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遺
卷三十
◎余球
球,會昌中人。
◇五大夫市新橋記
夫山嶽降靈,非大聖無由開化;適化所有,非釋教無以導心。
於是會稽東不遠七十里,有大澤曰虞十江十,十江十之東南廿里有草市,粵五大夫,在鳳山南面。
山則連環朝仰,如君臣相挹有序,冠免雖異,人莫能測。
本因焦氏立塋於此,孝感上聖,而為名焉。
故其地也,聚天下之民,鬻天下之貨,市之南崗則德興村,大雲寺置莊於茲市之北新十江十路,路通於市。
則黃山河,古人以彴之將接,行旅為不滯之由,緣不壯不麗,危而且險,或游童牧豎,登陟於此,多誤斷墜墮,以父母兄弟□噫相僕,為民所病。
時大雲寺僧常雅公,本吳郡富春孫氏,因宦徙居金華焉。
上人少小聰慧,知釋教之可歸,歲從緇,心若冰鏡,戒全鵝珠,窮阿難之妙音,洞迦葉之微旨。
既見我皇帝乾元啟運,布德維新,遂乃發心慕緣,造茲橋二所。
其橋上臨星斗,下跨洪流,資萬世之妙因,旌千秋之勝善。
時有前溧水尉彭城劉公皋,發心造斯勝幢,其議□卓立南岸,用彰永福(缺)。
太子岳牧縣宰父□師僧,十室長幼,資其冥福,使億劫著善,為行旅揭厲,逃炎送餞,賞玩怡神者哉!時廉使李公仁風遠扇,臥牧百城;邑大夫王公術過烹鮮,軫嵇琴於棠樹。
□丞公簿尉諸公,有仇香之異能,同梅真之惠化。
并州縣職吏,及市內尊幼,四村檀越,並八龍兄弟,三虎子孫,其植勝因,同祟廣福。
會昌三年歲在淵獻月屬無射二十有九日建。
□唐會昌三年建此幢,至五年八月奉敕毀寺,其幢隨例亦毀。
至大路即位元年,佛法重興,至四年庚午歲秋七月九日,前宣州溧水尉劉皋,與當信十等,同募緣而再建立於五夫橋南,□丹周圓,伏慮代□□□,後人不曉,遂克金石,聊□□□。
廉使李□、令常□□□主簿羅□、尉李□、鄭□□□□□將鄭□勾當陳繼宗、馮招。
(《越中金石記》)
◎於濆
濆,京兆人,會昌中鄉貢進士,字子漪,終泗州判官。
◇唐故河中府永樂縣丞韋府君妻隴西李夫人墓誌銘(並敘)
夫人李姓,敦煌遠孫。
曾祖承家,皇越王府司馬;祖庭,皇朝散大夫太子典膳郎;父袞,皇虔州剌史賜紫金魚袋。
夫人即袞之第二女。
生河東柳氏,嫁京兆韋敏。
敏先夫人而歿。
夫人為女淑,為婦干,奉釋仰道,雖緇衣黃冠,不能嘉也。
諧六親,奉公敬,假假然不搖其儀,幼指卑,入則躬善。
夫之前媲,有女有男,撫育煦暖,雖熟知審識者,亦不辨其異出也。
四十五年稱未亡人,計生活於郊屋,荊扉瓦牖,食糠羹藿,眉不戚澀,怡怡然若居朝市食香脆也。
開成四年代八月廿二日,無不適,□迭足如寐,沒於京兆儲雲十陽十縣龍雲卿之舊第,享年六十六。
鄰里鄉十十黨十十,慟若已屬。
用會昌五年正月廿四日,葬於興平縣茂陵鄉肺浮原。
接先夫人適韋門,韋敏第三娶,是不早。
夫人已無有出。
韋前室男曰通,娶李氏,官及成都新繁尉;女曰婉,妻滎十陽十鄭氏,皆前夫人而終。
通之子嗣實、茂實,皆順而孝,悲奉葬貝,已得兆時,祈外兄鄭茂卿請識墓於京兆於。
於鄭之親,亦鄭於直之類也。
是為銘曰:
嘻夫人,生有雲,女良族,婦德門。
