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卷二十四: ◎崔儒儒,德宗朝人。◇嚴先生釣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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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遺》卷二十四

唐文拾遺

卷二十四

◎崔儒

儒,德宗朝人。

◇嚴先生釣台記

《易》象以天地十十交十十乃泰,夫十十交十十者,氣同道濟之謂也。

同則無變,濟則兼利,雖君臣之殊位,品類之異數,其義一焉。

嚴子陵與漢世祖,可為天地之十十交十十矣。

嚴君處道玄寂,超往返獨,以輔弼為縲紲,以十寵十榮為穢污,絕世高蹈,歸乎舊山,斯達人之常域也。

世祖不以祿位抑之,不以褒崇加之,其來也同寢共體,共去也鴻飛雲逝,示君臣之與際,存天地之易簡,道泰氣同,十十交十十之至也。

後之人以常情所不及,異而疏之,飾而詞之,是雕之至樸,逕於夷途矣。

況今之十十交十十者,權利傾弛,百無一全,知人知己,事皆味絕,邈想遺塵,慨然興悲。

覲其兩峰相,群木茂植,上有平田,足以力耕,下臨清流,可以垂釣,乃嘉遁之勝境,捨此何居,則呂尚父不應餌魚,任公子未必釣鰲,世人名之耳。

釣台之名,亦猶是乎?行舟輟帆,因有斯述,將以誡夫偽十十交十十與貪位者,豈直紀事而己哉。

興元元年夏四月景辰建。

(《嚴陵集》七)

◎宋再興

再興,建中時人。

田悅叛,偽封長豐縣丞。

◇故雲麾將軍守左金吾衛大將軍試鴻臚卿上柱國宋公墓誌銘(並序)

府君宋公諱儼,西河郡人也。

宿著在雅,英雄越風,當才用武,文烈古今,料敵先鋒,決勝千里,衝突兵象,煞氣橫十十屍十十。

建中二年七月,出薊城,奉恩命,元戎朱公我神將,府君宋公親領甲兵,收掌恆定,圍深州,克伏。

其年十一月,破恆定節度張惟岳十萬餘人,積十十屍十十遍野,收聚十十屍十十骸,埋築丘塚。

何期國家負德,不與功勳,反禍燕師,授太原河東節度馬遂惡奏,先領朔方兵甲,隴右道李懷光領秦兵及殿前兵馬同廿餘萬,屯營魏博御河西側。

我幽州節度並以恆冀兵馬,建中三年二月,離深州至魏、貝,相去秦兵十里屯營,再鼓烈陣,弓矢相十十交十十。

六月卅日,破馬遂兵馬廿餘萬,積十十屍十十遍野,血流御河。

我府君名將節十操十,衝突十十交十十鋒,決命於先,不顧殘軀,名播後世。

何期運命緣終,逝水長流永絕,卒於此日陣也,享年春秋卅有八。

嗚呼痛哉!喪矣哲仁,愁雲位垂,悲風慘色,為此忠效。

冀國王封子長豐縣丞,報其名父。

夫人公孫氏,孀居叵歲,撫育家業,禮有曹家之誠,孝絕孟母十之葬,齊眉雙明,琴瑟同韻。

何期先喪於前。

卜筮食日,建中四年歲次癸亥四月丁未朔廿七日癸酉,葬於幽州昌平縣東北十里武安鄉。

墳開數仞,後擁月崗,堆阜千重,橫瞻玉按,右帶房山之秀,左臨滄海之涯,宜其備矣,鐫石千古萬世。

銘曰:

名將賢良,貞干負霜。

榮枯萬世,惟德洋洋。

(石刻。

《唐代墓誌彙編·建中一八》)

◎張周

周,建中朝官給事郎。

行河南府洛十陽十縣丞、翰林學士賜緋。

◇大唐涇王故妃韋氏墓誌銘序

夫必有婦,其尚矣,先務德,次求容功,兼而有之,方謂盡善,不爾,則不足以侍執巾櫛,宜其室家。

故《詩》稱好逑,《傳》著嘉偶,非必獲是,孰媲名王。

妃姓韋氏,藎京兆長安人。

祖,皇朝中散大夫賴王府司馬,贈祿卿;父昭訓,皇朝中散大夫太子僕,贈衛尉卿;皆公望自遠,吏才兼優,來以何暮見歌,去以不留興詠。

妃即淮十陽十府君之第四女也。

自漢及今,門為望族,男不卿士,女則嬪嬙,蟬冕魚軒,與時間出,騰光簡諜,昭晰紛綸。

妃蕙以為心,馨甘如,詞懿而定,服純而衷,位則千乘小君,行則一人猶母。

雖貴無壽,命也如何?嗚呼!享年四十八,以建中二年十二月己酉薨於寢,以三年二月庚申葬於原,禮也。

存不十育男孕女,沒無主祀執喪,有足悲夫!銘曰:

