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白話文》貴直論第三 直諫:原文:二曰:言極則怒,怒則說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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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白話文》貴直論第三 直諫

呂氏春秋白話文

貴直論第三 直諫

直諫

原文:

二曰:言極則怒,怒則說者危。

非賢者孰肯犯危?而非賢者也,將以要利矣;要利之人,犯危何益?故不肖主無賢者。

無賢則不聞極言,不聞極言,則一奸一人比周,百邪悉起。

若此則無以存矣。

凡國之存也,主之安也,必有以也。

不知所以,雖存必亡,雖安必危。

所以不可不論也。

齊桓公、管仲、鮑叔、甯戚相與飲。

酒酣,桓公謂鮑叔曰:「何不起為壽?」

鮑叔奉杯而進曰:「使公毋忘出奔在於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縛而在於魯也,使甯戚毋忘其飯牛而居於車下。」

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與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則齊國之社稷幸於不殆矣!」當此時也,桓公可與言極言矣。

可與言極言,故可與為霸。

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

得丹之姬,一婬一,期年不聽朝。

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

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一婬一,期年不聽朝。

王之罪當笞。」

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

葆申曰: 「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

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

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

王曰:「敬諾。」

引席,王伏。

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

恥之不變,痛之何益?」

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

文王曰:「此不谷之過也,葆申何罪?」

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

後荊國兼國三十九。

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

譯文:

臣下言談盡情,君主就會發怒。

君主發怒,勸諫的人就危險。

除了賢明的人,誰肯去冒這危險?如果是不賢明的人,就要憑著進言謀求私利了。

對於謀求私利的人來說,冒這危險有什麼好處?所以不賢的君主身邊沒有賢人。

沒有賢人就聽不到盡情之言,聽不到盡情之言,一奸一人就會結一黨一營私,各種邪說惡行就會一起產生。

這樣國家就無法生存了。

凡是國家的生存,君主的平安,肯定是有原因的。

不瞭解這個原因,即使目前生存也必定要滅亡,即使目前平安也必定遭遇危險。

國存主安的原因是不可不察知的。

齊桓公、管仲、鮑叔牙、寧成在一起喝酒。

喝得正高興,桓公對鮑叔說。

「何不起身敬酒祝壽?」鮑叔捧起酒杯敬酒,說;「希望您不要忘記逃亡在莒國的情景,希望管仲不要忘記被囚禁在魯國的情景,希望寧成不要忘記自己餵牛住在車下的情景。」

桓公離席對鮑叔再拜,說;「如果我和各位大夫能都不忘記您說的話,那麼齊國的江山也許就不危險了!」在這個時候,桓公是可以盡情進言的了。

正因為可以盡情進言,所以可以跟他一起成就霸業。

楚文王得到茹黃之狗和寬路之箭,就用它們到雲夢澤打獵,三個月不回來。

得到丹地的美一女,縱一情女色,整整一年不上朝聽政。

葆申說:「先王占卜讓我做太葆,卦象吉利。

如今您得到如黃之狗和宛路之箭,前去打獵,三個月不回來。

得到丹地的美一女,縱一情女色,一年不上朝聽政。

您的罪應該施以鞭刑。」

文王說:「我從離開襁褓就列位於諸侯,請您換一種刑法,不要鞭打我。」

葆申說;「我敬受先王之命,不敢廢棄。

您不接受鞭刑,這是我廢棄了先王之命。

我寧可獲罪於您,不能獲罪於先王。」

文王說:「遵命。」

於是葆申拉過蓆子,文王伏一在上面。

葆申把五十根細荊條捆在一起,跪著放在文王的背上,再拿起來。

這樣反覆做了兩次,對文王說:「請您起來吧!」文王說。

「同樣是有了受鞭刑的名聲,索一性一真的打我一頓吧!」葆申說:「我聽說,對於君子,要使他心裡感到羞恥,對於小人,要讓他皮內覺得疼痛。

如果讓他感到羞恥仍不能改正,那麼讓他覺得疼痛又有什麼用處?」葆申說完,快步離開了朝廷,自行流放到澡淵邊上,請求文王治自己死罪。

文王說;「這是我的過錯,葆申有什麼罪?」於是改弦更張,召回葆申,殺了茹黃之狗,折了宛路之箭,打發了丹地的美一女。

後來楚國兼併了三十九個國家。

使楚國疆土廣闊到這種程度,這是葆申的力量,是直言勸諫的功效。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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