折有儀,十揉十不紛,道釋,了無昏,無厥家,法可尊。
嗚呼兮,復其魂,邃安兮,定有墳。
(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四)
◎王儔
儔,會昌中試左驍衛兵曹參軍、前延州防禦衙推。
◇唐故宣功參軍鉅鹿魏君夫人趙氏墓誌銘(並序)
公諱邈,字仲方。
《世本》云:秦改魏為鉅鹿郡也。
後徙家於山南,今則洋州興道人也。
昔周建侯王,是稱盤石,國命良相,謚曰文貞。
公自枝派初分,導自洪源之注;蘭蓀並振,時為銓藻之芳。
祖賓,父朝隱,皆敦儒術,諒識弘深,高樂軒林,自求野逸。
公孝達參閔,學茂游夏,稟志孤貞,潔行端十操十。
頃因入仕,多為台鼎、廉察之知,累以德藝十精十粹,開於天庭。
始奏授懷州參軍,次選授果州司戶參軍,次任婺州司功參軍,次任宣州司功參軍。
凡歷四郡,皆以直道佐理,惠洽優人,官賴其能,民受其福,以茲樹善既至,必獲神休。
豈謂天喪貞良,倏延荒瘵,乃針石十靡十效,冥齡益乖,奄忽俄然,盡為松賈,是則逝波湮沒而不還,風燭泯光於殘夜。
以元和九年十月十三日,不祿於任,壽年五十有五。
即十年四月,護歸京兆,窆於萬年縣洪固鄉北韋村北原也。
夫人天水趙氏,考皇任婺州長史升之仲女也。
少十習十師保,內則素彰,懿淑茂儀,柔順芳婉,而乃失翼凌虛,亡舟涉濟,孟母彼美,敬姜謂歟?以會昌四年冬,偶嬰微疾,殆累旬,冬筍冰魚,日無不至。
十一月十五,遂歿於延州豐林縣之私第,享年七十有五。
今以五年十一月廿三日,護喪於萬年縣洪固鄉北韋村北原,禮也。
有文四人,長適皇甫氏,次適李氏,次適侯氏,幼適王氏,並早閒保傅,克就柔儀,女德婦功,怡聲婉娩,或逝川不返,或婦言益嘉,雖女史無□,亦家諜自□。
有子三人,長曰齊貢,前任延州豐林縣令;次曰匡贊,前任劍州普安縣主簿;幼曰文質,任解州永泰縣令;俱以簪笏宦途,學行清敏,政則洽民,惠乃周物。
自棘□欒貌,泣血絕漿,號護牆,毀瘠終制。
及靈車南邁,哀戀北堂,嘗之儀,晝暮增潔。
竊以雁行式序,祈詩永年,土木非剛,刊石為事。
儔每愧孱薄,沖讓未獲,辱命染翰,為詞頗難。
銘曰:
黑水之西,終山之北。
厥土上人,人惟十溫十克。
鄴謂之先,秦風是則。
簪笏所繼,其儀不忒。
淑慎佳美,鹹曰貞廉。
婦禮乃著,母德式瞻。
家以義徙,子以道謙。
未獲榮養,奄棄恩嚴。
豈曰盛衰,抑奪人欲。
千載之後,悲此山曲。
(石刻。
《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十四)
◎崔耿
耿,清河東武城人。
崔隱甫曾孫也。
會昌元年,為衢州刺史。
大中六年,官安南都護。
◇東武樓碑記
衢之城,成於龜山崢嶸嶺上。
其守之居,西北角有樓,以女名之。
其樓深在守居靜固之地,女子所居宜之,名樓之宜,豈然乎哉?又按信安分於東十陽十,昔姑蔑國也,其地上當婺女人之捨次,意其號樓,亦或在此。
圖經無記,宿老昧傳,故莫能知其所以女名其樓之義者。
結構年深,土木疲憊,關鍵十十交十十付,參差傾脫。
每登之,懍乎反懷憂,豈能消憂者歟?