關右著姓,海內名家。

氣與蘭馥,顏如華。

宜乎作嬪,於王之室。

如何不淑,中路先畢。

松檟十十交十十植,塗芻共來。

一晝朝露,千秋夜台。

目睹原野,心傷埋沒。

日既光沉,人亦薰歇。

中無可欲,焉慮發掘。

但悵長辭,獨歸城闕。

(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六十五)

周,建中朝官給事郎。

行河南府洛十陽十縣丞、翰林學士賜緋。

◇大唐涇王故妃韋氏墓誌銘序

◎高郢

《全唐文》四百四十九有傳。

◇勒停鼓吹四嚴奏

《六典》:凡駕行幸,有夜警晨嚴之制。

今署司所申,是並警亦呼為嚴,相承巳久,樂官不能辨。

伏奉《開元禮》,皇帝時饗太廟,及上辛祈谷牙圜邱,皆於正殿致齋,第三日欲赴行宮,前七刻、五刻、二刻有三嚴之儀,並無五更三點以前四嚴,及駕至橋一嚴之文。

伏請勒停,准禮依時刻三嚴。

又其是所設宮懸,懸而不作,鑾駕進發,不鳴鼓吹。

至祀日,太廟饗禮畢,鑾駕欲發,及南郊行十事,鑾駕還宮之時,然後各有三嚴。

皇帝既還大次,停一刻須槌一鼓為一嚴,三刻須槌二鼓為再嚴,五刻須槌三鼓為三嚴。

往例儀注,皆准此禮。

鼓吹署所申,並與禮文不同,又都不知准禮,是行十事畢有三嚴之制。

伏以立禮之旨,務於十精十誠,鑾駕出宮,在祀前之日,猶懸而不作,不鳴鼓吹,況祠所齋潔,明發行十事,此夜誠合清淨,不應鉦鼓喧嘩。

其鼓吹署所申四嚴及臨上壇一嚴,伏請勒停。

其行十事畢後,南郊回,請准禮依時刻三嚴,太廟宿,其後不嚴。

及南郊回,於明德門裡鼓吹,引駕至丹鳳門。

(《唐會要》卷十八)

◎邵說

《全唐文》四百五十二有傳。

◇唐故開府儀同三司兼左羽林軍大將軍知軍事文安郡王贈工部尚書清河張公神道碑銘(並序)

