六百十二有傳。
◇請宥郭子儀子弟與張氏爭財奏
張氏以子儀在時分財,子弟不合爭奪。
然張氏宅與親仁宅皆子儀家事,子儀素有大勳,伏望陛下特赦而勿問,使私自退省。
(《唐會要》六十)
◇常參五品官請假奏
常參官假滿,惟三品官至王府傅已上,即於正衙參假,其餘不在此限。
臣伏見諸司官,或位列通班,職居要劇,其左右丞、諸司侍郎、御史中丞、給事中、中書舍人,並是四品、五品清要官,不在參假例。
或彌旬曠廢,皆不上聞,或未滿一日,例不十舉奏。
蔬今衣尚書省四品官、御史台五品官、中書門下五品官請假,並同三品例參假。
曠廢必知,勤惰無隱,臣職當彈舉、輒陳事宜。
(《唐會要》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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