會昌辛酉歲,余只命作守。
至此逾月,條悉郡理之餘,視其將毀壞,命工度其形勢,執已去不可留,難加補葺,乃重作之。
上樓下室,木架侏儒,兩兩相接,接為眾柱,中匪全力,氣不兩十十交十十,遂去聯綴,代以偉干而貫之,扶持己有道,根本自然牢固矣。
東南磴路,本合而末歧,斜委暗通,曲回取便,有似乎宵人之逕,今不出其梯,更加其級,引其執,直其道,安而行之,左右升降,洞然無衡礙焉。
南附小樓,內同其無,外揭其有,舒二翼而北抱之。
室立壁垣,樓徹戶牖,有山在前,有水在下,浩然群籟,哦哦,十陰十魄懸光,十陽十輝升照,一邑風景,萬井人煙,笛怨切而歌清亮,飄飄然出乎虛無無際間。
春日暖而花含笑,夏風涼而簷度涼,秋氣澄明而慮澹,冬景通而望遠,歷四候之變十態,睹萬物之動息,美景開筵宴於是,暇日閱圖書於是。
時俗獎朋譽,顧我無游徙,偃仰雖欣於所遇,慚懼不任其共理,安其所安,聊樂以處。
耿也本清河東武城人,因六代祖岐叔諱鑣,仕隋為散騎侍郎、內史舍人、文林館學士,應詔入洛,遂留於都。
在前代代其家,在後光啟舊土。
開元中,曾祖考太保忠公以道事君,任冠中外,自併入覲,報政冊勳,復開國於東武城。
吁戲!大凡為人後者,動一意,舉一足,不敢志其本。
因舊址作新樓,北向臨風,萬感俱集,強名東武,以成愚志。
遂磨貞石,日而月之,書其所以然也。
(嘉靖《衢州府志》)
◎郭圖
圖,官倉部員外。
(按《雲溪友議》《郎官石柱題名》《圖畫見聞志》皆作郭圓)
◇十胡十氏亭畫記
藝游而至者,則神傳焉。
神傳者國寶矣,墨妙之於藝,又加□貴焉。
浮圖焰梁熾今,國力不能迨也,故藝之至者,雖鴻德巨儒,亦伍於工徒矣。
唐故宰相薛公稷,畫人神器,以名之重,時加貴之。
成都靜德十精十捨有壁二堵,雜繪鳥獸人物,態狀生動,乃一時之尤者也。
吾後帝宇之五年,污叛帖夷,萬方無事,於是大去蠱人之疾,以浮圖氏為最,詔走御史監毀域內之祠,凡雲構山峙之宇,一時而壞,百工之名跡隨去焉。
十胡十氏璩文而好古,惜少保之跡不存於鄉,乃十操十斤挾十十黨十十,力剟於頹坌之際,得人三十七頭,馬八足;又於福勝祠獲展氏子虔天樂二十五身,及鄉之名工李氏感天樂十二色,皆神傳異跡,陷於茅亭之壁,長者之事,益滿門矣。
任愚子若缺時寓蜀,壯君好事之心,亡於壓覆,於是染醉毫紀其始於石。
會昌五年五月三日記。
(《益州名畫記》下)
◎宋誠
誠,廣平人。
會昌中鄉貢進士。
◇蒼山廟記
蒼山在州西才十五里,水陸之途通焉。
連屬之勢,亙於西南,隱隱崇崇,臻此而止。
自郡城暨於山,嘉樹修竹,映夾道側,聯聯不絕,如在翠帳間行。
游是山,若造非常之境,群峰迭秀,煙樹羅碧,清猿好鳥,叫嘯其間,實神仙之所居,信東嶽之佐命。
山之南又有澄潭,周環百餘步,空闊沉碧,逗而不窮,旁倚峻巖,十穴十通溟漲,峭壁削以直聳,甭泉貫而下垂。
潭承其泉,而龍是宅,每天將晦,必雲物郁平其上,或清旭晚照,輝映相鮮,嵐障千里,永光一帶,煙靄蒙冪,如列畫屏,峻彼西郊,作鎮茲土。
會昌四年冬,梁國喬公自尚書郎來守是邦。
每景物澄霽,升高而望茲山,覺峰巒之有異。
公曰:「是山也,得不司於吾土乎?」
明年夏將旱,公懼歲之不登,憂民之歉食,雖土龍徙市,啟千百神,曾未果應。
公曰:「余為之長,郡之旱,民之災,是亦警余之或未勤。」
乃召《易》者而筮之,得山澤損之卦。
筮者曰:「艮上兌下為損,損而後益,乃豐歲之象。
艮為山,兌為澤,為西方雲澤之氣,果應為西,得不為蒼山之兆乎?」
公遂躬禱是山,請以民之災置於誡,告明明,山不靈,車未及旋,索澤如懸,槁苒亙青,若雲布川。
是歲果登,乃自茲山。
厥後十陰十陽十其或乖度,俾吏致告,十靡十不響答。