大歷乙卯歲夏四月,有星犯於北落。

洎秋九月癸已,大將軍維岳薨於位。

冕旒悼惜,贈工部尚書,申命有司備禮。

以其年十月乙酉,葬於高陵縣奉政之先塋。

公髫髦敏異,弱冠宏達,風儀郎徹,望之嶷然。

業地武,專於學,十精十於戰陣,諳於兵鈐,萬人之敵也。

天寶末改服仗劍,北趁朔邊。

屬幽陵首禍,安羯稱亂,汾十陽十王郭公子儀偉其才略,引為步將。

清渠之戰,特拜左衛將軍。

十十黨十十孽背德,恣為陵十逼十,肅宗命公以麾下敢死,亟往摧之。

遷右衛大將軍。

乾元中,汾十陽十蕩定鹹洛,追剷元惡,公奮無前敵,勇拔棘而馳。

自衛抵鄴,煞傷滿野,加通義大夫太僕卿,封南十陽十縣男。

思明繼逆,再擾東夏,太尉李光弼扼河十陽十之險,制覃懷之寇。

公凌堞□□,□擒魁渠,矢貫其眥,血流被臆。

聖私表異,遷銀青光祿大夫試鴻臚卿。

李國貞繼掌師律,身戕眾潰,虎旅散掠,居人駭亡。

公□□寇盜,完安郡邑。

僕固懷恩之授鉞也,亦仗公以心腹。

公閱視才力,教之引滿,藝成徹札者,凡二千人,署曰平射營,為師之左右先後。

今聖踐極,改試殿中監,進封開國伯。

自是走朝義,逾九河,梟凶<酋或>逆,日聞凱獲。

授特進,試太常卿,進封南十陽十郡公,食以實封,累加開府。

懷恩之遁,封漢東郡王,增封一百五十戶,充朔方都知兵馬使。

公以三軍無帥,審於避嫌, 歸闕下,邑食四百五十戶,拜左羽林軍將軍知軍事。

公固辭爵邑之大,食二百五十戶,前此軍政壞,蠹十習十以生,常有無其人而私入其食與其衣者,有市井屠沽之伍,避屬所征役而冒趁戎行者,公悉罷斥。

歸之尹京,解紫紱而從褐衣者,凡千二百輩。

其餘慰撫字恤,討而訓之,皆 才勇悍,一以當百。

丁憂去職,柴毀過禮,而官曹之事,復曠紊無章。

大君深惟其人,莫克纘奉,起公於苴之內,俾復舊官,改封文安郡王。

泣乞終喪,抑而不納。

於是圖贍軍實,貿遷有無,制良弓勁矢,強弩堅甲,動萬萬計。

其長戟利劍,戈矛殳鋌,亦萬萬計。

至於經費余羨,緡錢繒縞、米鹽稻麥之數,莫之能紀,鹹登於內府,實於禁倉。

其有牛車什器入於中者,亦數十百萬。

上所獎重,遷奉軍大將軍。

公以天時地利,明主之所當知也。

創風□氣候圖,密以上獻。

復慮國用不足,奉私財佐軍,帝益加歎,因而賜吊。

公始自將校,驟隨節制,幕下之碩畫,公必佐焉;軍中之右職,公秘更焉。

迨□禁旅,洊濡渥澤,一人之顧問,公實參焉;九重之謀議,公皆造焉。

錫以金券,仍畫像於凌煙閣,謂享鮐耆,為邦翰垣。

不及中身,何剝喪之速,寢瘵之日,御醫結轍,傾落之後,中貴盈門,賵襚之數,加常一等。

或弔唁其室,或奠祭於塗,其恩□之厚也如此。

公外強毅而內淳至,其奉親也,竭力於養,盡心於疾,養則問其所欲,視其所膳,晨昏莫之違也,疾則悴其色,致其憂,冠帶莫之解也。

雖迫以嚴命,竟從於金革,而飲恨終身,永痛於創鉅。

加以義禮接於姻戚,任恤深於子侄,寠貧飽其惠,孤藐忘其亡,蓋孝悌之極也。

本乎世系,則隨齊州剌史政之曾孫,皇太子家令元濟之孫,豐王府司馬贈靈州大都督履仁之子。

世尚忠肅,以術學理行聞,蓋靈源之浚也。

議其祚胤,則益王府長史曼,左監門衛率府錄事參渠杲,太子司議郎晟,崇文生曄,長未及冠,弱才知方,然而因心克孝,率禮不越,蓋積慶之深也。

公視其母弟有志,切於己焉,家之餘財,身之後事,盡委於志。

既而喪紀辦護,豐碑篆刻,皆令季之所為也。

人謂文安友十愛十,有志弟悌,張氏之業,其不替乎!銘曰:

勳臣之賢,將有文安。

累康屯艱,為邦垣藩。

婪婪巨滑,射天吠主。

帝念汾十陽十,專征耀武。

惟公憤發,願從旗鼓。

肇自朔裔,南馳關輔。

關輔既清,復東其旅。

訓激貔膚,戕摧寂虜。

思明繼逆,再擾三河。

河十陽十之師,實制豶牙。

桓桓太尉,將定諸華。

忿是覃懷,附於凶邪。

公擒其帥,勳伐居多。

懷恩授鉞,討除十奸十羯。

翳公烈烈,遂掃逋孽。

汾上之潰,我成其功。

違難遠嫌,宛□清風。

訓馭北落,聲華有融。

如何昊穹,而降斯凶。

贈以冬官,洪惟飾終。

正發京邑,坍歸渭汭。

十精十魄何之,英名孰繼。

空留片石,萬有千歲。

(石刻)

◎韋皋

《全唐文》四百五十三有傳。

◇破吐蕃奏

雲南蠻王異牟尋領部落兵馬破吐蕃,弁收鐵橋以來城壘一十六,擒吐蕃王五人,歸降百姓一十二萬人,約計三萬餘戶,大小城一十六所。

(《唐會要》九十九)

◇請賜南詔金印奏

南詔前遣清平官尹伊寬獻所授吐蕃印五,二用黃金。

今賜印請以黃金,從蠻夷所重。

(同上)

