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白話文》似順論第五 處方:原文:五曰:凡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婦。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呂氏春秋白話文》似順論第五 處方

呂氏春秋白話文

似順論第五 處方

處方

原文:

五曰:凡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婦。

君臣父子夫婦六者當位,則下不逾節而上不苟為矣,少不悍辟而長不簡慢矣。

金木異任,水火殊事,一陰陽一不同,其為民利一也。

故異所以安同也,同所以危異也。

同異之分,貴賤之別,長少之義,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亂之紀也。

今夫射者儀豪而失牆,畫者儀發而易貌,言審本也。

本不審,雖堯舜不能以治。

故凡亂也者,必始乎近而後及遠,必始乎本而後及末。

治亦然。

故百里奚處乎虞而虞亡,處乎秦而秦霸;向摯處乎商而商滅,處乎周而周王。

百里奚之處乎虞,智非愚也;向摯之處乎商,典非惡也:無其本也。

其處於秦也,智非加益也;其處於周也,典非加善也:有其本也。

其本也者,定分之謂也。

齊令章子將而與韓魏攻荊,荊令唐蔑將而應之。

軍相當,六月而不戰。

齊令周最趣章子急戰,其辭甚刻。

章子對周最曰:「殺之免之,殘其家,王能得此於臣。

不可以戰而戰,可以戰而不戰,王不能得此於臣。」

與荊人夾沘水而軍。

章子令人視水可絕者,荊人射之,水不可得近。

有芻水旁者,告齊候者曰:「水淺深易知。

荊人所盛守,盡其淺者也;所簡守,皆其深者也。」

候者載芻者,與見章子。

章子甚喜,因練卒以夜奄荊人之所盛守,果殺唐蔑。

章子可謂知將分矣。

韓昭釐侯出弋,靷偏緩。

昭釐侯居車上。

謂其僕:「靷不偏緩乎?」

其僕曰:「然」至,捨昭釐侯射鳥,其右攝其一靷,適之。

昭釐侯已射,駕而歸。

上車,選間,曰:「鄉者釐偏緩,今適,何也?」

其右從後對裕曰:「今者臣適之。」

昭釐侯至,詰車令,各避捨。

故擅為妄意之道,雖當,賢主不由也。

今有人於此,擅矯行則免國家,利輕重則若衡石,為方圜則若規矩,此則工矣巧矣,而不足法。

法也者,眾之所同也,賢不肖之所以其力也。

謀出乎不可用,事出乎不可同,此為先王之所捨也。

譯文:

凡治國一定要先確定名分,使君臣父子夫婦名實相副。

君臣父子夫婦六種人備居其位,那麼地位低下的就不會超越禮法、地位尊貴的就不會隨意而行了,晚輩就不會凶暴邪僻、長者就不會怠惰輕忽了。

金木功用各異,水火用途有別,一陰陽一性一質不同,但它們作為對人們有用之物則是相同的。

所以說,差異是保證同一的,同一是危害差異的。

同一和差異的區分,尊貴和卑賤的區別,長輩和晚輩的倫理,這是先王所慎重的,是國家太平或者混亂的關鍵。

而今射箭的人,仔細觀察毫一毛一就會看不見牆壁;畫畫的人,仔細觀察一毛一發就會忽略容貌。

這說明要弄清根本。

根本的東西不弄清,即使堯舜也不能治理好天下。

所以凡是禍亂,一定先從身邊產生而後延及遠處,一定先從根本產生而後延及微未。

國家太平也是如此。

百里奚處在虞國而虞國滅亡,處在秦國而秦國稱霸。

向摯處在殷商而殷商覆滅,處在周國而周國稱王。

百里奚處在虞國的時候,他的才智並不低下,向摯處在殷商的時候,他所掌管的典籍並不是不好。

虞、商所以滅亡,是因為沒有治國之本。

百里奚處在秦國的時侯,他的才智並沒有進一步增加;向摯處在周國的時候,他的典籍並沒有進一步完善。

秦、周所以興盛,是因為具有治國之本。

所謂治國之本,說的就是確定名分啊!

齊王命令章子率兵同韓魏兩國攻楚,楚命唐篾率乓應敵。

兩軍對峙,六個月不交戰。

齊王命周最催促章子迅速開戰,言辭非常峻切。

章子回答周最說:「殺死我,罷免我,殺戮我的全族,這些齊王對我都可以做到,不可交戰硬讓交戰,可以交戰不讓交戰,這些,齊王在我這裡辦不到。」

齊軍與楚軍隔沘水駐軍對壘。

章子派人察看河水可以橫渡之處,楚軍放箭,齊軍的偵察兵無法靠近河邊。

有一個人在河邊割草,告訴齊軍偵察兵說;「河水的深淺很容易知道。

凡是楚軍防守嚴密的,都是水淺的地方;防守粗疏的,都是水深的地方。」

齊軍偵察兵讓割草的人坐上車,和他一起來見章子。

章子非常高興,於是就乘著黑夜用一精一兵突襲楚軍嚴密防守的地方,果然大勝,殺死了唐篾。

章子可算是知道為將的職分了。

韓昭釐侯外出射獵,邊馬拉車盼皮帶有一側鬆了。

昭釐侯在車上,對他的車伕說:「皮帶不是有一側鬆了嗎?」車伕說:「是的。」

到了獵場,車停了下來,昭釐侯去射鳥,他的車右把那側鬆了的皮帶重新拴緊,使它長短適宜。

昭釐侯射獵結束以後,套好車回去。

昭麓侯上了車,過了一會兒,說;「先前皮帶有一側鬆了,現在長短適宜,這是怎麼回事?」他的車右從身後回答說;「剛才我把它拴合適了。」

昭釐侯回到朝中,就此事責問車令,車令和車右都惶恐地離開住室請罪。

所以,擅自行動、憑空猜測的做法,即使恰當,賢主也不照此而行。

假如有這樣一個人,擅自假托君命行一事可使國家免於禍患,確定輕重可以像衡器那樣準確,畫方圓可以像用圓規矩尺那樣標準,這種人一精一巧是很一精一巧,但是不值得傚法。

所謂法,是眾人共同遵守的,是使賢與不肖都竭盡其力的。

計謀想出來不能採用,事情做敞出來不能普遍推行,這是先王所捨棄的。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呂氏春秋白話文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
語言學習