公又曰:「《禮》云:能御大災則祀之。
水旱者,民之災也。
是山果能興布雲澤,救民之災,得不廟而祀歟?」
遂命工人爰構廟室於山之十陽十。
六年春三月,廟告成,乃戶乃堂,飛軒翼張,粉繢糊,東西其廊,像設無嘩,威容肅莊,儼若舊制,候公而昌。
秋七月,公大備牲牢,羅絲竹於廟庭之下,躬自薦拜,以答神祉。
因命鄉貢進士廣平宋誠記其事,以志於廟。
乃重為贊曰:
懿彼蒼山,吐納十陰十氣。
興隆雲澤,救民之瘁。
實自我公,誠明期至。
以虔以禱,引過諸已。
玄鑒周明,布膏於地。
歲戲豐盈,惟公之致。
爰立廟堂,示民以依。
春秋薦拜,水旱雲祈。
有卑無廢,在禮而知。
十靡十煩十靡十瀆,無逾我儀。
(《赤城集》)
◎蕭向
向,會昌中人。
巴郡軍事判官。
◇唐巴郡太守滎十陽十鄭公新建天王記
浮圖教以象法化人,修功德者於經文為定,學在俗緣(缺五字)歸於善也。
又按釋氏說,毗沙門居須彌一面,為四方(缺六字)義輩受約束取指為於我,北方以衛群有。
向肄幕余,嘗諷佛書,見《毗沙門本經》,則杖戟掌塔廟鎧甲而立者,常儀也。
南瞻部洲之□□戾神為時患者,毗沙必乘逸足,手斧,驅山林十江十海之神,王師伐叛,以剪殄邪謬,為民除害,別於生人,亦謂有功者。
巴郡太守滎十陽十公,惠於民,信於士,虔於浮圖者也。
居家必潔室嚴香,大□□之具,置毗沙其間。
歲時月弦朔,必儼默簪裾,跪禮至再。
前剖郡符,皆建厥像於其土,必盡嚴飾,果求十精十妙。
既迨巴川,於郡之南山,視峭嶂斗絕,有嚴黃門武鐫鏤釋像之所。
乃命工,為國及闔境寮庶,立毗沙於其側,姿容端莊,丹顯布,就建華屋,以護風雨。
豈唯將來之勝因,亦郡城之佳玩。
公夫人彭城劉氏,初從公來郡,自魚軒在途,寒暑生疾,亦有善願。
乃立救苦觀音於毗沙之左,具妙恪,莫可殫說。
向實從公為州從事,奉命紀述,有愧不典。
時會昌六年十二月廿二日記。
(《金石苑》二)
◎沈櫓
櫓,會昌中鄉貢進士。
◇唐趙夫人故河內張氏墓誌銘(並序)
夫□人不□□物通,俗阜□與世俱行,孝敬存家,令德彰茂。
夫人河內郡□雲十陽十人也。
夫人幼嫻軌則,門望之祟,既笄之年,歸於天水趙公之□□。
夫人女宗母教,動葉禮儀,處室也功容允明,辭家也德言鹹備,四者備矣,□婦道於何有。
方期兆鳳皇之吉,頌螽斯之宜,內外姻戚,無不□奉,何以疾遘沉殛,大夜將奄,時春秋五十□□,以會昌三年歲次癸亥四月廿四日,終於長安延壽坊之私第。
□夫!趙公家世儒流,夙聞風雅,四男成長,二子聘室,兩女有家。
長男師□□□府□□州□十陽十縣主簿,官貞政理,鐘鼎是期。
次男師牧、師□、師運,皆□以□力□助曾參,甘旨不虧。
長女幼適河內張宥,任定遠將軍前光王府典軍。
次女早適樂繁,任濠州定遠縣尉。
並十溫十十溫十潤德,悌睦謙柔,送往慎終,僉悲薤露。
即以其年五月廿六日,窆於京兆府長安縣小嚴村之原,禮也。
恐陵谷遷變,家世湮淪,故刊於石,以志綿邈。
其銘曰:
洎乎有歸,逝於德輝。
令望益者,殲□□姬。
孤貞四被,天不遺。
志彼泉石,名留不縻。
(石刻。
《齋藏石記》三十二、《古志石華》十九、《八瓊室金石補正》七十三)
◎李
李,武宗朝御史中丞。
◇監察御史代監左藏庫奏
御史台舊例:太藏左藏庫,以殿中侍御史兩人分監。
今衣以監察二人代之,仍放朝參,本俸外依舊加給三十千,出納小差,委以彈舉。
(《冊府》五百十六)
◎裴誼
誼,武宗朝大理卿、十江十西觀察使。
◇詳斷刑獄取最後敕為定奏
當寺《格後敕》六十卷,得丞謝登狀,准御史台近奏。
從今己後,刑部、大理寺詳繼刑獄,一切取最後敕為定。
(《唐會要》三十九)
◇請任百姓自醞奏