《全唐文》四百五十三有傳。

◎韋執誼

《全唐文》四百五十五有傳。

◇請令修撰官各撰日曆奏

伏以皇王大典,實存簡冊,施於千載,傳述不輕。

竊見自頃己來,史臣所有修撰,皆於私家紀錄,其本不在館中。

褒貶之間,恐傷獨見,編紀之際,或慮遺文。

從前己來,有此乖闕。

自今己後,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曆,凡至月終,即於館中都會,詳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其封巢。

除己成實錄撰進宣下者,其餘見修日曆,並不得私家置本。

仍請永為常式。

(《唐會要》六十三)

◎李若初

若初,貞元時官鹽鐵使。

◇請勿禁見錢出界奏

諸道州府多以近日泉貨數少,繒帛價輕,禁止見錢,不令出界。

致使課利有缺,商賈不通。

請指揮見錢,任其往來,勿使禁止。

(《唐會要》八十九)

◎關播

《全唐文》四百五十五有傳。

◇三省庫官更置一人奏

三省中庫官各一人,或屬假故,即公事廢闕。

請各更置一人,其吏部行內考功、司封、司勳郎庫中,仍請兩人分掌,臨時事故,即勒通知(奏)。

(《唐會要》八十二)

◎王礎

礎,貞元中黔中經略招討觀察使。

(大歷七年進士,歷秘書少監中丞)

◇請准東謝蠻朝貢奏

貞元十三年正月。

西南蕃大酋長、正議大夫、檢校蠻州長史、繼襲蠻州剌史、資十陽十郡開國公、賜紫金魚袋宋鼎,左右大首領、朝散大夫、前檢校邛州剌史、賜紫金魚袋謝汕,左右大首領、繼襲攝蠻州巴十江十縣令、借紫金魚袋宋萬傳,界首子弟大首領、朝散大夫、牂州錄事參軍謝文經,黔州經略招討觀察使王礎,奏前件剌史,建中三年一度朝賀,自後更不許隨例入朝。

今年懇訴,稱州接牂牁,同被聲教,獨此排擯,竊自慚恥。

謹遣隨牂牁等朝賀,伏乞特賜優諭,兼同牂牁剌史授官。

其牂牁兩州,戶口殷盛,人力強大,鄰側諸蕃,悉皆敬憚。

請比兩州,每三年一度朝賀,仍依牂牁輪環差定,並以才幹位望為眾所推者充。

敕旨。

宋鼎等已改官訖。

余依奏。

(《唐會要》九十八)

按:自「前件剌史」下,與《全文》九百九十九所收東謝蠻宋鼎奏同。

◎沈既濟

《全唐文》四百七十六有傳。

◇枕中記

開元七年,道士有呂翁者,得神仙術。

行邯鄲道中,息邸捨,攝帽弛帶,隱囊而坐。

俄見旅中少年,乃盧生也,衣短褐,乘青駒,將適於田,亦止於邸中。

與翁共席爾坐,言笑殊暢。

久之,盧生顧其衣裝敝褻,乃長歎息曰:「大丈夫生世不諧,困如是也。」

翁曰:「觀子形體,無苦無恙,談諧方適,而歎其困者,何也?」

生曰:「吾此苟生耳,何適之謂?」

翁曰:「此不謂適,而何謂適?」

答曰:「士之生世,當建功樹名,出將入相,列鼎而食,選聲而聽,使族益昌而家益肥,然後可與言適乎。

吾嘗思於學,富於遊藝,自惟當年青紫可拾。

今已適壯,猶勤畎畝,非困而何?」

言訖,而目昏思寐。

時主人方蒸黍,翁乃探囊中枕以授之曰:「子枕吾枕,當令子榮適如志。」

其枕青瓷,而竅其兩端。

生俯首就之,見其竅漸大明朗,乃舉身而入,遂至其家。

數月,娶清河崔氏女。

女容甚麗,生資愈厚。

生大悅,由是衣裝服馭,日益鮮盛。

明年,舉進士登第,釋褐秘校。

應制,轉渭南尉。

俄遷監察御史,轉起居舍人、知制誥,三載出典同州,遷陝牧(一作郡)。

生十性十好土功,自陝西鑿河八十里,以濟不通。

邦人利之,刻石紀德。

移節汴州,領河南道採訪使,征為京兆尹。

是歲,神武皇帝方事戎狄,恢宏土宇。

會吐藩悉抹邏及燭龍莽布支攻陷瓜沙,而節度使王君毚新(毚,音chan)被殺,河湟震動。

帝思將帥之才,遂除生御史丞、河西道節度,大破戎虜,斬首七千級,開地九百里,築三大城以遮要害,邊人立石於居延山以頌之。

歸朝冊勳,恩禮極盛。

轉吏部侍郎,遷戶部尚書兼御史大夫。

時望清重,群情翕十習十,大為時宰所忌。

以飛語中之,貶為端州剌史。

三年,征為常侍,未幾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蕭中令嵩、裴侍中光庭同執大政十餘年。

嘉謨密命,一日三接,獻替啟沃,號為賢相。

同列害之,復誣與邊將十十交十十結,所圖不軌,下制獄,府吏引從至其門而急收之。

生惶駭不測,謂妻子曰:「吾家山東有良田五頃,足以御寒餒,何苦求祿,而今及此。

思衣短褐,乘青駒,行邯鄲道中,不可得也。」

引刃自刎,其妻救之獲免。

共罹者皆死,獨生為中官保之,減罪死,投驩州。

數年,帝知冤,復追為中書令,封燕國公,恩旨殊異。

生五子,曰儉、曰傳、曰位、曰倜、曰倚,皆有才器。

儉進土登第,為考功員外;傳為侍御史;位為太常丞;倜為萬年尉;倚最賢,年二十八為左襄。

其姻媾皆天下望族,有孫十餘人。

兩竄荒徼,再登台鉉,出入中外,徊翔台閣五十餘年,崇盛赫奕,十性十頗奢蕩,甚好佚樂,後十庭聲色,皆第一綺麗。

前後賜良田甲第,佳人名馬,不可勝數。

後年漸衰邁,屢氣骸骨不許。

病,中人候問,相踵於道,名醫上藥,無不至焉。

將歿,上疏曰:「臣本山東諸生,以田圃為娛,偶逢聖運,得列官敘。

過蒙殊獎,特秩鴻私,出擁節旌,入升台輔,周旋中外,綿歷歲時。

有忝天恩,無裨聖化,負乘貽寇,履薄增憂,日懼一日,不知老至。

今年逾八十,位極三事,鐘漏並歇,筋骸俱耄,彌留沉頓,待時益盡,顧無成效,上答休明,空負深恩,永辭聖代,無任感戀之至,謹奉表陳謝。」

詔曰:「卿以俊德,作朕元輔,出擁藩翰,入贊雍熙,昇平二紀,實卿所賴。

比嬰疾疹,日謂痊平,豈斯沉痼,良用憫惻。

今令驃騎大將軍高力士就第候省,其勉加針石,為子自十愛十,猶冀無妄,期於有瘳。」

是夕,薨。

盧生欠伸而悟,見其身方偃於邸捨,呂馬坐其傍,主人蒸黍未熟,觸類如故。

生蹶然而興曰:「豈其夢寐也?」

翁謂生曰:「人生之適,亦如是矣。」

生憮然良久,謝曰:「夫十寵十辱之道,窮達之運,得喪之理,死生之情,盡知之矣。

此先生所以窒吾欲也,敢不受教。」

稽首再拜而去。

(《吳興藝文補》、《文苑英華》八三三、《太平廣記》八十二)

◎李堅立

堅立,貞元中為司農少卿。

◇太倉石柱記

貞元五年,四海文明,天子唯谷是恤,思富國便民之事,莫若端本,以尊農事。

故廩庾囷倉,尤切聖慮,俾少卿一人,專領其署,蓋欲難其任而重其事也。

(《唐會要》六十六)

◎崔縱

《全唐文》四百七十八有傳。

◇復祀靈星等壇奏

立春後丑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

惟上元元年制,中祀、小祀一切權停。

至永泰二年,有敕復風師、雨師。

其靈星、司中、司命等壇,宜令所司准《開元禮》配享。

(《唐會要》二十三)

◎杜黃裳

《全唐文》四百七十八有傳,

◇前資官充奪知奏

以前資官充專知,既無俸料,頗亦艱辛。

請入庫日便依資與官,仍許四週年不用闕。

(《唐會要》八十二)

◇中宗神主遷西夾室奏

順宗皇帝神主己升祔太廟,告祧之後,即合遞遷。

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准禮合遷於太廟後西第一夾室。

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

(《唐會要》卷十五)