當道從大和元年,觀察使李憲以軍用不足,奏請禁百姓造酒,官中自酤,吏緣為十奸十,酒味薄惡,老病生產,盡不堪任,公開幸門,私謗盈路。
臣叨膺重寄,合務便人,請停官酤,任自醞造。
臣請諸色方圓節儉,冀使軍用濟辦,人無怨咨。
(《冊府》五百四)
◇榷酒錢不配業戶奏
洪州每年合送省榷酒錢五萬貫文。
舊例百姓醞造,其錢依前例,隨百姓兩稅貫頭均納。
當管洪州停官店酤酒,其錢已據數均配訖,並不加配業戶。
(同上)
◎崔元式
元式,累官湖南觀察使。
宣宗初,以刑部尚書判度支,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進戶部尚書。
卒,謚曰莊。
◇禁斷次弱綾絹奏
准今年七月二日敕,諸道所出次弱綾、絹、紗等,宜令禁斷。
若舊織得行使,仍委所在官中收納,如思更有織造,行使買賣同罪,須指射十出次弱物州府,令戶部、支度、鹽鐵三司同條流聞奏者。
省司先牒左藏庫,勘到所出次弱匹帛州府名額。
伏以綾、絹、紗等州府所買機杼織造,併合堪充煮練。
既不堪衣著,則虛費織功。
今欲委諸道節度、觀察使、刺史,差清強官,搜獲百姓織造濫惡匹段狹小機杼焚燬,其惡弱匹段仍俱收納數聞奏。
(《冊府》五百四)
◎哭汝納
汝納,河南府永寧縣尉。
◇訴吳湘屈殺狀
臣弟湘,去會昌四年,任楊州十江十都縣尉,娶故青州衙推顏悅女為妻,被都虞候盧行立等誣譖於節度使李紳,遂下獄枷禁,估阿顏資從衣服作錢數,豎稱正贓,又豎顏悅繼室阿焦為百姓,奏狀稱是百姓阿焦女,且女從從父姓,況嫡母巳死,今豎是阿焦女,足為加誣。
若父是百姓,自有格律,臣弟亦不合處死。
於時諫官上論,差監察御史崔元藻為制使重推,知臣弟至冤。
文案入奏,元藻下獄貶竄。
乞下臣狀於法司,追取盧行立、劉群、十江十都縣令張弘思、元推官典崔元藻、覆推官典魏、元壽等推勘,即知李德裕用情,為李紳屈殺臣弟。
(《冊府》八百七十五)
◎楊士端
士端,翰林待詔。
◇光陵柏城不宜動土興工奏
義安殿大行皇太后陵地,准今月五日敕,奉光陵准經今年太歲在己丑,季土王年,不宜於光陵柏城內興工動土,宜於光陵封外東西北三面有地平穩處,別擇置陵吉。
(《唐會要》二十一)
◎李回
回,字昭度。
長慶中,第進士。
會昌中,以刑部侍郎、御史中丞,遷戶部尚書。
坐決吳湘獄不糾,貶湖南觀察使。
◇文武常參官准例置引馬奏
文武常參,據品秩令式,合置引馬。
臣伏以車服之制,並示等威,著在典章,所宜遵守。
近者班行之士,官位已高,或以散冗自謙,或以簡便為意,率相倣傚,不置引馬。
街衢之內,品秩莫分,事涉因循,頗乖典故。
其文武常參官,起今已後,並據品秩,准例置引馬。
其有合置不置,許臣司糾舉,罰一月俸料。
如違犯不已,請具奏聞,庶存制度,用表官榮。
(《唐會要》六十二)
◇常參官兼憲官序立依前遵守奏
准元和元年四月敕,常參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類官之上。
自後尚書諸司侍郎兼憲官,與左右丞不常並置。
至於序立,或有所疑,臣伏請依前遵守,永為定制。
(《唐會要》二十五)
◎紇干皋
皋(另作泉,誤也),會昌元年為庫部郎中,知制誥。
官至嶺南節度使。
紇干峻之父。
◇五品以上犯贓賜死於家奏
准刑部奏,犯贓官五品以上合抵死刑,請准《獄官令》賜死於家者,伏請永為定式。
(《唐會要》三十九)
◎孔十溫十業
十溫十業,字遜志。
擢進士第。
會昌三年,為中書舍人。
大中時,為吏部侍郎。
後終太子賓客。
◇李紳拜相制
門下:興化致理,必資作礪之功;納誨弼違,實賴將明之效。
苟非材標人傑,道茂時過,蘊經濟之宏規,積巖廊之素望,是何以光我注意,允於具瞻。
其惟至公,式舉成命。
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營田觀察處置等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楊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贊皇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李紳,氣稟清剛,體含沖用,抱金石之正十性十,挺松桂之貞姿,識達古今,慮周微隱。
詞源浚發,洞學海之波瀾;智刃高揮,森武庫之矛戟。
中立不倚,方嚴寡徒。
長慶一朝,委遇斯極,入參禁密,出總紀綱,王猷多潤色之能,邦憲著肅清之稱。
洎領版圖之任,尤彰均節之宜,而又十寵十辱十靡十驚,得喪齊致,河洛留神明之政,浚郊恢將帥之謀。
威令播於軍戎,豪黠屏跡;惠化洽於封部,疲羸息肩。
俗變阜安,人知禮義。
日者疇其高第,換彼雄藩,當淮海之要衝,控舟車之都會,風望益峻,僉諧莫逾。
朕虔恭寶圖,夢寐良輔,爰膺審像,果副虛求。
爾宜踐台席崇祟嚴,司中樞之密勿,外以底綏華夏,內以勤恤黎元,視同列猶塤篪,期致君如魚十水。
無使仲山補袞,獨見美於周詩;汲黯匡時,常推高於漢史。
只率訓典,往惟戒哉!可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散官勳封如故。
主者施行。
(王惲《玉堂嘉話》一)
◎陳夷行
《全唐文》七百四十五有傳。
◇僕射上儀依三公奏
臣等伏尋禮令,並無僕射上日受京四品官拜儀注。
近年禮變,多傳舊例。
省司四品官,自左右丞、部侍郎、御史中丞,皆羅拜階下,以為隔品致敬。
按諸禮,致敬是先拜後拜之儀,非受拜之謂。
又准禮,皇太子初見上台,群官即行致敬之禮,群官先拜,後答拜。
藎以尊無二上,禮須避嫌,僕射與四品官並列朝班,比肩事主,豈宜務修僭越,獨事優崇。
況事有應變從權,禮有沿革損益,受拜既無根據,隨俗則亂憲章。
臣等嘗凶故吏部尚書鄭餘慶議僕射上日儀制,不與隔品官抗禮。
其時竇易直為御史中丞,奏非鄭餘慶所議。
及易直為僕射,貪榮近利,忘棄前志,群情鄙之,在列有拂衣而請告者。
臣等過蒙十寵十異,擢任師長,不願失禮,取誚於時。
臣等又按《禮記》云:「大夫士非見國君,無不答拜。」
又曰:「君於士不答拜。」
今僕射不答拜,是臣其百僚,傳為故事,何所取法?復准元元年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位次三公,三公答拜,而僕射受之,固非宜也。
臣等上日,伏請依三公上儀,垂為定制。
如蒙聽允,望令所司約此撰儀注。
(《唐會要》五十七)
◎歸融
《全唐文》七百四十七有傳。
◇皇帝降服以日易月奏
伏睹義安殿皇太戶遺令,皇帝三日不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者,皇帝遵奉遺旨,將欲施行。
臣等商量,事貴得中,禮從順變。
伏以宣懿皇太后常奉太皇太后之命,追尊徽名,祔配廟室。
今之議禮,合有等衰。
伏請皇帝降服期,行以日易月之制,十三日釋服。
其內外臣寮,亦請以此除釋。
至營奉陵寢制度法物,即請准舊例,更無降制。
(《唐會要》三十八)
◎殷侑
《全唐文》七百五十七有傳。
◇請給河北兩州耕牛奏
當管河北兩州百姓耕牛,見管避孕藥一萬三千六百九十四,除老弱單獨外,其間大半力堪營種。