◎裴堪

《全唐文》四百七十九有傳。

◇請勿以太學生代齋郎奏

嚴奉宗廟,時享月祭,帝王展孝之重典也。

故致齋清宮;設齋郎執事,使夫十習十肄虔恪,肅恭神人,內盡其敬也。

太學置生徒,服勤儒業,宏闡教化,發明德義,用嚴師以訓之,懸美祿以待之,限其課第,考其否臧,外獎其學也。

夫如是,齋郎官員焉可廢也。

太學生徒焉可亂也。

若慮不素潔,則無以觀其敬矣;志不宿著,則無以成其業矣。

故提其名而目之,表其從事也;績其勤而祿之,使其服志也。

罷齋郎則失重祭之義,用學生則撓敬業之道,將何以見促數之節,肅敬之容,強立之成,待問之奧,知必不能至矣。

況國家有典,崇儒有制,豈以齋郎瀆易是病而思去之?學生冗惰無取。

而思殺之?誠宜名分有殊,課第自別,使俎豆有楚,弓冶知訓,供職有賞勤之利,敦學得樂群之至。

禮舉舊典,人知向方,庶乎簡牘無罷代之煩,監寺絕往來之弊矣。

將敦要本,在別司存,俾不相參,庶合事體。

(《唐會要》五十九)

◇諫張茂宗借吉就婚奏

按:此文見《唐會要》三十八,題作裴堪名。

今存其目,文見《全唐文》五百十五卷。

◎高參

《全唐文》四百八十有傳。

◇賜爵以五品為限奏

准貞元二年十月敕,准制三品己上賜爵一級,並以三品階為限者。

其有以五品受賜者,並未標格限,所司檢勘不備。

其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己上賜爵一級,亦請以五品為十陽十。

仍望為常式。

(《唐會要》八十一)

◎權德輿

《全唐文》四百八十三有傳。

◇請續修律令事類奏

自開元二十五年修《格式律令事類》三十卷、《處分長行敕》等,自大歷十四年六月、元和二年正月,兩度制刪之,並施行。

伏以諸司所奏,苟便一時,事非經久,或舊章既具,徒更煩文,獄理重輕,系人十性十命。

其元和二年准制刪定,至元和五年刪定畢,所奏三十卷,歲月最近,伏望且送臣本司。

其元和五年己後,續有敕文合長行者,望令諸司錄送刑部。

臣請與本司侍郎、郎官參詳錯綜,同編入本,續具聞奏,庶人知守法,吏絕舞文。

(《唐會要》三十九)

◎李文則

文則,建中朝人。

◇大唐故宣州宣城縣尉李府君夫人賈氏墓誌銘(並序)

夫人諱嬪,字淑容,長樂人也。

其先晉唐叔之後,因別封而族焉。

遠祖誼,以文傅長沙桓王,漢帝膝之前席。

洎王莽未裔,祖復以創命功,遂圖雲閣旌美之,則本仁義、淬文質、守忠信者,良亦多矣。

祖王父藝,易州遂城縣令;王父玄十操十,州刺水縣令;烈考彥,朝請大夫閬州刺史;皆種德前烈,十溫十十溫十其恭,澤流子孫,世濟於美。

夫人妙閒閨壺,明練威儀,婉娩潛會於徽容,工巧實資於柔德。

有行之歲,儀鳳于飛,聞既見之詩,而誓心永畢。

公隴西人也,舉賢良,授宣城尉,其餘官婚,列於別傳,故不書。

遂能宮徵調和,塤篪韻葉,奉蘋藻而修盥饋,朝舅姑而事組釧,雍雍喈喈,聞唱必和。

豈圖昊天不吊,殲我良人,夫人感恭姜之遂孤。

痛顏子之不幸,至哀而哭不在夜,居喪而動必合禮,遂貞其節,潔其名,守其婺矣。

以從父之弟住於茲邑,因臻焉。

又能恤孤弱以慈,睦天倫以孝,優遊自得,喜怒不形。

誰謂六極俄鐘,遐齡不享,以建中二年二月十二日寢疾,奄終於趙州元氏縣之官舍。

浹族銜哀,舉門抱痛,春秋七十有六。

無子,有張氏女一人,泣血毀容,殆將滅十性十。

以其年三月廿三日窆於七義原,權禮也。

合防之志,今則未從,同十穴十之言,他年奚復。

從子文則哀迫懇到,寄詞於石。

銘曰:

於昭祖宗,誕膺明哲。

爰洎夫人,克勤禮節。

人欽嘉行,族滿休聲。

心存大順,志潔孤貞。

嘉行伊何,合於內則。

休聲伊何,軌儀不慝。

物終歇滅,道有湮淪。

哀哀孝女,盡我生人。

一扃泉壤,萬歲千春。

(石刻)

◎李齊運

齊運,蔣王惲孫。

始補寧王府東閣祭酒,擢累監察御史、長安令、京兆少尹,出為河中尹。

李晟壁渭橋,齊運時拜京兆尹,督芻粟餉晟。

賊平,頗有助,改宗正卿,進至禮部尚書。

◇請收利以助公廚奏

當司本錢至少,廚食闕絕。

請准秘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闕職官錢二千貫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廚。

(《唐會要》九十三)

◎皇甫政

政,貞元中越州剌史。

◇請補進綾谷奏

貞元十年,進綾谷一千七百匹,至汴州,值兵逆叛,物皆散失。

請新來客戶,續補前數。

(《唐會要》八十五)

註:「穀」字筆劃中的「禾」,應為「糸」。

◎鄭叔則

叔則,貞元中太常卿。

◇皇太子覲謁暫服墨襂議

准禮,子為母齊衰杖周,更無貴賤降殺之別。

伏以聖上以大中立教,以至孝興理,憲章古道,肅慎禮文。

皇太子稟訓睿哲,因心孝敬,緣情酌禮,復古為宜。

准禮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

至於昏定晨省,問安視膳,不可服縗麻密近宸扆。

伏請每詣正內覲謁,暫服墨襂,歸至本院,依舊縗麻。

庶適變通,允葉情禮。

(《唐會要》三十八)

◎蕭據

據,貞元中河中府倉曹參軍。

◇請詳定婦為舅姑服狀

堂兄侄女子適李氏,婿見居喪。

今時俗婦為舅姑服三年,恐為非禮,請禮院詳定。

(《唐會要》三十八)

◎令狐建

建,滑亳、魏博節度使彰子。

累官左神武軍右領軍衛大將軍。

坐專殺,貶施州別駕。

卒,贈揚州大都督。

◇議改武成王廟祝版署名奏

當今兵革未偃,宜存武教以尊古,重忠烈以勸今,欲有貶損,恐非激勸之道也。

頃者追尊也,致禮者文,戡亂者武,遂追尊王位,以時祠之。

為武教之主,若不尊其禮,則無以重其教也。

故文武二教,猶五行之迭用,四時之代序,固宜並立,廢一不可。

況其典禮之制,已歷三聖,今欲改之,恐非宜也。

(《唐郊祀錄》卷十)

◎李業

業,貞元時河東節度使兼太原尹。

◇草馬不許出界奏

當管諸軍州草馬,准貞元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敕文,不許出界。

又准去年五月十五日司門轉牒,諸道應有草馬,准敕並不命出界。

今緣近日諸道差人,於當管市馬,不依敕文,並收草馬。

伏乞天恩,詔下諸道,准元敕約勒。

(《唐會要》七十二)

◎李兼

兼,德宗時十江十西都十十團十十練。

◇破賊神應請付史官奏

建中四年,臣任鄂州剌史,逆賊李希烈之將童待召率眾襲鄂州,順風縱火,邑屋將焚。

臣乃禱於城隍神,倏忽風回,火烈賊潰,遂擊破之,連拔黃、沔二州。

請付史官,以答神意。

(《冊府》三百九十八)

◎楊□貞

□貞,貞元時御史中丞。

◇現任官不得離任奏

現任官或被諸司不奏便移文牒充判官。

伏請自今已後,應現任州縣正官不承製敕差補,不得輒離任。

(《唐會要》七十八)

◎劉震

震,貞元中試左驍衛兵曹參軍。

◇唐故朗州武陵縣主簿桑公墓誌銘(並序)