去年緣無耕牛,百姓掘草根充糧,一年虛過,飢餓相繼,轉死道路。
臣去年躬親勸責,酌量人力,於一萬三千戶內,每戶請牛一具,納絹綾五匹,計三萬匹。
余二千戶不得牛營田,不敢不奏。
(《冊府》五百三)
◇州縣留放五員奏
管內州肥官,大半勾當留在京師,職掌當道兩稅外,又度支米谷,見在官為送納者。
今請下有司,留放五員。
(《唐會要》七十八)
◇改建陵等四縣名奏
當管縣名與陵號同,及與諸州縣名同,總四縣。
一縣與肅宗陵號同,桂州建陵縣,今接圖經牒,有修仁鄉,伏請改為修仁縣。
永豐縣與信州永豐縣同,按圖經,縣下有豐水,請改為豐水縣。
富州開十江十縣,與開州開十江十縣同,按圖經,十江十繫馬援所開,請改為馬十江十縣。
唐州平原縣,與德州平原縣同,按圖經,縣下有思和水,請改為思和縣。
(《唐會要》七十一)
◎李景讓
《全唐文》七百六十三有傳。
◇請升代宗以下八廟奏
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四廟當遷出。
且穆宗是陛下兄,敬宗以下是猶子,陛下拜兄尚可,拜侄可乎?使陛下不得親事七廟。
宜升代宗以下八廟,以正三昭三穆之序。
(《唐會要》十六)
◇諫宣宗為鄭光輟朝疏
按:此文見《舊唐書·李景讓傳》,今存其目,文不錄。
◎杜審權
審權字殷衡,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卒謚德。
◇授唐技虔州剌史裴紳申州剌史制
按:此制,《東觀奏記》云:「舍人杜德公之詞也。」
今存其目,文已見《全唐文》七十九卷。
◎裴素
《全唐文》七百六十四有傳。
◇明日帖
裴素制誥書,寶歷元年,楊嗣復相公下及第,更不知聞是何薄十精十也。
明日為吾人請假一日,具空只候,望捨卻他事,早見訪也。
更無人,惟有崔十學士。
此走狀不宣,素再拜。
二十一官郎中使君閣下。
二日。
(《寶真齋法書贊》五)
◎魏謨
謨,字申之。
魏征之五世孫,唐宣宗宰相。
大和7年(833)中進士,擢進士第。
《全唐文》七百六十六有傳。
◇權放一兩月朝參奏
准兵部、吏部、禮部三司尚書、侍郎等官一十二員,主舉選試,五個月不朝參,近己條流聞奏訖。
奏敕,前後敕文處分,有司不合妄更奏論。
准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彈奏,前件三司,除試人及入宿外,並不合不朝參。
敕文曾未經年,三司復此論奏。
今具前後敕文,如前敕者,本是五個月不朝,今許不過一兩月,奏不權放,必恐擁滯。
准兵部選事勞逸,尤與吏部不同,選限內遇公事繁並日,任具事由版本台,尋常不在放朝參限。
(《唐會要》二十四)
。
◎李商隱
《全唐文》七百七十一有傳。
◇賦三怪物
其一物曰:臣姓猾狐氏,帝名臣曰巧彰,字臣曰九規,而官臣為佞魖焉。
佞魖之狀,領佩水漩,手貫風輪,其能以鳥為鶴,以鼠為虎,以蚩尤為誠臣,以共工為賢主,以夏姬為廉,以祝駝為魯,誦節義於寒浞,贊韶曼於嫫母。
其一物曰:臣姓潛弩氏,帝名臣曰攜人,字臣曰銜骨,而官蔬為讒{霝鬼}焉。
讒{霝鬼}之狀,能使親為疏,同為殊,使父膾其子,妻羹其夫。
又持一物,狀若豐石,得人一惡,乃鑱乃刻,又持一物,大如長篲,得人一善,掃掠藎蔽,詔啼偽泣,以就其事。
其一物曰:臣姓狼浮氏,帝名臣曰欲得,字臣曰善覆,而官臣為貪魃焉。
貪魃之狀,頂有千眼,亦有千口,鼠牙蠶喙,通臂眾手,常居於倉,亦居於囊,頰鉤骨箕,環聯琅璫。
或時敗累,囚於牢狴,拳梏屨校,叢棘死灰。
僥倖得釋,他日復為。
(《漁樵閒話》)
◎薛逢
《全唐文》七百七十六有傳。
◇畫像自讚
壯哉薛逢,長七尺五寸。
手把金錐,鑿開混沌。
(《南部新書》丙)
◎段成式
《全唐文》七百八十七有傳。
◇金剛經鳩異序
貞元十七年,先君自荊入蜀,應韋南康辟命。
洎韋之暮年,為賊辟讒構,遂攝尉靈池縣。
韋尋薨,賊辟知留後,先君舊與辟不合,聞之連夜離縣。
至城東門,辟尋有帖,不令諸縣官離縣。
其夕十陰十風,及返,出郭二里,見火兩炬夾道,百步為導。
初意縣吏迎候,且怪其不前,高下遠近不差,欲及縣郭方滅。
及問縣吏,尚未知府帖也。
時先君念《金剛經》已五六年,數無虛日,信乎至誠必感,有感必應,向之導火,乃經所著跡也。
後辟逆節漸露,詔以袁公滋為節度使。
成式再從叔少從軍,知左營事,懼及禍,與監軍定計,以蠟丸帛書通謀於袁。
事旋發,悉為魚肉,賊謂先君知其謀於一時。
先君唸經夜久,不覺困寐,門戶悉閉。
忽覺,聞開戶而入,言不畏者再三,若物投案,曝然有聲。
驚起之際,言猶在耳,顧視左右,吏僕皆睡。
俾燭樺四索,初無所見,向之關扃,已開闢矣。
先君受持此經十餘萬遍,征應事孔著。
成式近觀晉、宋已來,時人鹹著傳記,彰明其事。
又先命受持講解有唐已來《金綱經靈驗記》三卷,成式當奉先命受持講解。
大和二年,於揚州僧棲簡處聽《平消御注》一遍。
六年,於荊州僧靖奢處聽《大雲疏》一遍。
開成元年,於上都懷楚法師處聽《青龍疏》一遍。
復日唸書寫,猶希傳照罔極,盡形流通,摭拾遺逸,以備闕佛事,號《金剛經鳩異》。
(《酉十陽十雜俎續集》七)
◇連珠
竊以銅街麗人,恨塵泥之將隔;石室素女,怨仙俗之易分。
因知三鳥孤巒,從來要匹;金雞玉鵠,不願成群。
◇其二
名比大喬,怨佳期之未卜;居連小市,恨的信之難移。
因知愁十逼十夜長,斜漢回而脈脈;寒侵夢淺,行雲去以遲遲。
(《湘煙錄》)
◇先天幀贊(聯句)
觀音化身,厥形孔怪。
胣{月留}十婬十厲,眾魔膜拜(張善繼)。
指蒡鴻紛,榜列區界。
其事明張,何不可解(段柯古)。
閻河德川,大士先天。
眾像參羅,暾暾田田(鄭夢復)。
百億花發,百千燈然。
膠如絡繹,浩汗連綿(善繼)。
焰摩界戚,洛迦苦霽。
正念歸依,眾眚如彗(柯古)。
戾滓可汰,癡膜可蛻。
稽古如空,睟容若睇(善繼)。
闡捉黑尿,睹而面之。
寸念不生,未遇乎而(柯上)。
(同上。
《酉十陽十雜俎續集》六)
◇答十溫十飛卿書
昨更拾從土黑聲之餘,自謂無遺策矣。
但愧井蛙,尚猶自恃醯雞,未知大全,忽奉毫白,復新耳目。
重耳誤徹,廖設生慚;張奐致渝,研味難盡。
詎同王遠術士,題字入木;班孟仙人,噴書竟紙。
雖趙壹非草,數丸志征;汲媛餉夫,十螺未說。
肝膽將破,輸答已疲,有力負之,更遲承問。
成式狀。
(《文方四譜》五)
◇按此文據足本文房四譜錄
◎劉濛
《全唐文》七百九十一有傳。
◇大理寺壁重寫律令奏
准文明元年四月敕,律令格式,為政之先,有類準繩,不可乖越。
如聞內外官寮,多不十習十律,退食之暇,各宜尋覽。
仍以當司格式,書於廳之壁,俯仰觀瞻,免使遺忘。
今以年代遐曠,屋壁改移,文字不修,瞻仰無所。
就中大理寺評斷之司,尤為要切。
臣己於本寺廳粉壁,重寫律令格式。
(《唐會要》六十六)
◎王鐸
《全唐文》七百九十三有傳。
◇自請督師奏
臣忝宰執之長,在朝不足分陛下之憂。
願自帥諸軍,蕩滌群寇。
(《唐會要》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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