公諱崞,字萼,受姓命氏,編於史冊。

曾祖克誠,皇朝左羽林軍長史;祖瑰,皇朝十江十夏郡司馬;父倩,皇朝試廬州長史。

公閥閱勳華,世為顯族,博究書傳,達不因人,肅政推能,歷有梅香之任。

清規迥秀,服稱時輩;虛心應物,士歸雅望。

天寶五載,奄從大夜。

夫人太原王氏,東都閒廄使知古第三女也。

聰惠柔順,賢和早彰,笄歲移天,主公中饋,既諧琴瑟,鸞鳳和鳴。

居公之喪,棄膏捐粉,敬依佛道,齋戒為心,訓子孀儀,親姻仰則。

天寶末,賊將祿山掩有河洛,乾元之中,思明繼禍,中原鼎沸,塗炭生靈,十室九空,人煙斷絕,少有疾疹,遂至膏育,辛丑年中十一月而卒,攢窆洛城南纏私第,從時宜也。

日諸月諸卅餘祀,十愛十子日初,朝散大夫試鴻臚卿,累朝忠臣,佐輔戎幕,蕩滌邊羯,拂鋤群丑,功逾衛、霍,計拔良、平,久俟通年,獲此龜吉。

以貞元五年八月廿一日,歸祔河南縣平樂鄉先君,禮也。

頃家盡產,卜宅從儀,恐陵谷難常,刊石將為不朽。

詞曰:

積德餘慶,福垂後昆。

高門是封,龍虎風雲。

先君舊域,孝婦新墳。

千秋萬古,盛嗣存存。

(石刻)

◎李吉甫

《全唐文》五百十二有傳。

◇修元獻皇后齋奏

准國朝故事,昭成皇后、肅明皇后、元獻皇后並置別廟。

若於大行皇帝陵所祠殿奉安神主,禮經典故,檢討無文。

伏以元獻皇后廟在太社之西,今請修葺,以為大行皇后別廟。

(《唐會要》卷三)

◇舊制經略不隸靈武奏

國家舊制,六十胡十州在靈、鹽界內。

開元中廢六州,置州以寬宥為名,領諸降戶。

天寶末,宥州寄理於經略軍,蓋以地形居中,可以總統蕃部,北以應接天德,南援夏州。

今經略隸靈武,又不置軍鎮,非舊制也。

(《冊府》九百九十三)

◎韋彤

《全唐文》五百十五有傳。

◇瑤台寺側置文皇寢園奏

歷代禮書及國朝故事,未見有不可改移之禮。

先王建都立邑,以安民也,有不便則為之遷,況其有故乎!伏以文皇寢園,頃遇焚爇,遂奉仙駕,久移舊宮,事則因災,非無故也。

歲月傳敘,神御已安,就其修建,可謂至順。

且陵旁置寢,是秦、漢之法,擇其高爽,務取清嚴,去陵遠近,本無著定。

是以今之制置,裡數不同,各於柏城隨其便地,又非皆在山下也。

臣訪聞昭陵舊寢經火之後,人行遂少,林莽隱蔽,逕路欹危。

伏以元宮尚幽,所奉宜靜,今若必須仍舊,土木興功,不惟負載至難,亦恐喧囂太十逼十。

大道以變通則久,聖人以適時為禮。

今陛下孝思所切,營建惟新,是則通於神明,豈伊常情所及。

聖旨所示,謂於瑤台寺左側,是必於昭陵柏城之內,不在瑤台寺明矣。

既不越封兆,而力役易從,俯近井泉,則膳羞愈潔。

規模一定,垂之無窮,酌其便宜,誠為允當。

(《唐會要》二十)

◎楊於陵

《全唐文》五百二十三有傳。

◇辭全俸表

臣以年力衰退,陳乞休閒。

伏蒙聖恩,特賜矜免,授尚書左僕射致仕,特恩令全給俸料。

臣伏以朝廷致祿,本為職勞,衰病乞閒,自宜家食。

而半給之俸,近古所行,義誠屬於優賢,事亦兼於養老。

以臣慵耄,敢當料程,伏以思維,已為過幸。

今若又逾常制,重啟殊恩,錫端寮之厚俸,為朽質之私費。

循理撫事,情所不安,招損害盈,臣所深懼。

伏乞俯回聖眷,再敕有司,得從半祿之文,斯乃殘年之幸。

(《唐會要》六十七)

◇剌史見闕量材差擇奏

貞元中,觀察使李復奏,南方事宜素異,地土之卑,上佐多是雜流,大半剌史見闕,請於判官中揀擇材吏,令知州事。

臣伏見近日諸道差判官監領州務,朝廷以為非宜。

臣謂現今州縣凋殘,剌史闕員,動經數歲,至於上佐,悉是貶人,若遣知州,必致撓敗。

伏緣李復所奏,降敕年月稍遠,懼違朝旨,伏乞天恩許臣遵守當道所奏,各量才差擇,以便荒隅。

(《唐會要》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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